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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15 18:40:55

A. 求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制度,比如采购、物管、财务核算这一块的与供应商结算的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机械的作业程度,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程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机械的管理
(一)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公司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供应商的审定,建立设备台帐,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审核设备报废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本项目部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检查机操工或维修工做好日常保养,故障修理、记录等工作,参与公司机械设备的检查。
(三)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对所操作机械做好使用、保养调整,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设备性能良好。进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方能使用。
(二)作业区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有关安全警示牌等标牌。
(三)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调换工作、经常出现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适宜继续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收回操作证。
(四)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
1、塔吊的基础施工和安装、拆除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施工前要有书面交底,资料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塔吊进行四方验收,其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变幅限位和吊钩防脱钩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进行书面交底。
2、砼搅拌机:离合器、钢丝绳符合规定要求,保险持钩齐全,清洁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持证操作。
3、砂浆搅拌机:全机清洁润滑,防护罩盖齐全,运转正常。
4、木工机械:外露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无带病运转。
5、钢筋机械: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转良好。
6、电焊机:有防护罩,焊钳及绝缘良好,有接线桩。
(五)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凡超过期限的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实行产品报废制度。由项目部根据机械设备报废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销帐。
三、大型设备装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就较差。操作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因此,塔机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安装、拆卸安全进行。
(一)塔机安装、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对拆卸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格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按装拆塔机的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应的塔机;
②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配备起重工(装拆)、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
③进行塔机装拆,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②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界区域,派专人值班。
③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④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6级时停止作业。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4、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使用。
(二)塔机的安全使用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塔机各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3、起吊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显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细长物件单点和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锌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装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不吊;放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起吊前,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购或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种机械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到当地的安全部门备案,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证。
(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检、月检和日检,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B. 车辆检验检测费怎么做会计凭证

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汽车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工程检测企业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C. 求一份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8、对于货到款未付,存货采购部门也应根据有关凭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年末前将存货入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不得跨年,以便财务部门帐目与仓库帐目相符。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的各独立核算的公司、施工项目部、及其它独立核算部门。
二、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企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公司财务要做好资金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做好信贷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六、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七、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视同贪污,依法处理。
九、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十、预付款应填制支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相关条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十一、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部门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死)坏帐损失,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十二、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职工因私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下,在一个月工资幅度内,按上述签批程序办理,并及时从工资中扣回。
十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和设计等付款业务,需有双方签定的合同,财务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审核后按前述付款程序办理。
第三章 债权管理
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应运能力。为切实加强债权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应收款项明细帐管理制度
总公司各企业须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明细,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帐龄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帐风险的发生。
二、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需按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
第四章 存货管理
一、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规范存货核算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须遵循以下办法:
1、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和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
2、原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下设三级四级科目;周转材料下设二级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下设三级科目:模具类、管材类、扣件类、办公类、工具类及其他类,然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情况下设四级科目。
3、核算办法:仓储部门不直接隶属于财务部门,但须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储部门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对收、发、存、进行登记。财务部门进行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二、三、四级明细分类核算,仓储保管员进行存货的数量明细核算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4、财务部门每月10日前及时结出各品种存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保管台账进行稽核,确保账账相符。所有存货均建立存货明细账,入库登记应以<<入库单>>、<<请购单>>为依据,出库应以<<领料单>>有效的报损报告书和盘点表为依据。
二、计价方法
1、存货成本计价的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即在存货收发凭证、存货明细账和总账上均以实际价格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填制的外购存货入库单的价格组成:买价,即发票所填列货款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款);各项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进口关税等)。
2、填制的完工产品入库单的价格组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生产耗用的构成产成品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费用(第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的成本价格,计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三、购货与付款
1、存货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由使用部门签发“请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存货有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程序审批。
2、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定«购销合同»,合同要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和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3、采购的存货运抵企业后,先由质量检验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此存货进行质量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购销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确认无误后再“入库单”上签名盖章。
4、采购人员凭«请购单»、«购销合同»,将购入存货移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员应根据上述单据重点对购入存货的数量、品种、规格查验,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如数量有不符,应按实物入库。
5、采购人员将«请购单»、«购销合同»、«入库单»和合法的正式发票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接受单据进行审核付款。
6、若月末采购的存货已入库但发票未到,财务应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作正确的会计分录。
7、财务部门应在每次付款前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审核其余额是否与企业“应付款”余额一致。

