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和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市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各面满足市规范要求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针企业市程财务应注意关问题: 、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企业发行市项基本要求面判断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计信息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收入结构组及增减变、毛利率构及各期增减、利润源连续性稳定性等三面 公司自身经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内部素——核业务、核技术、主要产品及其主要产品用途原料供应等面 公司经营所处环境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外部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所处位、市场空间、公司竞争特点及产品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面 公司商业模式否适应市场环境否具复制性些决定企业扩张能力快速空间 公司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关联否存重依赖盈利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性损益客户供应商集度何否重客户供应商存重依赖性 二 、收入 营业收入利润表重要科目反映公司创造利润现金流量能力主板及创业板市管理办规定发行条件均营业收入指标要求 按照计准则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核原则商品所权主要风险报酬否转移给购货需要结合公司销售模式、渠道及收款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内控制度否健全流程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否清晰验证些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重要依据市审计收入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须关注商品运输式 收入完整性即所收入否均票入账量现金收入情况否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于零售企业等量收入现金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计准则规定发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发计入财务费用;发商业折扣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销售折让企业应别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季节性产品销售区域象企业行业位及竞争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趋势否与行业淡旺季致收入变与行业发展趋势否致否符合市场同期变化情况 企业销售中国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外销售款等情况企业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现金增关系 三 、本费用 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毛利率利润影响企业规范、合规性盈利能力首先应关注企业本核算否规范核算政策否致拟改制市企业往往本核算较混乱历史遗留问题般采取处理:存货采用实盘点核实数量用近购进存货单价或市场价作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单价参考企业历史本结合技术员测算作产品、产品、半品估计单价问题解决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本内部控制体系及本核算体系 费用面应关注企业费用报销流程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否健全票据取否合税务风险于本费用结构趋势波应合理解释 材料采购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否健全价格形机制否规范采购发票否规范 四、税务 税务问题企业改制市程重点问题税务面证监颁布主板创业板发行市管理办均规定:发行依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律规规定发行经营税收优惠存重依赖 企业执行税种、税率应合合规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性税收优惠否属于性政策且与家规定符税收优惠没式批准文件于税收优惠属于性政策且与家规定致情况根据证监保荐代表培训提供审核政策说明寻找同解决办纳税申报否及否完整纳税避税行否规范否纳税问题受税收征管部门处罚 五、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企业市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同期收入相比增否 存货余额否、否残冷背、周转率否低、账实否相符 否存停工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否齐全否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形资产产权否存瑕疵作价依据否充比重超20% 其应收款与其应付款核算内容两科目戏称垃圾桶聚宝盆关注额其应收款否存情况:关联占用资金、变相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损失、误用计科目关注额其应付款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供售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比重比重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市融资必要性足 六、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偿债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更加真实用财务信息更清晰揭示企业资产流性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几面: 经营产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收入质量及公司核竞争力应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经营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产现金流量净额负数要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关系例公司投资筹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扩张战略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七 、重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面证监颁布主板创业板发行市管理办均作禁止性规定包括存重偿债风险存影响持续经营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或事项;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其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情形;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其企业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式占用情形 八、计基础工作 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市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市企业特别民营企业由于存融资、税务等面需求需要由两套账向账统领渡 计政策要保持贯性计估计要合理并随意变更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随意变更存货本结转 九 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市其应具完整业务体系管理结构具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具体资产完整、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五独立尤其业务独立面证监关联交易审核非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降趋势关联交易要完整业务流程规范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十 、内部控制 政府相关机构企业内部控制越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市管理办均发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值提2010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1月1起境内外同市公司施行自20121月1起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公司施行择机板创业板市公司施行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
Ⅱ 现有的企业IPO股权激励怎么样
