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
⑴ 29. 期末结转业务是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 )之前都要进行的固定业务。
期末结转业务是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
)之前都要进行的固定业务。
B.
结账
⑵ 企业的会计期间()A、是自然形成的 B、是人为划分的 C、是一个周转过程 D、就是营业年度
B人为划分的。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是会计年度,会计期间除了年度外,还有半年度,季度,月度。会计分期的假设是人为地在时间上把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划分,形成会计期间。
⑶ 各企业单位处理会计业务的方法和程序在不同会计期间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符合什么
该题答案选D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其中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作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各企业单位处理会计业务的方法和程序在不同会计期间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符合(可比性原则 )。
⑷ 会计期间可以分为什么
会计期间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小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称为会计中期.
会计期间又称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川流不息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区间,在连续反映的基础上,分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的经营活动和成果。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间一般应从公历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又称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财务年度基准日,会计年度基准日。
一个会计个体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其经济活动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为了及时提供决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计工作中,人为地在时间上把连续不断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划分,形成会计期间,这就是会计分期的假设。
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期间可以分为哪些
其实按照准则的定义来看,只要是首尾相连、间隔相等的期间都可以被看做是会计期间,也就是说如果我把公历3月1日到次年的3月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也是可以的,不过是我国规定把公历的年度作为一个会计期间。那么小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如一个月、一个季度,则被称为中期
⑹ 企业会计在核算时,应当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有用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一致性原则并不否定企业在必要时对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变更。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
另外需指明的一点是,一致性和可比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致性原则解决的是同一企业纵向可比问题,而可比性原则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横向可比的问题。
(六)及时行原则
及时行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七)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准确清晰,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理。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的时间基础。
(九)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完整的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十)实际成本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收益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
(6)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比较复杂,但反映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比较合理、真实,所以适用于企业。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收现付制,是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基础,凡是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是本期实际付出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⑺ 企业对于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不能完成的劳务必须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吗
意思是:要把不能在同一会计年度完工的劳务在两个或多个会计年度内分别确认。
例如,你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一份劳务单子,合同约定2013年3月31日完工,你在核算2012年度劳务损益时,就要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劳务的损益。
⑻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这是会计核算的( )。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这是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注意事项
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相关有用;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他们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
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为增加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
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则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如果统一性掩盖了各会计主体之间真正的差别,其可比性也将大大削弱。
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提示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8)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