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收入是按会计年度还是按取暖期进行核算
㈠ 供暖公司的会计核算的步骤
公司给员工报销供暖费
1、楼房的供暖费,(供暖单位开发票的)直接在管理费用列支
2、平房的取暖费,
a、(发放现金的)在标准范围之内的,直接在管理费用列支,年底不用调整所得税;
b、超过标准范围以上的,在管理费用列支后,年底做调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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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㈡ 会计问题单位的供暖费下在什么科目里
采暖费如果用于职工住宿、办公,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办公费用。分录版如下:
1、支付时
借:应付权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供暖企业收入是按会计年度还是按取暖期进行核算扩展阅读:
取暖费的收取
1、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2、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
3、各企业及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和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
4、银行按供暖收费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从用暖单位基本帐户中逐月划拨。供暖单位不按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执行的,银行有权拒绝受理。
㈢ 对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内容
内容摘要:
首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详细内容:
首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一,注意免税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北方地区随着纬度不同,各地入冬时间也不同,东北已经下大雪,华北地区还是初秋时节。比如,哈尔滨的供暖期一般是每年的10月20日到次年的4月20日;北京的供暖期一般是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所以,哈尔滨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是2018年4月20日,北京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是2018年3月15日。
第二,注意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的范围: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实务中,供热企业大多数是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采暖费。
第三,注意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与其他采暖费收入分别核算,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第四,注意开票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供热企业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是否需要享受免税还是放弃免税?
财税〔2008〕17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明确,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也就是说,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测算,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94号文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
然后,确定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断所购进的煤炭哪些用于发电,哪些用于供热,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进而计算出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如果供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争取免税较划算;反过来,放弃免税权合适。需要提醒的是,放弃免税权要进行申请,并且一经放弃36个月不得重新申请。
其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醒注意免税时间与免征增值税时间的区别。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㈣ 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和公司发生的取暖费应分别怎么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哪些科目
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按照工资渠道走。就是该职工工资走在哪里,取暖费就在哪里。
公司发生的取暖费按照取暖期分摊到管理费用里
㈤ 取暖费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减免的增值税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第94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供暖企业收入是按会计年度还是按取暖期进行核算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㈥ 供热企业收入成本怎样配比
我能好奇的问一下,你是哪里的供热公司吗?
你在电厂缴纳的是固定费用的吗? 不会吧? 你们不按实际耗热算,那配比要如何计算啊?
冬季黑龙江省供热6个月104天左右,低-中-高-中-低 5个负荷阶段,你们按哪个阶段的耗热做基准跟电厂缴纳定值的热费啊? 你们应该是单户计量的吧。
我打个比方,你按去年的平均温度跟电厂计算耗热然后缴纳定值热费,万一今年是暖冬呢?(但今年你赚到了,今年持续低温呵呵)
个人感觉你们这样和电厂结算不合理啊。
但如果你们按低负荷阶段缴纳固定值的话,你们倒是合适的。
算出一个采暖期的平均热负荷,摊派吧。我感觉也只能这样了。
㈦ 供暖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如何做账要交税吗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一般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以下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㈧ 供暖企业的账务处理
1,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非是固定资产转入改良,否则不能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即使在非生产期停用,仍然照常计提折旧,所以季节性停用仍然正常计提折旧,没有变化。
2,供暖企业非生产期折旧,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我认为第2种说法更为合理: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标准,并不是是否已经开始生产,而是是否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即使没有开始试生产,但是经过专业评估鉴定或其主体生产能力已经具备的时候,即使没有工程竣工决算也应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即:“在遵循会计核算及时性原则的前提下,折旧等成本不可以递延到下一会计年度,所以,上述非生产期的折旧等应在发生当月即转入成本,不能递延到下个会计年度。”
㈨ 供热企业收取的取暖费如何入账,是否应该分期计算计税收入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供暖按收入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率为13%
应纳增值税金额=收取的供暖费/(1+13%)*13%
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上有区别,增值税可以分期计入销项税;而所得税要按合同的收款日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