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遵循国际会计准则
① 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② 中国企业采用国家会计标准还是采用国际会计标准好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上市公司一律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持口径一致,凡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你是在A股市场上市、还是在B股、H股、N股市场上市,一律采用我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表。
③ 中国企业是否允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说白了就是基本什么区别。但是中国不允许直接采用IAS和IFRS
④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面趋同吗
我转述一下某事务所出的一本书:《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对中国和国际会计处理实务中的差异做了个小结,由于不是参照准则原文,难免不全,欢迎补充。另外,对于管理会计师初级证书感兴趣,可以去管会教育(管理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官网查询。
存货:
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IAS采用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其它类似项目后的金额。而CAS采用的是总价法,存货的成本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因为CAS规定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能单独扣除现金折扣,所以这样的处理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保持一致。不知IAS收入准则中是如何考虑现金折扣的。
同时,针对存货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它物料,IAS允许材料的重置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而CAS无此项规定,也就是只能以终端产品的公允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进一步加工成本来确定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长期股权投资:
IAS对联营企业规定使用权益法,但列举了CAS没有的四种例外情况,对合营企业的处理比例合并法属于优先选择的方法,而权益法是备用处理方法。CAS对合营企业要求只能权益法。
对于权益法的终止,IAS规定在对联营企业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其投资账面价值按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确认。而CAS则要求按成本法确认,即保留丧失重大影响当日的账面不变即可,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联营企业亏损的处理的不同。对于投资者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份额降至0以下时,IAS规定对投资者做出的担保或者其它承诺的联营企业债务,计提追加的损失。CAS指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额外损失时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计至0以下。其实这两种处理方法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即确认超出有限责任的损失,但会计处理上前者是通过正的负债进入损益,后者通过负的资产进入损益。
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IAS要求将投资差额计入商誉(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英国对此处理和IAS相同)。而CAS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按被投资方账面价值净额反映,这里是不能确认商誉的。这里的区别在后面的合并报表准则也有体现。
投资性房地产
范围不同。IAS将融资租赁的房地产纳入了准则的范围,而CAS未加以考虑,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实务中的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动产。
后续计量模式的差异。虽然两个准则都允许两种方法,但IAS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而CAS偏向于成本模式,对公允价值模式谨慎使用。但是CAS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可以推翻的持续性假定,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转换时,IAS规定存货和自有房地产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差价计入净损益。而CAS做出了两个方向不同的处理,即转化时公允价值低于原存货和自有房地产的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要是公允价值高于原成本则计入所有者权益。笔者初次学会计时,对这种不对称的规定感觉甚是奇怪。但仔细想来也有道理,在06年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时期,如果公允价值高于原自有房地产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则可能出现大量这样的净损益进入利润表,而且这种损益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中,源自非经营业务,造成利润表的异常,促使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炒房来粉饰利润表。
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IAS比CAS多了一项估计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使用费。
后续计量。IAS规定了成本法和重估价值法两种模式,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用重估价值法,重估引起的资产增值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但如果该资产以前因重估价减值而确认了损益的,则该增值中相当于以前重估减值的部分先确认为收益(这类似于价值在规定范围内转回),重估价引起的资产减值确认为损益。CAS要求只能用成本法。虽然IAS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引入了价值重估,但从资产减值和增值的不对称处理方法可以看出其规定也是相当保守的。
折旧。IAS提到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CAS提到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减值。IAS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而CAS不允许。
生物资产
初始计量。IAS要求如果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则按其公允价值减去至销售还将发生的费用,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成本法。CAS要求用成本法计量。
后续计量。IAS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CAS首先要求用成本法,并要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要求按期计提折旧,有确切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则允许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法。个人感觉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使用成本法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这些资产类似于存货一样是要最终出售的,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则如何显示毛利呢(利润都进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
减值。IAS允许减值转回。CAS只允许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回减值,不允许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转回。
无形资产
后续计量。类似于固定资产,IAS比CAS多一种选择,允许采用重估价值法。
资产减值
转回。IAS允许在有减值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情况的下可以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CAS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年度不得转回(其实对于存货和某些金融资产单项准则里面是说可以转回的)。
商业减值。IAS规定在年度内任何时候均可进行,但要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减值测试,而CAS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股份支付
对于权益结算支付。CAS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且IAS要求主体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并确定本期内取得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
收入
IAS明确收入是按公允价值计量。CAS则是优先按协议或者合同的金额确定。
所得税
IAS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抵销条件,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1):主体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行驶权,(2):主体打算以金额为基础结算,或者同时变现该资产或偿付该负债。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形成来看,这两个条件在中国似乎难以同时满足。
外币折算
记账本位币的确认。IAS提出可选择一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的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不同,则要将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列报货币。CAS要求使用人民币。
通货膨胀的处理。IAS规定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不同与记账本位币的报告货币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即列报货币是否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的货币。笔者不太理解这种区分的意义,如果列报货币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那么这种折算有什么意义?
