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
A. 保定会计证年检时间
现在大部分都网上继续教育了,不需要年检,只需要按时网上学完课程、通过考试,打印成绩单(自己留存备查)就行。网校会自动把成绩上传到各市财政局的。具体怎么购买和学习网课,还需要咨询当地的财政局(市局和县局),因为各地不一样。附:
保定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保定市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特点,结合国家新发布的财税、会计、金融等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学会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各培训单位”),要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以及和培训对象相关的准则、制度等作为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选择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1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
(二)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办法规定。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一般培训形式
1.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4.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
5.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二)其他形式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4.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组织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区县财政局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中级及以下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可向市财政局备案后,根据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和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培训(服务)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
(三)培训教材。各培训单位结合培训对象、行业特点和培训内容自行购买教材或编印相关培训材料。
(四)培训要求。各培训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健全设施,并结合培训对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指定单位的培训,不得强制要求会计人员购买培训教材。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一般继续教育形式培训,学分计量标准为每学时(45分钟)折算为1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我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8.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二)学分登记。各培训单位要及时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在本辖区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2.中直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会计学会、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前到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财政部门上报培训报告和参训人员情况,由所属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学分登记;
3.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应在当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人员可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会计服务栏目中的“会计从业人员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情况。
六、其他事项
各培训单位必须保证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坚决杜绝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擅自印发与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和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等行为。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继续教育信息,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保定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
B. 哪里可以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指的就是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附件中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在网络搜索一下就能下载了。
C. 2008年6月28日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D. 财政局的行为证明了我的说法是正确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不同的层次用的东西可以说不一样。
如果你真的想在会计方面往上发展,想进入更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进入四大的话,当然需要明白最新的会计准则。因为他们是给大企业,大公司做会计的,而那些大企业和大公司面临的是更严格的审计制度,做错了就不是一点点罚款那么简单了。
而如果一辈子都只想在一个小地方混饭吃的话,学不学也就无所谓了。
准则不是没用,而是看你是什么样的人。
就像数学里面的维数,高等的数学在研究11维空间,你觉得那个东西对你有用么?就练数学家都认为他们研究的东西在未来几十年之内都不会有实际的应用。但是就是这样,当科学发展到那个地步的时候,最顶尖的科学家也许就用得到了。而基层工作者当然是不需要明白的。
E. 汕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省属在汕单位:
为做好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 以及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开展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2014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18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5.2014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侧》内容。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培训内容审核。各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远程课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市直各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远程课件)由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各区县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课程内容(含远程课件)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三、参考教材
(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内容。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
(二)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相关讲解或指南。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应讲解或释义。
《行政事业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各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
四、培训形式
(一)培训方式。市财政局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各区县财政部门可积极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
(二)报名方式。市直持证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或个人报名,参加在2014、2015年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可在汕头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shantou.gov.cn/)“财政动态”栏目或汕头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stacc.com.cn/)“会计动态”栏目查询。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天;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
各区县持证人员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五、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培训单位的要求。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
(2)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在市财政局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市财政局备案。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培训合格学员信息以电子文本及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供考核题式样、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名册(附件2)。在市财政局备案的远程培训机构每年开始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包括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授课老师名单、学习课程账号及密码等)报市财政局报备,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纸质培训合格名单。培训单位负责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2.取得物价部门培训收费许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3.履行如下承诺:
(1)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2)不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3)不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4)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得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5)无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其他行为。
4.对远程培训单位的特别要求:
(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
(2)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三)对财政部门的要求。
1.严格备案制度。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有关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4年4月25日之前将在本地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2.推行远程教育。各区县应创造条件,创新模式,推行远程教育,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强监管考核。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检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应即取消其备案:
(1)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2)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3)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的;
(4)连续1年内未举办1期培训班的;
(5)未经培训及考核便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
(6)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未能保证网络畅通,未能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未能制定有效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安全的;
(7)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他行为的。
附件:1.2014、2015年在市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员名册 汕头市财政局
F.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吗 是属于会计规章还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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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G. 企业会计准则的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分别是什么
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是:
1、基本准则,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属于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具体准则,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属于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应用指南,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属于规范性文件。
(7)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扩展阅读:
一、基本准则为主导地位,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包括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二、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
三、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
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H.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怎么填写
一、填写原则概述:
1、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前者
2、低值易耗贫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一般前者
3、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或者加速折旧法,一般前者
4、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定额法等.一般前者,也可按实际选择
5、会计核算软件:金蝶,用友,管家婆等,按实际选择,没有就填没有
6、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具体填写如下
标题为“关于使用XX财务会计及核算软件备案的报告”
主送:主管税务分局(全称)
内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范围和财务会计核算现状,本单位将按<XX财务制度>、<XX会计制度>、<XX会计处理办法>执行,同时启用<XX会计核算系统>,本单位的低质易耗品摊消方法采用XX,折旧方法采用XX,成本核算方法采用XX。特此报告备案,如有不当,请予以指正。
落款:XXXX(公司)
日期:XX年X月X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8)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扩展阅读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