上市前股权激励是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通行做法,但是因为涉及股权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章——股权支付》的要求,股权激励应该作费用化处理,这必然对公司IPO申请中的报告期业绩造成严重影响。结合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审核通过的相关IPO企业案例,提出了公司上市前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份支付;IPO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60-03
一、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意义
股权激励是指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通常是通过授予期股期权或者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的方式使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权,使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财富增长、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和IPO之后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相比,由于IPO的财富效应使公司上市后的价值大幅增长,激励对象如果能在上市前获得股份,股票上市之后获得的财富增值收益远超过IPO之后的股权激励。和工资性收入相比,股权激励不需要公司有任何直接的现金付出,不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而且更能长期激发受激励人员对公司经营与未来发展的关心,为越来越多的拟上市企业所接受。
以中国创业板市场的首28家上市公司为例,有19家公司在IPO之前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神州泰岳、探路者、莱美药业、汉威电子、上海佳豪、安科生物、立思辰、鼎汉技术、华测检测、亿纬锂能、网宿科技、中元华电、吉峰农机、机器人、红日药业等15家公司在招股材料中明确表示,股权变更是为了激励、保留核心骨干;南风股份、爱尔眼科、宝德股份、华谊兄弟四家公司在上市之前也通过以优惠价格向公司骨干进行增资或者股权转让进行了实质上的股权激励。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前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对IPO前的拟上市企业来说,最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通过对激励对象实行较低价格的定向增发,另一种是公司的大股东通过较低的转让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股权转让,这两种方式在实质上是一样的:第一种方式下,公司是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定向增发,低于公允价值的这部分差额是公司的一种“付出”。第二种方式似乎是大股东的“付出”,与公司无关,实则不然。无论是依据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按照国内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大股东向公司管理层的激励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在其解释中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 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股份为基础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2.在中国,2008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这些规定从更深层的公司规范治理的角度,指出了两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为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要求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属于股份支付,其中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Ⅲ 在香港上市和内地上市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香港上市:是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内地上市:属于是境内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在本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
二、财务审核不同
对于境外上市和境内上市,需要注意的是,两者是采用不同的财务审核机制,境内上市,审核的机制是按照中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来审核。而对于境外主流资本市场,都是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来审核。
三、不同的融资规模和成本
国内股票发行的融资成本较低。同样的发行计划可以在国内产生更多的资金。海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国内外IPO的融资成本包括外汇费、中介费和促销子费。在不同的市场中,融资成本与总融资的比例相差很大,从5%到20%不等。
四、上市途径不同
境内上市(内地上市),第一步就是先股份制改制,改制完了之后才能正常走流程。而境外上市(香港上市),不需要改制,因为在境外对公司是不是股份制是没有要求的。
Ⅳ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离不开这15个判断
一、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Ⅳ 如何建立公司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
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
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
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
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
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Ⅵ IPO中小板上市的财务与会计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里专门有一节规定了上市的财务与会计条件,见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注意:其中对业绩要求最核心的是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但实际上三十三条只是规定了个上市的最低标准,实践中对中小板企业上市的业绩要求一般都是在上市前一年净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
Ⅶ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即心理准备和实务准备。
一、心理准备
企业要想上市,控股股东和管理决策层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心理准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必须有上市的志向、决心和信心
企业的决策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企业各方面发展良好,业绩稳定增长,行业健康发展等条件下,应建立上市的决心和信心。管理决策层坚定的上市决心和足够的上市信心,是企业上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要有战略眼光
决策层对本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长远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轮廓,认真分析本企业现有各方面的条件,权衡利弊,合理规划,选择企业成长的最佳时机,结合本公司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资本市场,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形式到公开的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壮大企业的实力。
第三,要有风险承受能力
企业上市有一个审批过程,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业还必须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备,对于上市准备过程以及上市申报阶段花费的成本费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业上市的基本知识
企业的大股东及主要高管人员,要通过参加有关上市基本知识的培训,根据我国A股资本市场相应板块对企业上市各方面的条件要求,对照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判断本企业通过努力是否能够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将上市给本企业带来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费的上市成本进行对比权衡,判断是否值得上市,从而决定是否上市。一旦通过认真研判后做出上市决定,管理层就要义无反顾的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做好各个方面的上市条件准备,为成功上市奋力拼搏。
二、实务准备
上市前的实务准备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实务准备包括企业的组织准备、业绩准备、财务会计准备、制度建设等几方面。
(一)组织准备
