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会计造假
1. 记账凭证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有
记账凭证中会计造假的常见形式主要有:
①“假账真做”,即指无原始凭证而以行为人的意志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例如某企业为了骗取上市资格,将堆压在仓库中的产品虚列为销售,并授意财务部门凭空填制了收款凭证,煞有其事地将几百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登记入账,借以虚增利润。
②“真账假做”,即造假者故意错用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例如某企业财务部会计李某,利用外币汇率频繁变动,将企业需要兑出的5 000美元(当时汇率为1∶8)先折为日元,汇率为1∶100,然后再将500 000(5 000×100)日元折为人民币50 000元(汇率为1∶10),李某做账时“真账假做”,将美元兑换成日元,日元兑换成人民币的两次折换,记作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一次性兑换,两者的差额成为李某的私人收入。
③“障眼法”,就是对记账凭证的摘要栏进行略写或错写,使人看不清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造假者采用这种手法使记账凭证的摘要往往与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真实经济业务不符,或让摘要空出不写,或者粗粗写上让人不得要领的几个字,以达到掩饰和弄虚作假的目的。例如某企业因私设小金库而被查处,该厂领导吸取“经验教训”,认为以货币形式设置“小金库”容易引起审查人员的注意,而实物形式存在的“小金库”则不那么引人注目,于是自2005年始以购买材料的名义,以乱计成本费用等方式,购买金卡、金币、邮票等有保值和增值潜力的商品70余万元,并将之置于账外。其具体操作过程是:原始凭证不开品名,在填制记账凭证时统称为购料,购买办公用品后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此类记账凭证,在实际操作中时有发生,内审人员应当高度警惕。
2. 企业会计造假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企业会计舞弊主要表现为操纵利润,调节资产,偷逃税金三种类型。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包括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及其它相关人员),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的计划、安排,故意以欺诈、隐瞒、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或是通过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事项等手段,来人为操纵营业利润。
2、利用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财务会计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来造假。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事项、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在这样一个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之际,会计制度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小集团利益,利用现有会计制度的缺陷大做文章。
3、利用关联方交易来造假。关联方交易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4、利用“销售截期”来造假
利用销售截期来调节利润也是企业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法之一。
5、利用虚假信息来调节资产
企业通常会通过对虚拟的并不存在的资产作虚假的资产评估来虚增资产和通过加速折旧、隐瞒债权等方法来虚减资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企业资产的目的。
6、利用销售截期和混淆成本等方法来偷逃税金。由于我国实行统一的税率,因此企业实际应交多少税金就取决于税基的多少,即营业收入的多少。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交或延后交纳税金的目的,故意将应计入当期的营业收入延期确认,或是将应视同销售的部分(如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消费、对外捐赠等)直接以成本价转入相关科目但不作纳税调整,从而偷逃生产流通环节应交纳的税金;将本应在税后列支的各种罚款、超过规定限额的捐助、非正常损失等混入成本费用中,以此来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 会计行业造假的哪些手段
一、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如: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为"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某炼油厂按规定应列支年度业务招待费为 28万元,但到当年6月底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25万元,为了使年度招待费不超过28万元,厂领导和会计人员便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招待费支出。随后,从劳保商店搞来一张空白发票,自己编造了有关数据,填入空白发票,共计10万元,会计人员依照伪造的发票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并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
贷:现金
"压缩"招待费超支。
二、 白条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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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 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三、 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如1998年严肃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 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发票,开出发票共计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案件涉及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史之长、数额之大实属罕见,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再一次为"打假"敲响了警钟。
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就要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本无可非议,但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某企业在为职工购买皮衣时,因属违规行为,不敢直接列报,就采取弄虚作假的错误做法,在购买服装付款时,要求对方不按皮装开具,而将服装换成为一般生产用材料和运杂费来填写发票,财会部门收到对方填写的虚假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掩盖真相,又办理了假入库和假出库手续。会计部门均以假出库凭单作借:原材料
借: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贷:材料采购贷:原材料
一些单位用假发票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形成公款吃喝风。如某公司一次就以运费名义开具假发票报销餐费2万余元。一些单位用假票滥发财物。如某单位办公室采购人员,购进30万元商品,但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8万元,该单位付给供货单位38万元银行支票,该采购人员即从供货单位提取现金8万元据为已有,使公有财产,化为私有,这种假发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让人予以重视。
四、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 虚假品名
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 虚假价格
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 虚假数量
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 假票真开
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
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并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售后将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如现在的一些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有些主办单位就在报名、售书上大做文章,考务费、报名费开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专用收费收据,而教账、涂卡则开自制收据(白条),以用来搞创收,偷逃税款。
五、证证不符
所谓证证不符,就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如审查某企业凭证时,就发现该企业为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产品销售,授意财务会员设法增加150万元的销售收入,财会人员即直接编制记账凭证,摘要填写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并据以记账,后无附任何原始凭证。又如审查某企业收款凭证时,发现该企业制单日期与原始凭证的日期几乎相差一年,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发票日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据以记账日期应相符或者比较相近,经详查,发现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纳员收款后未及时入账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后才予以归还。
六、账证不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账证不符的问题是有的,但如果出纳人员利用了这种粗心大意,便为假账提供了方便之门。
如某企业1998年6月份销售产品的现金收入共有305笔,总价值为457500元,其中同为1200元的现金销货发票就多达80张,会计人员在汇总收入时,少加了3张1200元的发票(计3600元),使记账凭证上的现金收入成为453900元。出纳人员在月末清点现金时发现当月长款3600元,于是便将这部分长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如审查某企业记账凭证时,有如下一张记账凭证,摘要为:预收×单位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该企业商品销售后,又做借:预收账款
贷:产成品
以此来逃避税款,隐瞒收入。
八、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呈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繁华景象。
如对某企业的年终审查时,发现该企业12月31日编制了一张记账凭证,其内容为: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经审查,该记账凭证后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见年底亦未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经延伸检查,该企业第二年年初即用红字将此笔分录冲销,可以断定,该企业此项账务处理是编造的虚假记账凭证,虚构经济业务,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偷逃税金的行为。
九、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例如,某企业为了骗取"百强企业"称号,将堆压在仓库中的产品虚列为销售,并授意财会部门凭空填制了收款凭证,煞有其事地将几百万元的"销售"收入登记入账,借以虚增利润。
十、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
4. 企业会计造假,违背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
企业会计造假,违背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
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 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5. 急急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数据
最近1年,最为恶劣,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以下两起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主要责任人都面临(或已经遭受)刑事处罚:
绿大地 (002200)
万福生科(300268)
在巨潮资讯等网站可下载其招股书和年度报告,网上搜索可得其财务造假的基本情况,可以以此来进行案例分析了。
这是我给另一网友的回答,也可参看:
http://..com/question/532484646.html?oldq=1&from=evaluateTo#answer-1343440753
希望能帮到你。
6. 目前企业会计造假的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7. 朋友是某个公司的会计,做假账一共贪污了一百六十多万,公司查出来之后已经自首了,请问他这样该怎么判
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判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要根据该会计的认罪、悔罪态度,造成的后果,退赃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