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会计 » 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

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8-15 15:51:25

㈠ 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这个题目太泛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简单,而且2013年才能全面实施,执行中的问题不太好把握方向。
建议你可以找出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来分析解释,给出对策。

哪些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一)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㈢ 关于2013年实行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㈣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附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5 112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股利 9 1132 应收利息 8 1131 应收账款 6 1122 应收账款 7 1123 预付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401 材料采购 11 1201 在途物资 12 1402 在途物资 12 1211 材料 13 1403 原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8 1411 周转材料 14 1243 库存商品 15 1405 库存商品 15 1244 商品进销价差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1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2 16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3 1602 累计折旧 25 1603 在建工程 24 1604 在建工程 24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5 工程物资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7 1801 无形资产 29 17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3 20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34 2201 应付票据 31 2121 应付账款 35 2202 应付账款 36 2203 预收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40 2232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38 2221 应交税费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39 2231 应付利息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2 2401 递延收益 40 2301 长期借款 43 25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5 30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46 3002 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47 3101 盈余公积 45 3131 本年利润 48 3103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49 3104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四、成本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50 4001 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51 4101 制造费用 52 4301 研发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五、损益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5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6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7 511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8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9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1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60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56 5501 营业费用 62 5601 销售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63 56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64 56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5 571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66 5801 所得税费用

㈤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

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三)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臵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臵。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如何更好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策

一、企业相关制度不完善 会计人员法制观念薄弱,职业道德水平低,对许多违法、违规和违纪 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包括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 行为视而不见,为讨好企业负责人以获得职务的升迁、奖励等方面的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有效而由企业内 好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侵吞国家资产,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部制定的一项制度。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 真。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整体系统。监督机制主要就是设立

二、中小企业实施小会计准则的意义及影响企业审计机构,通过系统的审计方法对企业的风险、控制等程序进行 一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监督,从而帮助企业实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会不仅要求制度化,同时应配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目前,有些企业内部 计信息化质量,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准则还将加强小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建立整套的监督制度,各 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帮助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为职能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监督,各行其是,导致会 减负小企业提供了更具体的保障。准则的实施也将加强小企业贷款管计信息不能快速传递与交流,不仅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完成,同时对内 理,防范贷款风险,有利于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部审计也极为不利。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容易给中小企业带来不可计量 二促进中小企业财务规范化的损失,包括大量资产的流失、管理上的缺陷等。 财务管理属于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只有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 二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作,才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过程,才能正确处理企业各方所形成的 财务工作人员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新准则的直接 财务关系,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恰恰忽略了执行者,因此,对财务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出了很高 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他们把财务管理与简单的会计核算等同。例如,的要求。但是,对于大量中小企业来讲,企业运作初期,财会人员大 在财务控制上,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财务监督体系,使得大量应收账款多是直系亲属或者兼职人员,这些人员缺乏专业素质,法律观念比较 存在、存货毁损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决策有用观出发,更好地考虑单薄,税务知识缺乏等,这样都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 到和财务管理的融合。这对精细化工作的中小企业而言,起到了一定且,新准则较旧准则相比较,不管是内容还是使用范围都发生了很大 的促进作用。的变化。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少,是影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难

三、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上更加强调充分披露的原则,它对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财务管理职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㈦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账目调整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臵“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新准则设臵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臵“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在途物资”、“原材料”、 “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小企业还可以单独设臵“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准则相应设臵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新准则设臵了“周转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新准则下单独设臵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臵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5.“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新准则下不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等科目。新准则下增设了“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
6.“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核算方法有所不同。新准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7.“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 应将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8.“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臵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及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无形资产”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及其计提的累计摊销。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如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10.“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略有不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收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臵“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新准则设臵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2.“预提费用”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臵“预提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新准则下不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新准则下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填列。
3.“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臵“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三)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3.“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4.“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5.“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清查出的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小企业或者“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最后,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四)成本类
1.“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之外的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有余额的,应在转账时将原账中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研发支出”、“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臵“研发支出”科目,且不允许研发支出资本化,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针对小企业(建筑业),新准则专门设臵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工程施工”科目。
(五)损益类
原制度设臵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新准则设臵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㈧ 《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后的影响是什么

财务管理规范化是小微企业保障未来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石,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势在必行。但在执行层面上,由于小微企业长期以来缺乏专业人才、管理粗放,所以可能会在短期内给一些小微企业带来困扰。对此,航天信息软件“懂税的ERP”融合了“企业税务会计处理系统”的ERP,目前已经在财务管理模块中预置了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可帮助小微企业轻松经营,快速盈利,通过财税一体化管理实现规范的强化。

㈨ 小微企业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需要。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9)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扩展阅读: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