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贰』 浅析“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支付货币资金、出让存货实施合并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营业外收入 [C小于(A?B)之差]
2.出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施合并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固定资产清理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无形资产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C
营业外收入 [处置资产的损益]
营业外收入 [C小于(A?B)之差]
3.发行权益性证券
借:有关资产账户 [取得的被并方资产公允价值] A
商誉 [(C+D+E)大于(A?B)之差]
贷:有关负债账户 [承担的被并方负债公允价值] B
股本 [发行证券的面值总额] C
资本公积 [发行证券的溢价?手续费等] D
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的手续费] E
营业外收入 [(C+D+E)小于(A?B)之差]
4.发行债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类似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支付资产实施的合并
借:长期股权 B=A
贷:库存现金、营业收入等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A
2.发行权益性证券实施的合并
借:长期股权 [A+B+C]
贷:股本 [发行证券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发行证券的溢价?手续费等]
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的手续费]
3. 发行债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类似
注:无论何种合并方式,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都需要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最大的不同在于取得被方的资产、负债和支付的合并对价均要以账面价值计算。其次,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取得的被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均计入“资本公积”。
『叁』 论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定方法相同。会计上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肆』 对于吸收合并,合并方对合并商誉的下列账务处理方法当中,符合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是
A. 单独确认为商誉,不予以摊销
D. 调整减少吸收合并当期的股东权益
A确定,D不太确定
『伍』 吸收合并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问题】 母公司若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子公司丧失法人资格,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母公司吸收子公司,这种情形属于会计上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这些合并在母公司控制下,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被合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陆』 吸收合并中,进行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
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恭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因此,当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时,会计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相等,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但当应税合并或合并企业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时,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入账价值.合并方将合并对价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合并成本。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将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定方法相同。
会计上按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入账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取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柒』 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
『捌』 吸收合并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是企业注册时投入的资本金.
资本公积是企业由于接受捐赠等非生产原因的资本增加,一般情况下每年的结转数字不变.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是企业每年从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转增资本或集体福利设施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滚存的收益.也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具体:
一、资本公积从来源上看,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资本公积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其明细科目有八个,其中不能直接转增资本的有3个。盈余公积是从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的,因此属于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分为两种,第1是按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第2是企业自愿提取的,由股东大会决定留存企业的利润,称为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用途包括三个,其中之一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有限公司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往往与注册资本一致,不会产生资本公积。在有新的投资者界入时,投入的等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点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区别开来。
三、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要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五、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依次冲减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所对应的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按形成资产并留存企业的计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后上交的部分不计入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报经核销后(费用化)不计入资本公积。
七、具体核算规定:1、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先全额转入资本公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再另行调整。2、接受现金损赠时也是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年底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算。3、企业改组时评估增值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4、评估日与调账日不一致时,是以调账前的账面金额为基础,评估增值的用加法,评估减值用减法。如果这期间数量发生了变化,已减少的数量评估差额不再调整,需要调整的是在调账日仍然保留在企业中的部分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实践中是计算原材料增值率。5、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的。收入与成本通过本年利润归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进行分配。分配时采用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
八、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当企业对其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增加的资本公积,以及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九、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三项,1是储备基金,2是企业发展基金,3是利润归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