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低值易耗品摊销
⑴ 新会计准则中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及其分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20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这就明确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但无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都会造成账实不符,影响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当期利润。
一次转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报废时如果有残值,将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在下,由于领用时价值就从账上一次性注销,因此,在低值易耗品总价值较高时不利于均衡各期的成本费用;与此同时,只要低值易耗品没有报废,就仍有使用价值,但该资产已注销,这样就会出现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不便于进行实物控制和管理。
大多企业都采用领用一次转销法: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⑵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和 ....核算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就是一次将低值易耗品价值一次全部计入管理费中,五五摊销法是将低值易耗品价值50%计入管理费中,另50%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反映,待其不能使用时再将其转入管理费用中。
⑶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分录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本题一次摊销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各成本费用
借:周转材料-在用3200
贷:周转材料-在库3200
借:周转材料-摊销3200
贷:周转材料-在用3200
借:制造费用600
生产成本1600
销售费用900
管理费用100
贷:周转材料-摊销3200
本年内摊销的部分需要写明需分摊的次数,分次平均摊销额
按照每次分摊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摊销
⑷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具体分析如下:
1、你所说的算是旧会计制度下的处理,在在新会计准则,应该用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2、符合这个条款的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处理。上述分录一级科目为五五摊销的方法处理。从当前所述业务的性质判断,一次性计损益处理较为合适。
3、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你所述的是办公家具,按财税〔2014〕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小企业会计低值易耗品摊销扩展阅读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是指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及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制度规定,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或者分期摊销。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1)将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入库残料价值,应收赔偿款和应补提的摊销额,作一笔会计分录,即根据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应收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根据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原价,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
(2)根据收回残料的价值和应补提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分别冲减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增加有关成本费用外,再冲减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即: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残,作为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⑸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低值易耗品入什么科目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1,一次分摊法:
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法: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贷:待摊费用
⑹ 小规模纳税人能不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吗,如果用用什么方法摊销
如果金额不大,数量不多,可以购入时一次直接摊入: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大或数量多,可以分次摊入: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两者可以结合使用。
⑺ 企业会计制度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来低值易耗品使用一次摊销法,能换成五五摊销吗
企业会计制度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来低值易耗品使用一次摊销法,能换成五五摊销法吗?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但只能在变更准则或年初时操作。
⑻ 一般低值易耗品摊销年限 会计法和税法有什么不同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目前已经取消了五五摊销法
具体如下:
(1)一次摊销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器具、工具,应作为固定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时间条件的,可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或按会计规定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并税前扣除。
所以,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年限,税法遵循会计规定,两者并没有不同。
⑼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
尽供参考:财务制度-执行小企业财务制度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一次性摊销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成本核算方法应根据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因为有商业、工业、加工业等等,你可以问讯一下相同企业的会计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