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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会计制度的设定

发布时间: 2021-08-16 12:34:50

A.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2004]2号
2004-04-27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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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六、长期负债
七、所有者权益
八、成本和费用
九、收入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期末,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 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 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 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 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 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 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 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 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201 在途物资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装工程
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 无形资产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 负债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31 2121 应付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 销项税额
21710107 出口退税
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 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 未分配利润
(四) 成本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五) 损益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 营业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B.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怎么选择

C. 如何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下简称“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订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对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既要以《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企业有效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经营风险,增加企业效益。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合法范围内,制订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这是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
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充分涉及到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因此,在建立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时应把握全局,注重企业的整体实施效果。
针对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一贯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无法贯彻执行。
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外部的适应性,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适应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产业的发展和对企业竞争对手机制的适应;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内部的适应,也就是要适应企业本身的战略规划、发展规模和企业现状。企业应把握这两个方面,构建适时适用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适用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便于各部门和职工实际运用,也就是说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这是制订财务内控体系的一个关键点。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可概括为“内容规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发展性原则。制订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不断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的框架

具体地讲,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的体制;
(2)主要会计政策;
(3)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5)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
(6)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2)货币资金管理;
(3)往来结算管理;
(4)存货管理;
(5)短期、长期投资管理;
(6)固定资产管理;
(7)在建工程管理;
(8)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9)其他资产管理;
(10)销售收入管理;
(11)成本费用管理;
(12)盈利及分配管理;
(13)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
(二)综合性管理制度
1.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3.会计稽核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财产清查制度;
6.财务分析制度;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9.对子(分)公司等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三)财务收支审批报告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办法;
2.重大资本性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3.重大费用支出审批与授权审批制度;
4.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
2.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5.对违反财经纪律及企业财会规章制度事项的处罚规定。
(五)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成本核算办法;
3.成本计划管理办法;
4.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5.成本分析管理办法;
6.成本费用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达到的目标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运用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应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四,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五,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体系,它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就烟草企业来讲,制订财务内控制度时,不仅要考虑企业本身的情况,还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特点及经营管理方式,充分考虑资产产权关系和节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套符合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控制机制。

D.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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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 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 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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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805/t20080522_33653.html
具体准则链接参见链接:
http://kjs.mof.gov.cn/zhuantilanmu/kuaijizhuanzeshishi/

E. 企业选择某个会计制度是如何确定的

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讲,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借款是可以的。至于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在2003年2月份联合制定发布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从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分别从不同行业加以规定。以工业为例,小企业要同时具备300人以下( 不含300人)、销售额在3 000万以下( 不含3 000万)、资产总额是4 000万以下三个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按这个范围来划定的,在这个范围的法人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不在这个范围内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现在都执行《会计准则》了。

F.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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