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
合并成本的范围。对于审计费,评估费以及法律服务费用,IAS规定计入合并成本,而CAS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过对于IAS的规定,这三个费用很多发生在履行产权交易手续之前,那么这些费用如何计入资产呢?“预付账款”么?
合并范围。CAS明确规定通过仅通过合同达成的合并不能进入合并报表,但IAS确明确包含了这一点。
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IAS规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按少数股东在可辨认金资产中占有的份额来确认。
最为重要的区别,也可以说是整个准则体系最大的区别是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IAS于2004年开始禁用权益结合法,也就是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采用购买法,而CAS要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必须使用权益结合法,不能确认公允,损益和商誉。笔者觉得在中国,目前这种保守的处理是正确的。同一集团内部的合并本来就是关联交易,价格很难公允。中国很多企业,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资,上市之前的重组过程都相当复杂,如果允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那很容易被集团公司用来操纵利润。
租赁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IAS是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中的较低者等额地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而CAS则处理的复杂一点,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处,对于融资费用,CAS是先将融资费用先在一项资产中挂着,然后按实际利率摊销掉,而IAS则是在租赁付款时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和减少货币资金。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IAS规定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金额中,CAS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石油天然气开采
国际惯例对石油开采主要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CAS规定沿用了成果法。对于井和相关设施的折耗的计算方法,国际惯例和实务多采用产量法,CAS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中选择一种。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
IAS对因为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金额要求进一步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列举上,IAS多出了一条,“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利润分配或者红利支付额,如果主体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事项的结果,有在资产负债表日作出这种支付的现时或者法定义务”。
财务报表列报
CAS只规定了一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IAS可以在两种之间作出选择,权益变动表和除了股东的资本交易之外的权益变动表。
对于资产负债表,CAS多出了“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股份制公司,IAS对于股本的列报要求更为详细,除了CAS要求列报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年初和年末发行在外的股本的调节,附于各类股本上的的各种权利,优惠和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是同股同权,不允许有优先股的存在,所有没有这么详细的列报很正常。
IAS的利润表的格式是费用性质法和功能法并存,对费用按功能划分的主体要披露费用性质的信息,这说明IAS更倾向于性执法。CAS明确指出利润表的格式为功能法。
现金流量表
IAS规定已收或者应付利息和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单独反映,可以分别计入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但归属类别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CAS将收到的利息和股利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对于所得税,IAS对 于可以明确地认定为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税涉及的现金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CAS将所得税相关现金流量全部作为经济活动现金流出。
中期财报
对于中期财报的内容,IAS规定可以选择完整报表也可以选择简明报表,CAS规定只能使用完整报表
信息披露方面,CAS比IAS多出三条,即“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变动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性质和交易要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其它重大交易与事项”。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有所不同,IAS考虑的更为复杂,涉及企业合并发行的普通股,或可发行的股票,在转换了强制性转换工具后发行的普通股,或可赎回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IAS包括了可转换工具,嵌入期权,或可发行的股票,以普通股或者现金结算的合同。可见两个每股收益IAS的分母计算都比CAS规定的复杂,这个发达国家形式多样的股本是一致的。
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资本化的标准,IAS未明确较长中断期的时间判断界限,而CAS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3个月。
其它准则,如金融工具,ZF补助,建造合同,收入,或有事项等在实务中无重大区别。
⑤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
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
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⑥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依然存在哪些差异
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为了满足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需求,促进我国企业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同时也为了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过不断的努力,在总结我国会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于20()6年2月丨5日正式发布f由丨项莪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相接轨的、覆盖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准则体系就建立起来了,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继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财政部先是在2009年9月2日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之后在20丨0年4月2日发布了路线图,这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经验的莶础上结合国内外最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并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为持续、动态地消除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提高我国参与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程度而做出的努力和重要部署。虽然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妨碍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步伐,反而会促进我国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等效和G2U会议提出的“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最的会计准则”而不断地做出努力。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想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深化发展,早□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等效,我们需要找出二者的差异并分析原因以便釆取有效的措施。
