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借款费用
Ⅰ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第三章 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Ⅱ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中一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应该为
支出金额X(金额在当期资本化所占的天数/ 当期天数)
我的理解是因为一般借款的资本化与借款的支出挂钩
Ⅲ 企业会记准则中规定,属于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而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均以存货的形式出现,这些产品一般建造周期长,所用资金多,其中很多资金需要通过借款来满足生产需求。这部分资金来源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势必造成这些产品的成本计算不完整,从而导致资产计量偏低。而新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许多大型制造企业由于其生产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占用的资金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生产经营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使得这些企业可将原本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也就导致该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加、费用减少,进而导致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按新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仅限于专门借款,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在资本化期间内,可以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这表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了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资金而产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成为存货成本的组成部分。这将使得在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中占用了专门借款之外一般借款的企业,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可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进而使这些企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当期资产增加、费用减少,从而导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上升。同时,又使得这些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相当长的期间内,利润会随着折旧费用的计提而下降。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1.由于原准则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而新准则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因此,计算出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加大,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2.对于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新准则规定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减少,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减少、收益减少、利润减少。3.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原准则规定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的,需视辅助费用金额的大小,分别作资本化或费用化的不同处理;而新准则不需判断其金额大小,均可计入资产成本。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增加,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4.借款存在溢折价的,新准则规定只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摊销额,因此,相对于原来采用直线法来计算溢折价摊销额的企业来说,在摊销前期将减少(折价)或增加(溢价)借款费用资本化当期的资产,而在摊销后期将增加(折价)或减少(溢价)资本化当期的资产,相应影响企业当期的费用和利润。
Ⅳ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列支有什么规定为什么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Ⅳ 什么叫借款费用资本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具体有哪些
用于构建资产产生专项借款的相关费用计入该资产的成本,构建期间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应该计入资产成本
Ⅵ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8.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9.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10.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11.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12.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13.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Ⅶ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具体有哪些
借款费用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固定资产即包括自己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Ⅷ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具体有哪些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借款费用》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比的主要变化有: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产化的资产范围,二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三是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四是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不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简称原准则)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产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限于固定资产,新准则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二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限于专门借款,新准则扩大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三是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原准则专门借款利息按各期资产支出累计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利率计算,新准则按借款的实际利息减去尚未动用借款的存款利息或投资收益计算。四是借款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不同,原准则允许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新准则统一为实际利率法。另外,还增加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概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下面就新准则谈谈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Ⅸ 什么叫借款费用资本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具体有哪些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购入时即可使用的资产,其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