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纵观会计市场激烈
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这两种不同的差异,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法”。
(一)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采取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企业要以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首先以会计所得为基础,根据差异项目数额,调整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做帐务处理。
企业应按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科目应无余额。
举例说明如下:
例1A企业某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3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企业当年支付的罚款为20万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实发工资-计税工资+罚款支出
=500-300+20
=2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1500+220
=17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20×33%
=567.6万元
借:所得税567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760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676000
贷:银行存款5676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5676000
贷:所得税5676000
例2B企业某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本年内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已将其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因此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为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应扣除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20
=980万元
应纳所得税=980×33%
=323.4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323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34000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34000
贷:银行存款3234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3234000
贷:所得税3234000
(二)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法又可具体分为“违延法”和“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要求企业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帐务处理。同时,也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债务法”。以下分别举例说明这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
1、违延法的会计处理
违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某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公司自己选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不考虑净值的因素)。假设该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后5年每年利润总额为104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
=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
=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
=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33%
=33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0)×33%
=33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36.6-330
=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税款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0
公司第二、三、四、五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同第一年。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1040×33%
=343.2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纳所得税=(1040-20)×33%
=336.6万元
两者之差正是前面所计提的递延税款,应在本年摊销数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4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0
递延税款66000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3366000
贷:银行存款3366000
第七、八、九、十各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同第六年。
例4仍以例3为例,但在第五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为30%。公司前四年会计处理仍同例3所示。
第五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30%
=30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1000+20)×30%
=30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06-300=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000000
递延税款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贷:银行存款306000
第六年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1040-20)×30%
=306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该项差异,发生时的税率33%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6.6万元(20×33%)。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126000
贷:递延税款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第七、八、九各年的会计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仍为306万元。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3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6万元(20×30%)。
借:所得税3120000
贷:递延税款6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由于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征新税进行调整,所以递延法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税法或税率变动或征收新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不表示所得税的实际结果,即企业在以前年度承受的将于以后年度转回的现存的时间性差异的结果。由于这个原因,在递延法了,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贷项或借项,而不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仍以例4加以说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30%
=30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0)×30%
=306万元
调整因前四年按33%的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20×4×(33%-30%)
=2.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3000000
递延税款60000
贷:应交税交-应交所得税 3060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24000
贷:递延税款24000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40×30%
=312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40-20)×30%
=30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12-3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3120000
贷:递延税款6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60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会计处理同上。
由于采用“债务法”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资产负债上所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相应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准确。相应其缺点是它的运用比递延法难,主要原因是因为每次税法或税率的变动都必须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时,既要调整会计利润又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有哪些
会计利润到应纳税额的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保险费
借款费用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特别纳税调整
罚款、罚金、滞纳金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赞助支出
准备金
3. 企业所得税调增会计科目
纳税调增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如果纳税调增后,不需要补交所得税的话,会计帐不做处理。如果调增后,要补交所得税,会计分录: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会计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
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
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
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位,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
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用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改变,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年初提取到较多折旧,在年末提取较少折旧,如此企业便可以获取延期纳税的益处。
应把握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综合每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佳的折旧方法。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通货膨胀因素,若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企业的实际购买能力大幅度贬值,不能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
但是,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业的折旧速度,从而使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抵税额,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收益。
在分析折旧年限因素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切实情况,采取相对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在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时,企业应该清楚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收益并承担不同的税负压力。
企业应该运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计算提取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内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算出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价总额进行再比较分析,择选能产生最高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税基临界点的筹划。
税基临界点在起征点上表现比较明显,比如税法规定,若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0元,则缴纳3%的税款,若某A收入刚好为10010元,则按规定需缴纳300.3元,实际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为9999元,则不需缴税,实际取得收入为9999元。
因此为了规避10000元这个临界点,某A就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即可多获得较多的实际收入。
2.税基跳跃临界点的筹划。
税基跳跃临界点存在于多类应税商品,应税行为的变化而导致税率的跳跃。
比如,现行消费税规定,甲类卷烟税率为20%,乙类卷烟税率为40%,丙类卷烟税率为25%,三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应哪一档税率则主要取决于卷烟的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取决于卷烟的价格,三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果卷烟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优惠临界点筹划的关键是向国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靠扰,创造条件,使自己达到优惠标准,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四)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策划
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对某一产品不摊销费用;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中。
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的办法却可以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必然会使企业形成节税收益。
一般来说,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恰当选择。
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营业额进行平均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间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现利润的高峰与低谷,也就避免了应纳税额的高低波动现象。
5.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做法如下: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知识延伸阅读: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5)企业所得税纵观会计市场激烈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6. 企业所得税用什么会计科目
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度汇算交企业所得税如何记账:
跨年度的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企业所得税结转损益:
借: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金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6)企业所得税纵观会计市场激烈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报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