9、采购存货时采购人员和部门应做好统筹安排,合理选择采购批量和次数,努力降低采购间接费用,经常使用的外购存货可适当增加库存量。
四、施工领用
1、企业施工单位、部门领用存货时,先由领用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统一的“出库单”,将需领用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全后,经部门和财务人员签字后,到仓库保管员处办理领用,不得以白条抵库。
2、每月月末,施工单位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存货物资”进行盘点,同时编制盘点报表报送财务一份。
3、月终所有出入库单(连同申购单存根联)存根归类建档,装订成册,以便查阅,出、入库名称以企业统一标准称谓为准,有俗称的备注俗称。
4、退库和退货分别已红字办理领料单和入库单。
五、存货放置规则
1、易燃物品置放于库房靠里边不易接触火源地方。
2、易潮物品置放于库房通风较好的地方(全置放货架之上)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乱码乱放。
3、贵重物品须分类放置。
4、品种多、数量大、常用原材料应全部置放于库房靠外边货架之上,货架上应注意划分区域,并贴上该区域存放货物名称标签。
5、凡属堆放产品,应堆放规则,整齐、严禁乱码、乱堆。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堆码方式,便于物品的采光、透气、以防物品霉烂、变质;易碎类的堆放要整齐,置放在不易碰撞的地方;保质期短的放在外,保质期长的放在较里面;回收废品、包装物应单独置放一个地方,远离原材料区域,摆放要整齐严禁乱丢乱放,防止腐臭影响正常工作环境。
6、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整齐,注意库房通风设备等环境设施的运行状况。
六、周转材料特定规定
1、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须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2、财务部门设相应帐进行低值易耗品(在用、在库、报废)反映,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3、企业员工凡个人领用的易耗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由登记部门在台帐上登记;工作变动,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周转材料的确认:
(1) 办公类:采购单价为500元以下。
(2) 工具类:采购单价为200元以下含200元超出200元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3) 模具、管件、扣件类的无论采购价格为多少一律按周转材料核算。
(4) 其他类:采购单价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如生活用品等)。
5、周转材料摊销;
(1) 按五五摊销法摊销。
(2) 摊销年限为3年如公司内部企业有偿转让只要未满3年无论使用年限,摊余价值由调入单位承担。调入单位按转让价采用五五摊销直至报废。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成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虽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物品,但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列入周转材料管理。
1、财务部门分类核算:
(1)房屋及建筑: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围墙、停车场、道路和硬化场地等。
(2)交通及运输工具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和叉车等。
(3)机器设备:搅拌设备、灰土拌和设备、油料拌和设备、其他生产制造和辅助设备。
(4)电器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和照明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和空调等。
(6)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家具设备、通讯设备和监控设备等。
(7)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和给水配套设备。
(8)其他设备:防护设备(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和健身娱乐设备等。
2、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调拨。调入单位和部门进行管理。
总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和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和损坏赔偿规定。
二、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各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企业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三、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四、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五、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报废、出售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有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记入“房屋及建筑物登记台账”。
1、项目工程修造金额较大的应编列预算表和签定工程合同,并送财务部备查复合。
2、固定资产的购置,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批复同意,由总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3、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手续。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管理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送总经理批复同意后方可出售。
5、固定资产报废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公司批准。
6、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企业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
7、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8、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由管理部门签章后,由调入部门签认,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9、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合同后按程序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六章 临建设施
一、临建设施科目主要核算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便道、水电设施等。施工单位可根据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清单设置二级科目;
二、临时设施摊销根据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期限按实际施工期摊销。
第七章 负债管理
一、总公司各企业负债应遵循效益性、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原则。
二、应合理确定负债的规模,选择适当机会,综合考虑负债的总成本和总收益。
三、应尽量降低负债成本,争取较好的负债期限,选择最佳负债结构。
四、取得负债后经办人员须将协议合同送存财务部门,以备记帐和还本付息时核对。
五、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核对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发现差错及时与金融等部门交涉。
六、总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负债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七、总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1、总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分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每月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汇报下月到期负债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2、总公司财务部对到期资金和还款压力较大的负债,至少提前一个月作好统筹安排,必要时集中资金专户管理。
3、总公司及各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在负债将到期时应合理控制支出项目,偿付顺序为:银行到期贷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工资、应付主辅材料款、应付工程款、其他负债项目。
八、负债期限的安排应也企业的经营周期相匹配,并为企业可消化,合理控制一面举债一面还款的比例。
九、 当企业出现暂时财务困难时,应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十、及时核对应付款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凡应付不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报企业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 权益管理
一、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二、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三、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风险和亏损。