(一)差异分析
1.公允价值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是一大亮点,虽然核心计i:属性仍然是历史成本,但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准则强调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资产与负债等一些交易或事项,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鼠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一规定将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动信息.同时要遵循审慎原则D然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倾向公允价值计量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总体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对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比较窄,而且限制条件很多,更为谨慎。例如,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对生物资产以历史成本进行计堡,原因是处于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物资产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取得公允价值.如果用公允价值计星?,可靠性就比较差;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生物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1,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且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要继续使用直至处罝该生物资产。
2.企业合并问题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方瓯也存在很多差异,包括对企业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商誉等,其中差异最大的是合并范围的界定。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F企业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前者采用权益结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既有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的情形.乂有企业取得对某项业务控制权的情形,釆用购买法,但不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我国实务中虽然出现『对某项业务进行合并的案例,但准则中并未对业务的合并做出规定。因为我国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以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做出了规定,如果准则没有对其进行规定,将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购买法将会成为企业合并的惟一方法。
(二)原因分析
1.政府制定模式原因
我国的会计准则一直是1±1财政部会计司负责的,这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首先,因为财政部会计司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政府又是一个地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与国际流行的民间模式尽最回避信息使用者直接参与准则制定的做法大不相同,所以从形式上看,民间模式具杳一定的独立性,而我国的政府模式独立性就比较差。其次,政府准则制定机构-?般会受到政府预算的控制,在经费开支上会比民间模式受限的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会使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实施的程序不够充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并难以吸收优秀的会计人才直接参与到准则的制定中来。最后,政府模式下准则制定机构奋较高的权威性,有权决定如何修改会计准则,有权决定哪些企业何时执行会计准则,因此在准则制定屮受到箕他利益集团干涉的影响较小。
2. 市场经济基础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因素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基础还不雄厚,这是与我国的国情紧密相连。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己成为世界经济体中重要的一员,怛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比较薄弱,国际贸易发展还没有达到成熟的阶段,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并没有在我国出现。总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市场经济蓰础不够牢固,这也导致r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有了一定的差异。
3. 会计人员素质原因
会计人员螫体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是制约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蜇要原因,尤其是近年来会计准则变化比较快,会计人员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r相应的职业教育,但是并没能够完全消化和吸收这些专业知识,可见教育力度不够0如果会计人员在执业中用模糊的知识凭感觉做事,一味地照搬准则规定不进行思考,这就会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完善,从而影响国际趋同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未来展望
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在趋同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阻力,徂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二者的差异将越来越少。为此,我们需要做出努力。
(一)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沟通和交流
目前,我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只是单方面的向国际靠拢,还要积极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修汀完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实现共同发展。所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应当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并且积极参与到(1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来,从而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而努力。
(二)加强高素质会计队伍的建设
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仅仅是规章条文的相同,更为重要的是会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应用到会计实务中去。所以,我国需要加大会计教育力度,使得会计人员能够及时的接收新知识、新理念以提高业务水平,成为高素质复合塑人才,以便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对人才的挑战。
⑦ 会计求助::中国公司在国外的分公司遵循哪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看什么相关的会计书
应遵循当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过可以要求分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会计报表以便中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使用。
最终的算税还是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分国不分项原则按照中国的适用税率(内资一般为33%)计算补税,外国税率高于此,在外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进行抵扣,低于时,按照税率差补税。
至于看看书吗,当然是看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过个人认为还是看国际会计准则就足够了,一般国外都是按照这个来做会计记账的,大同小异的,何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一般会由分公司所在国的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你编制会计报表的。即便没有,中国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也应该替你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