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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计量原则

发布时间: 2021-08-14 07:48:41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固定的、准确的变动周期,一般发现漏洞就会进行变革和更改。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计量过程中只能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对吗

准则规定的是以历史成本原则为主,并不是说全部都用历史成本原则,有些业务没办法用历史成本原则,比如说盘盈的资产就有可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Ⅲ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可分为哪几种

领学网为你解答: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主要变化
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l 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3)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4)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
(6)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7)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8)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0)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1)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5)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6)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
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
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
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 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
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
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Ⅳ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什么计量属性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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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会计八大原则的定义各是什么

1、重要性原则

指企业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2、谨慎性原则

亦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是指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致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为准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并且要求企业在面临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并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到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3、实际成本原则

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便于查核,同时实际成本数据的取得和确定也比较容易。

4、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遵循配比原则,就是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并登记入账,借以计算确定该期的损益。

5、权责发生制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取得和责任完成作为收入和费用发生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6、明晰性原则

亦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能弄懂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信息内容,才能加以利用,并作为决策的依据,明晰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

7、及时性原则

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表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表现在会计信息时效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无效。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传递会计信息,以满足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8、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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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计量标准有哪些

2006 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加了关于如何确认会计要素的内容,要求会计要素根据规定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并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作出了明确解释。本文结合我国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了会计要素基本确认标准体系会计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录并列入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记入账簿, 在账簿中按财务会计的要素及其进一步的分类正式地加以记录, 即初次确认; 二是将账簿记录按财务报表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 即再次确认。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体系时, 要考虑确认过程本身所需要的步骤, 并能在整个确认标准体系中体现这些步骤, 否则是不完整的。如何进行会计确认, 或者说怎样确定有关经济数据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 这需要一定的确认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基本确认标准: 可定义性。即被确认的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 其中尤为重要是确定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这是确认财务报表要素质的规定。只有当项目符合某一要素的定义和特性时, 才能确认为某一项财务报表要素, 否则就不能确认为财务报表要素; 可计量性。即确认的某个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要能充分可靠地加以计量, 这是确认财务报表量的规定。如果一个项目不能有对应的货币计量属性对其加以计量, 也就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中的货币计量假设, 根本也就不可能把它确认为一项财务报表要素; 相关性。凡是归入会计要素的项目, 必须与信息的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 这也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目标, 即“ 决策有用性”; 可靠性。凡是归入会计要素的项目, 必须能真实表达并可以验证, 具有中立性。从以上基本确认标准可以看出, 相关性和可靠性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层次, 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日常核算的要求的体现, 会计确认是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但是所有者权益和利润分别是资产与负债、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一般不存在确认问题。所以, 会计确认主要是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 一) 资产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确认, 是按照资产的定义确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资产, 而决定是否对此项目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但仅以资产定义和特征来确认具体的资产是远不够的, 还必需符合可计量性标准以及相关性和可靠性标准。正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指出: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为资产: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 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如果技术进步导致原有设备可能被淘汰; 或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的, 即原有资产有可能不能再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这样的资产失去了原有价值。单纯按定义确认资产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势必造成资产虚增, 信息失去有用性和可靠性。对应予确认的资产项目, 必须采用相关可靠的计量属性和货币计量进行客观的计量。如果只能用主观的方法才能确定某项资产的价值, 则该项资产就不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

( 二) 负债的确认负债的确认, 是决定某个项目是否属于负债并加以记录和报告的过程。按照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于现时义务, 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但仅从可定义性出发确认负债仍有困难, 所以负债也应有其的确认的其他标准条件: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 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按照稳健性原则, 因或有事项而使企业承担责任( 或有负债) 的可能性很高时, 需要在“ 预计负债”科目中加以确认; 而当这种发生的可能性不高时, 只需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负债金额必须能用货币客观地计量。

( 三) 收入的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郑淘: 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分析56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 年第3 期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利润表。由于各主体的经营活动内容各有特点, 收人实现的确认条件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收入确认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各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是由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 如在销售时确认收入。多数企业在商品销售时, 才具备收入实现确认条件, 从而获得了一项可计量的资产, 同时表明一个经营周期或收益过程基本结束; 再如在生产过程中确认收入。在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 尤其是一些大型建筑业、采掘业、船舶制造业等, 生产周期往往需跨越两个以上的会计期间才能完成商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这些企业在整个生产周期内无销售行为, 如在最终完工时点确认属于若干个会计期间的收人, 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而这些企业通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四) 费用的确认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的确认标准有: 按因果关系加以确认。凡某项费用的发生是导致某项收入取得时, 就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该项费用并作为收入的扣减项目。所以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 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 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按合理而系统的分摊方式确认。如果经济利益可望在若干会计期间发生, 而且只能大致和间接地确定费用与收益的关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就应当将资产的成本合理而系统地分配为费用, 按这种方式确认的费用一般称为折旧或摊销; 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当某项费用的发生既不能根据因果关系确认, 也不能合理、系统地分配,那只能在其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因此,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 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利润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符合国情的会计计量模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 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又称财务报表, 下同) 时, 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确定其金额。

Ⅶ 会计的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动态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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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请问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有哪些

1.客观性 又指真实性,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又称决策有用原则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 指会计分录和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一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二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不应当仅按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6.重要性 指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会计上必须给予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指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
8.及时性 指会计核算要讲求实效,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Ⅸ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有哪些对会计计量属性应用的原则是什么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餐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Ⅹ 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

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5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第15条第2款: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只有前后各期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才能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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