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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违法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14 06:11:35

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违法吗,为什么

这个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背,那么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触犯了刑罚,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③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哪几种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的界定

《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最终使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是打击不法行为的有利武器。但是,从1980年发布《会计法》以来,至今尚无一人因违反《会计法》而受到制裁。无人违法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事,但另一方面,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和人却不在少数。这是因为,《会计法》的条文中对什么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不明确,如何制裁没有界定,这也是以往《会计法》的不足之处。

在实际工作中,不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执行的企业和个人不在少数,在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经常与企业会计人员的意见不一致,分歧很大。这其中有很多分歧是对会计制度的运用有关。哪些是违反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哪些不构成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往的法规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次修改的《会计法》明确了哪些行为是违反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其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折旧的计提标准和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方法;应付债券的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和方法等。

其二,虚列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以收入调节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一些企业最经常采用的违反会计核算制度的手法。个别企业领导为了粉饰经营成果,提高收入,不是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而是在账本上做文章,将一些尚未实现的合同收入,甚至协议收入,都做为当期的收入纳入账内核算。有的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列收入。还有一些企业领导,为了小集团或者个人私利,隐瞒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不纳入账内反映,逃避税收,甚至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还有一些企业,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这些做法,都是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其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不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随意性很大。如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因素发生改变,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个人的利益等原因,利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改变企业的财务成果。对待摊费用的摊销和方法、利息费用的计提与摊销等进行调节,当期多摊待摊费用,少计利息等方法,少列成本。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达到调节经营成果的目的。

其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有的企业领导为了个人荣辱,或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如在计算利润时,将应计入利润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在内,或将非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不计算在内,而将费用等却计算在内;或对采用长期投资核算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围随意改变,以此调节利润,甚至编造虚假的利润。

其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如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随意改变会计报表项目的内容,将一些应当分列项目反映的内容,合并成一个项目,使报表反映不清晰;或者改变其列示方法,把应作为资产备抵项目反映的内容,而在负债或权益项目反映等。这些也都是违反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④ 求最新的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

珠三角会计网推出的商业企业会计全盘真账实操教学光盘,对商业企业会计真账三个月的每一笔实操业务都进行剖析,涉及到什么会计科目?会计分录该么做?为何这么做?相关数据如何获得?重点难点逐个击破,化难为简。可在任何电脑观看、无需网络、终身可以学习。

⑤ 《会计法》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中容易出现虚假、舞弊的环节,作出了禁止性的强制规定,以制止、防范造假帐等问题。
第一,禁止歪曲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来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例如,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作为资产挂帐等,这些做法一方面夸大了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利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禁止操纵收入确认。收入是公司、企业经营成果的第一项要素。收入与利润直接相关,它是决定利润大小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是问题最多的领域。常见的收入操纵有两种:一是提前确认收入,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企业的经营业绩,以便能够配股、发奖金;二是推迟确认收入,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掩藏一部分收入,以备以后期间以丰补歉,另一方面还可以少纳税。由此,导致损益表中的收入不准,利润不实,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公司、企业应当遵守《会计法》规定,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第三,禁止随意变更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公司、企业的费用、成本主要反映资源的耗费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企业操纵费用、成本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将费用作为资产挂帐,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资产高估;二是将资产列作费用,导致当期费用高估,资产低估;三是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导致成本数据不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第四,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是会计资料使用者最关心的。计算利润取决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只要后三者准确,利润计算问题不大。至于利润分配则相对复杂,利润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不能“吃光花净”,而应留有后劲。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违法规定,擅自超额分配利润。为了保证利润及其分配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五,不能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并不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如果公司、企业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同样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例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度较大,有的公司、企业就采取不负责的态度,随便将现金流量表凑平了事,等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会计法》规定,除了不得违反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方面的规定外,公司、企业也不能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⑥ 与会计人员相关的法规制度有那些

财务会计制度有哪几种?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⑦ 》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哪些禁止性规定

第一,禁止歪曲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来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例如,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作为资产挂帐等,这些做法一方面夸大了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利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禁止操纵收入确认。收入是公司、企业经营成果的第一项要素。收入与利润直接相关,它是决定利润大小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是问题最多的领域。常见的收入操纵有两种:一是提前确认收入,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企业的经营业绩,以便能够配股、发奖金;二是推迟确认收入,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掩藏一部分收入,以备以后期间以丰补歉,另一方面还可以少纳税。由此,导致损益表中的收入不准,利润不实,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公司、企业应当遵守《会计法》规定,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第三,禁止随意变更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公司、企业的费用、成本主要反映资源的耗费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企业操纵费用、成本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将费用作为资产挂帐,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资产高估;二是将资产列作费用,导致当期费用高估,资产低估;三是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导致成本数据不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第四,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是会计资料使用者最关心的。计算利润取决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只要后三者准确,利润计算问题不大。至于利润分配则相对复杂,利润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不能“吃光花净”,而应留有后劲。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违法规定,擅自超额分配利润。为了保证利润及其分配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五,不能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并不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如果公司、企业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同样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例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度较大,有的公司、企业就采取不负责的态度,随便将现金流量表凑平了事,等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会计法》规定,除了不得违反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方面的规定外,公司、企业也不能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⑧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一、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比较《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制度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写法简化

如《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制度》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

(二)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一千万,属哪一种?
属于《企业会计制度》

三、企业规模划分依据
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企业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可以参阅《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⑨ 最新小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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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⑩ 最新财经法规:《小企业会计制度》属于法律还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体系有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
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令公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通过,以部长令公布;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以财会[2004]2号文件形式印发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其虽不属于法律,但是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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