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轮换年限
提足折旧后,固定资产还能继续使用的,账面上不用处理,放着就行,只是不再提折旧,等到固定资产报废时,再做清理。
清理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你认为轮换时间怎么规定合适
您好,轮岗的目的就是以打造财务能力为核心的一种手段,为了让财务团结越来越有能力,让每个人的水平提高,在轮岗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照应,大家相互之间的备份,把企业的事情做的更好,一般三个月的时间比较合适,作为第一次轮岗岗前培训需要一个月,第二个月后进行评估能力,第三个月能正式胜任工作,但具体还是要看企业轮岗制度的规定(8)。
C.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其后续规定是哪一年颁布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后续支出的概念所得税规定完全一样: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固定资产的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可以分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两类 (1)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更新改造和修理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指更新改造)资本化支出:企业发生的某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通常指修理支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特别注意:企业会计准则中日常修理支出不存在计入制造费用的情况,即使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也要记管理费用。企业设置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二、固定资产装修费用1.装修费用较小,应计入当期损益;2.装修费用较大,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4.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因此:大准则中:(1)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真专门的大修理概念(有用这个词但没有大修理的定义,多大算大),(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对于规模较大的修理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一般很少符合)则可以列支于“长期待摊费用”,(3)固定资产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更新改造支出和装修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D. 关于注册会计师科目滚动年限问题
就是连续5年内的科目,达到合格,就是通过了。具体从何年开始计算,自己定咯。
从你的情况来看,通过一门的时间来计算,连续5年。这样子。
也就是14年了。当然,你从15年开始计算也是可以的。则14年的成绩没有用了。
E. 新会计法的固定资产摊销年限是多少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等于或大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比按税法计算多计提的折旧应做纳税调整。
F. 注册会计师鉴证小组轮换制 不能超过多少年
一、审计准则体系的四个特点 (一)完整构建了准则框架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而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
G. 审计轮换制的年限
审计轮换制(audit rotation system)是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出发,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保证审计质量而要求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审计的年限,到期必须予以更换的制度。
在近几年国内外重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实行审计轮换制成为帮助会计职业界走出困境的系列措施之一。审计轮换制在国际上早有惯例,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发生了以安然和世通为代表的系列财务丑闻之后,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对 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通过这一法案,审计轮换制在美国从此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也纷纷采取有关措施。
我国会计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审计轮换制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在我国连续发生较为严重的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件之后,特别是发生在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成为当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导火索,并因此导致对其进行审计的“中天勤”被勒令出局,各界都意识到要采取措施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保证审计质量。我国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已经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虽然还没有对轮换的最低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准备借鉴美国模式,在中国启动“审计轮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