上市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周期长,一般需要2-3年的长期工作,必须调配专门的人才,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一般应成立上市委员会(或上市领导小组)及上市工作小组。上市委员会一般3-7人组成,应该包括股东代表、主要董事会成员、主要高管成员,也可以聘请上市顾问加入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整个上市进程中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指挥上市工作小组实施上市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即上市工作小组,上市工作小组一般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选派3-5人组成,上市工作小组在上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上市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顾问、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详尽资料,完成各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另外,董事会秘书的选择对企业整个上市过程也非常重要。这个角色是企业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上市前,董事会秘书在上市运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接受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审时度势,为企业拟订上市规划并报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后操作实施,同时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协同作战,确保上市计划的有效实施。
如果企业一时没有合适的董事会秘书人选,也可以由财务总监兼任。企业也可聘请一家专门负责策划企业上市的顾问公司或一全职的专业人士来负责上市的统筹工作。
(二)业绩准备
企业业绩的好坏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良好的经营业绩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成功上市后决定其股价的主要因素。因此,企业要想上市,必须在业绩方面有一个精细的筹划。
首先,拟上市企业必须做到主业突出,只有主业突出的企业才有希望获准上市。因此,企业应该对其近期内的经营结构及其业绩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企业近期内是多角经营,而且不同性质的业务经营规模差异不大,就必须在上市顾问的指导之下调整经营范围,选择好主业并强化其经营,剥离或弱化非主业,保留1-2个主营业务。
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是决定企业上市的一个主要指标,企业应根据所经营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合理规划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规模应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一般应根据企业所经营的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进行规划,最好能够做到每年增长30%以上。
再次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上市后股票的股价,因此盈利能力是企业上市的关键指标。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现在企业所经营产品的毛利率,一般来讲,上市企业的毛利率应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同时,企业的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平稳,没有异常波动。同时,企业每年剔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税后净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一般来讲,上市前每年的增长幅度应在30%以上。
(三)财务会计准备
企业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须保证企业申报期内的财务报表顺利通过有上市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规范,是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条件。
1、账务规范,一般而言,我国民营企业在上市前都存在财务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财务设两套账,一套税务帐,一套内部管理账。税务账只是应付税务报税和税务检查需要而设,大都没有反应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而内部管理帐虽然记录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其记录的原则和方法往往与会计准则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业一旦决定上市,就必须请专业的会计师对其会计账务进行清理和规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顺利通过有上市业务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审计。
2、税务规范,与财务规范相似,企业上市前必须对本企业近几年的所有涉税事项进行清理,确认是否存在偷漏税或其他违法税法的行为。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协助完成。
(四)制度建设准备
企业要成功上市,必须在各方面规范运作,要做到规范运作,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如果没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企业运作无所依据,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规范管理制度体系并贯彻实施后,必然会带来良好的规范运作。
所以,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相当重要的。就一般企业而言,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下属机构管理体系等。
1.组织系统(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
一般包括公司介绍、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记、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各部门职责等;
2.行政系统
一般包括办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资源系统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内容较为复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制度基础文件(人力资源方面不便列为制度的文件可统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图、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公司级别层次表(含薪金等级表)、职位说明书、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晋升及调任制度;
(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的资料可单独整理,并不断扩充)(重点:内部与外部培训师的选拔、培训、考核、评定);
(6)薪资管理制度;
(7)员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积金、午餐、住宿、生日、节日、探病等等);
(8)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9)奖惩制度;
(10)合理化建议制度;
(1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报销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档案制度、审计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购及仓储系统
包括仓储管理制度(含货物进出程序,手续,流程图)、盘点制度、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属机构管理体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办事处等):
(1)适合与上市主体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统一发放;
(2)和上市主体公司制度差别不太大的,在主体公司制度基础上适当修改;
(3)和上市主体公司业务差别较大部分,由各下属主体自行编制,报主体公司备案。
7.新产品/技术研发制度,包括新产品研发制度、新产品试制制度、新产品鉴定要求、产品开发周期管理、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新产品移交投产管理等
8.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营销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与任务、市场营销计划、市场调查及预测、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订单及客户管理、营销人员管理及营销业绩考核与奖惩、
9.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基本要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存货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内部控制、销售。
(7)ipo和企业会计准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上市公司-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