五、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具此入帐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记入资本公积金。
六、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七、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具实调整。
八、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九、企业每年须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在提取。
十、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企业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下达并予以考核。
十一、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根据每年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依法表决后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留存。
第九章 收入管理
一、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工程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要及时入帐,并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工程施工成本、营业成本、经营成本相互对应配比,主营业务利润要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二、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金额要准确,帐务处理要适当。
三、企业的净利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可按一定比例分配。
四、企业执行的价格政策,由企业负责人召集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需变更定价,由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查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行。
五、对工程结算收入的取得,各标段、分公司财务应按照建造合同、出库单、发票内容会同工程施工部门严格测算,及时沟通相关部门确认计算工程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
六、对于公司对资产、材料等处理取得的收入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要求安排使用。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一、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实行管理责任制
1、总公司下设各独立核算部门、施工项目部:负责制定年度生产、施工计划、备品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测算。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制定原材料消耗、工器具消耗总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3、安防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消防、警卫等费用计划。
4、劳资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提出年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接待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电话及接待费用计划。
6、企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福利设施等日常管理,以及福利物品的发放,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修理费用计划及福利发放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费用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费用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费用,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和管理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先进奖、优秀奖等。
2、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税金:按规定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5、保险费:参加投保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6、失业保险:按与就业局协商缴交。
7、养老保险:按与社保部门协商缴交。
8、医疗保险:按与社保部门协商缴交。
9、生育险:按与社保部门协商缴交。
10、工伤险按与社保部门协商缴交。:
8、工会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9、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的费用。
10、物料消耗: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检修用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革新用料;车间通风、照明及消防、卫生用料;生产耗用的燃材料;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维修用料。
11、修理费:固定资产发生的中、小修理及生产、管理用器具、非机动车辆的修理费。
12、办公费、生产及各管理部门用的文具、纸张、印刷品、清洁卫生用品、报刊杂志等费用。
13、水电费:生产及管理部门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费。
14、差旅费: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差旅费交通补贴应按公司财务规定标准执行。
15、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及管理部门用的家器具、办公桌椅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等。
16、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
17、运输费用:生产及管理部门发生的物品搬运费;租用汽车、吊车租赁费;运输用机动车辆养路费、过桥过路费、年检费及委托外单位的小修、保养等。
18、租赁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从外单位临时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除汽车)及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19、业务招待费、根据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列支的费用。
20、油然费:办公用车辆和运输车辆消耗的汽、柴油。
21、电话费: 公司给予报销的企业员工的手机话费和企业固定电话费。
22、其他费用:不属于以上范围应记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入:咨询费、诉讼费、警卫消防、绿化环境卫生、会议费、团体会费、党团活动费、试验检验费等。
四、合理划分生产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为规范管理,使单位与单位之间有可比性,下列各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1、直接为生产、施工、耗用的各种材辅料。
2、直接生产、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3、委托加工费用。
4、生产用的动力、燃料、电费、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5、直接生产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费、值班被褥。
6、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及生产生产设备的修理费用。
7、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
8、因生产需要从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9、与生产有关的其他支出。
五、计划的编制
1、编制计划必须以企业下达的生产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等为依据,在各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各管理部门必需通力协作,保证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2、计划除列示数字外,还应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对预计完成情况的分析,保证完成计划主要措施方案,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3、计划的编制程序:年度开始前或施工期前一个月,由管理部门按年分季编制本部门的用款计划,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没有定额标准的,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精神编制;而后由财务部门综合汇总后提交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成本预测,平衡后于次年或施工前1月上报成本计划数。
六、计划的控制
各单位接到企业下达的正式成本计划后,应将其费用按其性质分解落实到管理部门或个人,由其负责控制。各部门应抓好成本费用的日常控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电话费、招待费、油燃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

