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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48:30

Ⅰ 解读四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都有哪些变化

财政部发布四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分别为: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7﹞16号)
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7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8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
如上的准则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7﹞16号施行前的有关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施行前已处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追溯调整。财会﹝2017﹞17号和财会﹝2017﹞18号、财会﹝2017﹞19号不要求追溯调整。
四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2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简称其他长期权益)冲减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Ⅱ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10年新会计准则
目录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确认 8
第三章 计量 8
第四章 披露 9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
第四章 披露 12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
第四章 转换 13
第五章 处置 14
第六章 披露 14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确认 14
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
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
第五章 处置 16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确认 19
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
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
第六章 披露 21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
第三章 披露 22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
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
第七章 披露 26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
第三章 披露 28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
第三章 列报 30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四章 披露 32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
第四章 披露 34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
第一章 总则 35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
第三章 披露 36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
第一章 总则 36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
第五章 披露 38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
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
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
第六章 披露 41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
第三章 披露 42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
第一章 总则 42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
第三章 披露 43
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
第一章 总则 44
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
第四章 确认 44
第五章 计量 45
第六章 列报 45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
第五章 披露 48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
第一章 总则 48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第四章 披露 50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
第八章 列报 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
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
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
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
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
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
第一章 总则 73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
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
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
第四章 列报 77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
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
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
第六章 披露 81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
第一章 总则 81
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
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
第五章 披露 82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
第四章 披露 84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
第一章 总则 84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
第四章 利润表 87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
第六章 附注 87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
第六章 披露 90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
第一章 总则 91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
第一章 总则 93
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
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
第四章 披露 96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
第四章 列报 98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关联方 101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
第四章 披露 102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
第一章 总则 10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
第三章 列报 111

Ⅲ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文 号:财会[2009]8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9年6月11日
实施日期: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Ⅳ 为什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发布在后施行在前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导语部分就说明了原因。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Ⅳ 财会8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否有效

目前还没有看到作废的通告,仍然有效。

Ⅵ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Ⅶ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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