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两种,根据公司名称判断,分为特殊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特殊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⑵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私营企业,如果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事务所属于民营企业。
世界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现在有四种体制:
1.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2.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企业扩展阅读: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日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执行业务,或者联合组成会计服务所执行业务,但执行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
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
⑶ 会计师事务所是国企吗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但在具体做法上已出现多种形式。
注册会计师服务行业是服务改革开放和证券市场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超过350万家。
(一)国有所。即所谓的“挂靠所”。中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
(二)合伙所。合伙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种形式。该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从业人员发起组织的,承担有限责任的,集体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海的浦东事务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投资12%,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工会投资12%,事务所员工投资76%成立的。
(四)有限责任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集团所。
(六)个人所。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有10年以上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可申请设立个人事务所。
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怎么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是2016-07-12注册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栋B区302单元307-308室。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94MA1MPQ4G2B,企业法人张全心,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⑸ 会计事务所是属于国企还是私人企业
会计事务所不算是国企,基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构成。会计事务所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个人可以建立会计事务所,但是需要符合一定资质才能建立。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第八条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经营场所。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什么企业扩展阅读: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三)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股东)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