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回购协议会计处理
⑴ 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及回购合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卖出回购
贷:银行存款
借:卖出回购
借:利息支出
⑵ 签订售后回购协议会计分录怎么编写
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在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二、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其实质是一项融资交易,在销售商品时一般不应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假设库存商品成本为800万元)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0万
贷:库存商品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1400*0.17)
其他应付款 200万
假定对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售后回购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利息费用,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1400-1000)/5=80万元
1月计提利息费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80万
贷:其他应付款80万
其他月计提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同上.
购回商品时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8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税(进项税额)238万(1400*0.17)
其他应付款600万(200+5*80)
贷:银行存款1638万
⑶ 售后回购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对方公司是售后回购方,我们是提供资金的一方,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哥们,俺水平有限,翻遍了注会教材、上网网络了N遍也没找到,只能结合本人理解,参考售后回购销售商品方的会计处理。仅供参考,不过我觉得应该差不多,希望你能找到更完美的答案!
下面给你举个例子: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你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税价)。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面分步给你写出会计分录:
1、5月1日购进商品时的分录(取得甲公司的增值税发票);
借:其他应收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计提利息收入, 回购期5个月,每月计提10/5=2万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
贷:其他应收款 2
3、9月30日甲公司购回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
贷:其他应收款 2
借:银行存款 128.7
贷:其他应收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⑷ 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
【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⑸ 商品需回购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78
贷:库存商品 78
借:银行存款117
贷:其它应付款1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财务费用2
贷:其它应付款2(从12月做到4月)
回购:借:库存商品78
贷:发出商品78
借:其它应付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⑹ 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随着一系列股票
回购
事件的发生,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股票回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因企业合并而导致的股票回购在转让或注销前的会计处理
(二)回购股票用于实行股权激励办法的会计处理
(三)对库存股转让的会计处理
⑺ 会计账务处理上,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了无条件回购的协议,是不能算作卖方实现销售,为什么
无选择权回购是指购买方和销售方在购买协议中规定,在商品销售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销售方将无条件购回商品,而购买方无条件同意销售方购回商品。如回购价格已在合同中约定,这表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由销售方承担,报酬归销售方所有,与购买方无关;而销售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整个交易不确定收入。可参考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⑻ 签订售后回购协议会计分录的编写
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3、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