D.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账务时发现工程类发票都没有经办人签字就入账,这种做法符合财务规定吗

当然不符合财务规定,根据财务规章制度。

E.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F. 装饰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补充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第九条 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做到月度重点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并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参与公司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重大经营业务的预测、决算工作,跟踪检查在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安排并参与公司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存工作,对其盈亏和结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报告和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第十三条 负责财务会计档案工作,按《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达标办法》要求建立会计档案制度,做到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及时归档,建立档案保管、查阅、销毁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税务的要求,按规定计算,申报纳税事项,负责办理发票、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缴销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处理好银行、税务、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外围关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第十六条 检查、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财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安排财务人员的轮岗竞岗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处理好财务核算、财务服务与审计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又要立足服务于供应商、服务于门店,同时要配合审计稽查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负责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的财务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调配和业务指导,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门店的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须持证上岗,考核上岗,择优录用。财务人员的聘用或解聘均须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末位淘汰制,对不适合财务工作岗位者,建议调离财务部门,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建议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公司每年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轮换调整岗位,特殊情况下,经执行监事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随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调整。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品采购
1、 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
2、 业务总监对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商品;
第二十六条 商品配送
1、 货到配送中心后,保管员对其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及外观质量验收签收;
2、 质检部对商品质量进行认证、验收、签章;
3、 物价员对商品核算;
4、 电脑打印:“商品入库单”,入库确认,电脑帐与仓库同时增加库存;
5、 商品进帐单与进货发票配单,交财务部门商品二级帐会计签收;
6、 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时,由电脑开具商品配送单一式五联(存根联、随货同行联、门店验收联、财会联、结算联),并将随货同行,门店验收二联交押运员对货验收装车,门店收到商品并验收后,在随货同行联签字交押运员带回配送中心,门店自留验收联,核对库存数量是否与电脑库存相符。
7、 配送中心将签收的随货同行联存档备案,将财会联、结算联交财务部核算;
第二十七条 商品销售
1、 门店发生销售,电脑收银打出票据,同时减少实物库存;
2、 如顾客需要报销发票,凭收银票根开具发票,收银票据加盖“发票已开”戳记;
3、 每天将营业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下午的营业款项在银行关门前送缴银行,晚上的营业款存放在保险柜内,收银员不得私自携带回家,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八条 商品结算
1、 财务部门每天将各部门报送的单据进行复核签收,相关会计对其进行帐务处理;
2、 出纳员每天到银行核对各门店的销售金额是否相符;
3、 货款支付需持商品购销合同先填写“请款单”有请款人、质量负责人、业务总监签字。由财务总监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承付。其审批权限为:货款总额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货款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共同审批;
4、 货款末付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会计每月与采购部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目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5、 财务部门对每月发生的进、销、存及费用支出须认真负责的计算,做到成本准确;
第二十九条 商品库存
1、 根据商品验收制度,对于各门店和配送中心已验收入库的商品,其保管责任归各门店和配送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2、 商品的损耗率为:配送中心千分之0.5以下,门店千分之3以下;
3、 每月末由财务部门组织各门店、每季末组织对配送中心库存商品盘点、对帐;对于损耗率高于规定比率的,由配送中心和各门店负责人追回赔偿金额;
4、 商品报损必须符合规定,由报损单位书面编制报损表,注明报损原因、品名、规格、单位、总金额等,分报总经理和审计部门,经总经理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署,方可交财务部门进行商品销帐,报损审批件应分别报送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便于备查和审计;
5、 每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编制盈亏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现金支出手续,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门店支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门店营业收入,由收银责任人当日送存银行,并通告财务部门,异常情况必须与财务部门取得联系,否则造成损失由收银责任人承担,收银责任人承担与各收银口对帐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天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多存现金备用时,需经总经理同意方可。
第三十三条 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并按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并做好月末余额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单价超过价值人民币1000元,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物品,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每项固定资产要指定责任人,制定固定资产卡片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其他各类固定资产的添置须编制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购置。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由行政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核准,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调拨,所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底单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损坏、遗失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追回赔偿,并承担损失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使之不能继续使用或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变价出售,须由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出售。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大型基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一般装饰、装修工程由下属装饰工程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大型设备购置应采取公开指标方式进行。一般设备购置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行政部门应在设备购置前提供三家以上的设备供应商,将品种、规格、型号、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因素进行比较,写出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设备购置前需签有购销合同,所有合同及法律文书均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签署。
第四十二条 工程、设备款(含预付款、进度款)首次支付必须附有合同及合同有关价格明细和其他有关附件,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余款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审批后支付。
第四十三条 经办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设备款时应对照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支付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四十四条 设备的管理、使用、报损和变卖的有关规定,与前章固定资产相同。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的办法,维修费用由行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结帐。
第四十六条 财务、审计部门应参与车辆定点维修厂的选厂,修理过程实行跟踪监控。
第四十七条 大型设备的维修,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注明更换零、配件名称、规格、销售单位、维修工时和费用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
第四十八条 公司成立验收小组,对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已交工的基建项目、装修工程以及维修工程等的质量进行鉴定验收,对费用进行审计审核,凡末经验收的项目费用不予支付。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限额补贴,节约归己,超支不报的原则,其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包干标准如下:
直辖市(天) 一般地区 省内 当日返住地市
一般职员 160 100 60 20
经理级 18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20 80 30
正副总经理级 20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50 100 40
第五十条 公司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乘坐飞机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在总额包干之列,其报销按公司董事会特别规定并由董事长特批执行。
第五十一条 出差补贴
1、公司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硬卧票,符合上述规定标准而未购硬卧票的,不给予路途补贴;
2、出差人员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每人每夜省内补贴15元,省外20元,特区25元;
3、有关补助天数的计算。公司人员到外地出差时间按往返车票时间(包括乘车返回时间)扣减一天,全额包干计算;
第五十二条 不实行“总额包干”的人员及标准
1、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时间内可凭会议证明据实报销费用,路途时间按包干办法计算差旅费;
2、在外设立机构和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住宿费、交通费不包干,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5元;
第五十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1、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所在地五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逾期一个月不结清借支的,按千分之二每天计息,连同所借款在工资中一并扣除;
2、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3、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填写报销单 交费用会计审核费用标准 交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总经理审批报销(限额之外的按审批权限报销);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年销售额3‰限额内使用,超过部分的业务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列支;
2、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的原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3、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4、单项招待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电话费,手机费,交通费。
1、各部门的工作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门店一律安装磁卡电话,公用磁卡由店长掌握;
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话费标准,根据需要确定为400、300、200、100元四个档次,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做到节约归公,超额自付;
1、 交通费补贴根据工作性质、职务级别按100元/月补贴,每月凭票报销。

