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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发布时间: 2021-08-15 10:34:12

⑴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由政府来弥补。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只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某公司2x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2x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万元、场地租赁费4万元、人员费1万元、市场营销2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万元。
2x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某公司的申报,签订补贴协议规定:批准某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万元。
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x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万元:
借:银行存款6
贷:递延收益6
(2)2x7年1月1日至2x9年1月1日: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3
贷:营业外收入3
2x9年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万元:
借:银行存款6
贷:营业外收入6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 2x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万元的申请。2x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 2x1年4月3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万元,使用寿命1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x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x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1
贷:递延收益21
(2)2x1年4月3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
贷:银行存款48
(3)自2x2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
贷:累计折旧4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5
贷:营业外收入175
(4)2x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
累计折旧384
贷:固定资产48
借:银行存款12
贷:固定资产清理96
营业外收入24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42
贷:营业外收入42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益。

⑵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怎么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 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⑷ 甲企业2006年有关政府补助业务如下:

1.
2006.1.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750
贷:递延收益 750
2.
2006.1.1
借:在建工程 705
贷:银行存款 705

借:在建工程 135
贷:原材料 45
库存商品 60
应交税费-消费税 7.5
应付职工薪酬 22.5

3.2006.6.10
借:固定资产 840
贷:在建工程 840

另外
递延收益在以后的提取折旧时转销
比如这个固定资产每年累计折旧为50万
借:制造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50

借:递延收益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⑸ 新会计准则下的政府补助准则,是从何时开始执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2(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 披露3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⑹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是的 ,可以免税费的,因为这是政府扶持的,这就是专项专款用的,指明了该企业要用于扩大规模的,可以用来购买固定资产,属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但是对于工资的话,这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这是必须的费用,取得政府扶持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明细 在纳税的时候,在本年的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会计利润减去-营业外收入(政府扶持资金)

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⑻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规范指的是什么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⑼ 会计制度下对政府补助如何处理

1、政府补助,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以政府给予的补助款,要交所得税。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1、如果属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来源取得的款项。应该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⑽ 企业会计准则修订,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处理

政付补助资金,属於国家财政预算或预算外允许的项目资金投入。接受投入资金的单位,应设立专账专户、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资金一xxx项目政府补助款
动用资金:
借:专项资金一x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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