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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会计

发布时间: 2021-08-15 05:14:23

㈠ 高新技术企业做账有什么特别要求

新技术企业做账特别要求如下:

高新技术申请要求近三年的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那要统计下三年以业的收入和费用,看是哪一个等级的:

收入小于五千万,费用6%。

大于五千万小于二亿,费用4%。

大于二亿,费用3%。

而且,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要占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

(1)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会计扩展阅读:

高新企业认证主要意义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㈡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要怎么进行财务处理呢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

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
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
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会
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
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㈢ 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不用。
如果是直接减免所得税,只要不做计提所得税的分录就可以了,不用先计提后转出。

㈣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4)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会计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所得税

㈤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领用材料等借:研发支出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

(5)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会计扩展阅读

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8)对外账务核对。各单位的存款、贷款、未收利息账户,都应按月或季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每年应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各单位送来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进行排列、装订、登记、入库保管。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保证账折核对相符。

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上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控制税收成本、显著提高经营业绩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尤为如此。然而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主管机关必然会适度收紧税收优惠并加大后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这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高新资格的认定和复审难度加大,处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资格维持难度和后续因税务检查导致的补税和缴纳滞纳金的税务风险也急剧攀升。

针对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研发费用投入不足、高新收入比例不达标、人员构成比例不达标等,由于各企业所处行业和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事实上并无完美的统一解决方案。我们仅能够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数据,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如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等,供广大高新技术企业参考。

一、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要件是通过研发活动取得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的经营。因此,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对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不少科技企业虽然通过研发活动获取核心技术,但是其提交的高新申报资料中却很难体现其拥有的核心技术。如某科技公司提供的高新申报资料中,其只在研发项目情况表的项目名称中简单的提到了该企业的技术,在核心技术和创新点部分的技术描述笼统概括,很难体现技术的独特性。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不少科技企业在申报高新过程中较好的证明了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例如某科技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之一为GT-BTX芳烃抽提技术,其申报的研发项目情况表中有一项为“石油流体中芳烃的分离技术GT-BTX”;申报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名称之一为“从石油流体中纯化芳烃”;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若干个与GT-BTX芳烃抽提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如《GT-BTX芳烃抽提装置工艺装置合同》。此外,该公司的研发人员还在某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与该技术有关的文章。

二、重视研发活动的持续性

根据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虽然有关规定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总量上有规定,即并未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都必须进行研发活动并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但在实际高新评审过程中,如果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过于集中临近高新申报前的某一时间段,主管机关将会对企业是否持续的开展研发活动产生合理怀疑。事实上,企业提交的高新申报资料在诸多方面均可体现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如企业研发项目的起止时间、知识产权的申请日期、各年度的研发费用状况、产品购销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日期、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的审批时间等。相对于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研发活动立项报告,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连续几年的、由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多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这对主管机关判断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持续性而言,具有更高的参考意义。

三、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严格的要求,该项指标是主管机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核心指标。然而在高新申报资料中,只有近三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此有关,上述资料在证明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如果企业能够进一步提供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即通过从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等各个会计科目及每个会计科目下每项费用的具体支出时间和支出使用情况、凭证情况全面反映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这将有力的证实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工作指引》对于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区分为I类和II类,I类知识产权创造性要求更高、认定程序更为严格,转化后的价值更高。对于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企业应当前瞻性的意识到主管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和趋势,尽量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取发明专利,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五、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研发流程的优化和研发管理制度的完善。由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涉及研发项目的全过程,在此我们仅以研发机构和设备方面为例。在研发机构及设备投入方面,有的企业做的相对不足,甚至出现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混同的情况。但也有不少企业在此方面表现得异常卓越。如研发机构设置方面,某科技企业在其研发中心设立时,专门邀请了所在行业内诸多知名人士发表主题演讲,并隆重的举行了揭牌仪式,颇具影响力。如研发设备投入方面,某科技企业在其高新申报资料中列明的主要研发实验设备包括高速搅拌机(德国进口)、双螺杆造粒机(德国进口)、真空干燥机(德国进口)、分纤机(日本进口)、高速假捻变形机(法国进口)、短纤实验机(国产)等。

六、提供最优的证明资料

为证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尽量选取一些证明效力较高的文件和资料。如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到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以提高相关合同的证明力。如果企业在成果转化部分提供的是购销合同,则最好附上相关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可适当的附上一些实验数据、测试数据、实验报告等资料,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与此同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当做出适当的取舍,并附上一些能直观体现企业具备研发实力的资料,例如企业获得的官方或第三方(如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证书等,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等。

七、强化税务备案手续的完备性

由于税务机关在备案环节,将对企业是否切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各项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因而提供适当的备案资料,以顺利通过税务机关在备案阶段的审核,对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而言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在备案环节,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备案资料非常零碎,无法有力的证明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要求,甚至出现了备案资料多处前后矛盾的情况,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和进一步的核查。

八、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

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未来三年均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而企业较为关注高新申报前的状况,并尽最大努力使申报期内的企业状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似乎很少再关注高新的事情。事实上,高新资格认定和复审的评审均依据高新申报前三年的情况,而企业真正享受高新税收优惠政策则为高新申报的后三年,在这三年中,由于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动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均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

九、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税务检查风险从未减弱,从中央到地方,各个主管机关的检查可能最终都将牵涉到企业高新资格的检查。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危机化解能力非常薄弱,有的高新企业在接到高新检查通知时,就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在高新检查应对方面经验丰富。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为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某次国家税务总局对其集团公司的税务检查中,该企业作为集团的重要全资子公司,亦属于检查范围之内。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该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层对税务检查事项高度重视,立刻召开会议讨论税务检查应对方案,并及时联系税务专业人士,评估此次税务检查的涉税风险点。在高新检查方面,针对企业比较薄弱的研发费用环节,企业进行了专项的规范,并单独设置了研发费用辅助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企业最终平稳的度过了税务检查,主管机关亦未对企业的高新资格提出任何质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㈦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拓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㈧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帐务处理

1、没有
2、所得税:税率15%,另外还有定期减免税。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年1号)--新税法施行后还有优惠(不是新增优惠),税率还是15%(审批程序可能会严格,也可能重新审批),定期减免税还需等待细则的出台。

增值税和进口关税、营业税等也有不同的优惠规定。

3、会计上一样,没有差异,税法上规定,可以选择最优惠进行税务处理:一般来讲所得税按照高新比较划算,税率15%,增值税可以按照软件企业,享受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政策。

4、郊区可能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地方给的补贴、税费返还等),人力成本可能会低一些,但交通可能不便,企业知名度(第一印象)会有影响。

赶紧到网上查找更多的有关高新、软件企业的具体税收优惠,以及有关应聘公司的简介等,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啊。

由于相关内容较多,这里不便列出,整理后的税收条款至少也要10页以上的A4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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