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废止
A. 是不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执行
不是。
你们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
你们也可以不执行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只对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是强制执行,
其他企业均是鼓励执行。
B. 哪里能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的应用指南
http://www.easyfinance.com.cn/special/Accounting-Standards.htm
我晕,你要的财政部都没有公布,让我去哪找,给你个财政部的网站,让你放心
http://www.casc.gov.cn/gdxw/200611/t20061120_490701.htm
C. 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施工科目是不是被合同履约成本所
是的,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的同时,第15号准则已经废止,只是由于“新收入”准则,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分步实施,所以第15号准则没有下架而已。在“新收入”准则下,设“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类科目,替代原“工程施工”和“劳务成本”科目,而这原两个科目,可以是“合同履约成本”的二级科目吧
D.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就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吗
需要分情况,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E. 为什么不能继续用《企业会计制度》了,而明年要改为什么准则啊
会计准则是2006年出台的,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
现在出于规范和统一的考虑,要求执行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F.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按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G. 《企业会计准则》现在还在使用2006版的吗还是说有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依旧使用的是2006版,但是在2014年修订了其中的 长期股权投资等5个准则新增公允价值 等3个准则。具体准则内容都可以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
H. 2017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哪些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废止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参考资料:通知-中国财政部
I. 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国家应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为建造合同相关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实现建筑市场与建筑合同准则的同步。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是对合同总成本准确的预测和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有效的控制。首先,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存制度;工程涉及分包方事项的,要及时与分包方沟通信息,准确掌握分包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一线,做好已完工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其次,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第三,改善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成本预测水平,强化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预测的动态管理与调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会计核算以及成本分析制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控成本开支。
(三)加强建造合同源头管理和过程的风险控制
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不利或不明确条款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方的签认,为财务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可靠数据;在合同中明确验工计价和收取工程款时间的有关规定,以便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坏账风险。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与建造合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流程管理。如:规范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编制、复核程序等;按单位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细化成本预算的编制;确定合理的营业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率,按月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超过预定差异率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予以修正。
(五)强化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完工百分比法与生俱来的缺陷,为人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中审计,这样可以对不合理的事项和会计处理及时作出纠正,客观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
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只要准确掌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身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就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