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向企业介绍会计的规定
A. 税务局公职人员私自给企业做会计违反了哪一条例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公职人员的展业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9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07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应当是清晰、明白、确定的。
2、税务局的公职人员,私自在企业做会计,应当属于“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显然是违反了59条第16款的规定。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B. 小县城税务局领导为什么都吃拿卡要给企业介绍会计和事务所
小县城服务意识没有大城市高,更多是人情世故,在小县城要想有所作为,人情关是比业务还要花精力的事情,这也是为何无法吸引人才的原因之一。
C. 税局对企业费用发票入账的时限有何规定
税局对企业费用发票入账的时限,还真没有什么成文的规定,一般情况都是这样要求的:
1.根据会计准则的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原则的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发生了费用支出就应在发生的时间入账。如果发生了没及时记录,可以补记,但仍应作为发生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跨年度应作为会计差错,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科目。
1).现实工作中:对于成本类,比如要入库的材料费用,可以跨年度,因为计征增值税或是营业税;
2.).但是对于费用类(即直接冲减利润的支出)的就不行了,因为要计征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就不能再抵扣了。
(3)税局向企业介绍会计的规定扩展阅读;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D. 企业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E. 新办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局要提供财务会计制度,该如何制定 有没有制定好的给我参考下。谢谢
你的这个问题太广泛了,财务制度有很多,关键是你要的是哪种类型企业的财务制度。
您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做什么?是商业企业还是生产企业?
你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网络查查,会有具体的财务制度条款的。
不好意思,我没有回答你的具体问题。
F. 新办企业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G. 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请问该怎么写呀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发展的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财会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责任制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配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合格的会计人员4名。其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人员兼管公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培训会计人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钱帐分管。
2、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严格现金收付范围,不坐支、不白条或借据抵充,不挪用现金。
(二)银行结算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出租、出借帐户;不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2、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调整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支票管理
①支票领用需本人填写支票审批表,并由中心领导签字。
②支票签发时要登记支票领用簿,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谁领用谁签字。
③印鉴、支票分开保管。
4、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同时要加强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的管理,保证其真实、合法、完整、及时,使各项收支有凭有据。
H. 税务局安排会计到我们公司
听说安排了,那也就是定了。此人应该不是税局的人。
来了不是监督你,完全是看得起你们企业,他们安排人进来,纯是为了会计的个人工作。这样也好,以后你们就让这个会计干税务。当然,你们得开工资了,不用对他特别照顾。
I. 新办企业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税务登记备案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J. 急啊!!!税收专管员介绍会计好吗
公务员法里有规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被检查单位与执法人员有血缘关系及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具体的条款和原话不记得了,但是意思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你父亲以后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就必须回避了。
其次:你父亲介绍你给企业当会计本身没有错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法建账或者无建账能力,可以申请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来帮助建账,以此作为税收检查的查账依据,你虽然同你父亲存在血缘关系但是你相对于税务局以及纳税人来说是属于第三方。所以无违法现象
但是我建议你不要让父亲介绍你,而是你自己借个企业资质,会计事务所或者税务事物所得,或者你找个熟人让你挂靠一个事务所,然后以事务所的名义帮企业做会计,这样对你父亲在单位以及企业中的形象等各方面都有好处。
我也是你父亲的同行,国税的。
后面回帖的别喷我啊,我知道很多人对税务局都有意见,别来我这里撒,我只是一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