第十章 工资结构及奖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采取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办法实施,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浮动工资由董事长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月确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的发放按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制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放。浮动工资由董事长发放。门店实行法人制单独核算,门店员工的工资按法人责任制挂勾的办法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单位:月/元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董事长 5000 部门副职 1000
总经理 4000 文员 800
副总经理 3000 普工 500
部门经理 2000 试用工 300

第五十七条 奖金方式。
1、奖金来源在公司指定产品的利润中提取,按各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并根据不同的商品的提成额按实计算奖金。每月末统计,月初发放奖金;
2、门店如每月都能完成营销计划,根据门店等级的实绩年终发放年终奖金;
3、门店如连续二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门店进行降等,工资按等级下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除降等外,该店店长将被撤销或解聘,并取消年终奖(产品销售奖金不受影响,按实发放);
4、公司总部及各部门的奖金,按每月营销业绩及利润实际情况结合部门及岗位绩效考评结果予以确定,总部发放的奖金为保密发放,经财务部门编制发放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直接发放到本人。
5、公司总部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打听他人奖金额,不准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奖金额,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所发放的奖金外并取消全年奖金及年终奖。
第五十八条 有关福利待遇
重大庆典,节假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可对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物资或过节费。

第十一章 借支审批程序

因公需借支款项,由借支申请人填写借支单,注明时间、金额、原因,经借支人签字,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交财务总监审核,由审批权限人审批后借支,金额低于2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高于2000元(含2000元)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九条 报销规定
借支人公务办理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核报费用。所有发票应为正式税务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报销程序同借支程序。总经理、副董事长的报销,须经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六十条 公司为职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员工履行合同两年以上;
2、职员在原单位或其他方式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者,公司不予重复办理;
3、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期间业绩有重大贡献者,公司予以提前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六十一条 公司因发展需要,须向银行、企业融资、贷款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报董事会审核,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举债。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直营门店均无对外担保,举债之权力。
第六十三条 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担保,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不对外担保,如确因需要时,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方可。
对外担保主要审核内容:
(一) 项目考查
(二) 企业资格审查
(三) 企业商业资信审查
(四) 投资回收率和投资回报率审查
(五) 被担保单位提供所有文件真实性审查
(六) 根据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审查
(七) 担保合同的审查
第六十五条 担保一旦成立,公司应对被担保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代表,参与对方财务管理,跟踪监控财务执行真实情况。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归口公司监事会管理,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审计部门分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二种方式开展工作,定期审计为季度审计和年度审计,不定期审计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进行。
第六十八条 审计部门职能,根据审计法和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审计部门审计公司工作时,任何部门、任何人均须积极配合,协调合作。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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