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适合企业
楼主:你好!
1.公司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适合企业会计准则:不是税务局规定,是由企业自己选择;
2、企业会计准则一般是上市公司用的,比较麻烦,建议你单位还是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好。
②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是哪些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
但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③ 那些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
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④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哪些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⑤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哪些小企业
有下列三类情形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政部[2011]17号)可知,新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标准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新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新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⑥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什么类型的企业
明年起就要用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适用行业范围
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餐饮业,8;仓储业,9;邮政业,10;仓储业,11;餐饮业,12;住宿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行业。
⑦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适合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⑧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