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免税会计分录
1. 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怎么做分录
1、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
5、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本身不存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实际意义。
(1)农业企业免税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免税农产品包括
免税农产品是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2. 那如果是农业免税的是否就可以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不是的,对于农业免税项目,在销售时,不用交增值税;但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商品的成本,在购入时扣除13%货款作为进项税可抵。
例如:A产品,价格100,增值税17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在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20 (117+100*13%=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
贷:库存商品 117
3. 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1、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4. 现在农业企业免税是否要做分录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现在农业企业免税是否要做分录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的。现在农业企业免税是需要做分录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5.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因此,无论是免征增值税还是应征增值税,均先按照应征增值税进行处理,然后再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确认增值税的减免,这样保持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一致(不包括其他应征收增值税的其他业务收入)。
首先确认销售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按照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按规定进行减免增值税备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6. 农业免税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每年从外地购进种子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自己烘干、筛选、包装成小包装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辅助材料或加工中的费用开支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或库存现金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300
免增值税一般也免增值税附加税,不用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收入可以按正常规定入账,只是纳税申报时,在减免税一栏填列减免的金额,然后应纳税额减减免税金额计算得本月应补(退)税额。
(6)农业企业免税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它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7. 我公司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的税法,属于减免征税的企业,应当将免征的税款按照正常的计提办法予以计算,只是在最后把计提的应缴税款在月底转作补贴收入。
根据以上税务主管机关所定的办法,结合你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你在平时做销售账务处理时,只做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 ;到月底时,根据应计税的销售额,统一计提一笔,即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的税款,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补贴收入。
上述做法简单明了、也集中,操作方便。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另外,由于其他附加税费是根据主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计提的,所以不需要计提。
8.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其账务处理与国内购进货物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由于购进的是初级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根据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000的扣除率计算确定。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根据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1月12日购进玫瑰花一批,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25 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22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 500
贷:银行存款25 000
9. 免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免税后会计分录做
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免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9)农业企业免税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10. 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通过上述条款,在结合分录就明白了。
借:原材料 50-6.5=4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13%=6.5
贷:银行存款
你所说的是按老增值税条例做的,已经在2008年12月31日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