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
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⑵ 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设销售收入为X 销售收入X-150-5%X=20%X x=200万 应纳税所得额=20%X=40万
⑶ 非居民企业怎么进行核定征收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4)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①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②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③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6)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7)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非居民企业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表》的填写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征收方式的确认工作。
(9)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⑷ 关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管理的不明白之处
既然是核定征收,那么财务核算可定是被默认为不准确的。这样的话,成本费用怎么可能准确呢,所以C不对。
⑸ 一般非居民企业怎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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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某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不能正确为什么用25%征税
账务不清,需核定所得,然后用25%的税率征税
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是多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适用和所得核算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税率适用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所得核算
这种情形下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这部分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又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这种情形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醒】所得税按所得计算,不是以收入计算。在收入中对于合理的、可以提供合法凭证的应该进行合理扣除。
根据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此情形下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三)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含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以进行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通俗地讲,就是国与国(地区)之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等问题,给予各自的非居民纳税人协定享受对等较低的税收待遇。但从与各国的协定来看,也有少数国家的协定税率高于我国国内税率的,则根据自行选择原则,可以非居民纳税人不选择税收协定政策。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并且需要享受的,则分自行申报和扣缴申报分别处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的,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将资料和报表转交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虽提出但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对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申报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
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详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税总发〔2015〕128号)文件规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适用分析结论】
1、非居民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对照税收协定,有优惠待遇的,可以选择按照税收协定享受待遇。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照25%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务核算状况,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对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⑻ 非居民企业税款代扣代缴方法的种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应该就是你所说的“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直接乘10%税率的情况”。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方法略) 这应该就是你所说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征收的情况”。
⑼ 非居民纳税人会计处理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而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一样,适用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从事的业务类型进行设置,与居民企业无大的区别
⑽ 非居民业务代扣代缴税金,哪些业务减按10%征收哪些按照核定利润率征收怎么区分
一、非居民业务代扣代缴税金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