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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 2021-08-14 05:43:16

Ⅰ 已用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在2014年可以更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A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二章 会计政策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七条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B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
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Ⅱ 在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方面的差别是什么

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旧准则主要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定义解释有变化、会计估计的要求、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限制条款、披露差异。
一、增加了一些新条款

1、增加了准则的范围条款。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2、增加了会计政策一致性条款。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旧准则没有提及。

二、定义解释有变化

新准则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修改、增加了一些定义。具体包括: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原有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2、修改了“会计政策”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一般原则、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3、增加了“前期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新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此项定义是为解决在实务中,对一项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差错更正的判断有分歧情况。

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将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分别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均进行了定义。其中“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三、会计估计的要求

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前期差错的处理方法

1、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五、进一步规范了追溯调整或者追溯重述限制的条款

1、旧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当对前期追溯采用会计政策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变更当期期初确定所有期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调整比较信息,采用未来适用法运用新的会计政策;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在“追溯调整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变更当期)的期初,将新的会计政策运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并对该期每一受影响的权益的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当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时,新准则也区分了两种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如果确定差错对列报的某一期或某几期的特定期间比较信息的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重述“追溯重述法”切实可行的最早期间(也可能是发现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自最早的切实可行日重述比较信息,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差错。

六、披露差异

1、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需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信息。

最后,新准则第十八条还增加了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重复披露的规定。

Ⅲ 会计政策变更有哪些

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和合并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两个特点:

1、针对的同一交易或事项。

2、在准则允许的情况下的指定或选择的变更。

在判断会计政策变更时,也要结合会计政策变更中两个例外情况(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准则扩展阅读

变更可以分为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两种。会计估计变更是采用未来适用法来处理的,也就是说,会计估计变更是不要求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对于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也不进行调整,只在会计估计变更的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只是对变更当期有影响,则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只对当期有影响,还对未来期间有影响的,则有关的会计估计变更,应该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估计发生变更,原来估计这个固定资产可以使用20年,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项固定资产的磨损比之前预计的要高,估计寿命是10年,这就导致原来确认的折旧需要发生改变,这就属于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会导致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都会发生变化。

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企业对某个项目无法准确的区分,到底应该划分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此时应当将该项目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Ⅳ 怎样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如下:

1、根据的计量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为会计政策变更。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该类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该事项中计量基础发生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2、定义不同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3、是否使用数字不同

会计估计变更都牵涉到数字,例如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由19年改为15年,

而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例如将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政策变更

网络-会计估计变更

Ⅳ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2.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
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3.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譬如,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这项固定资产采用什么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还是加速折旧法)这个属于会计政策;而这项固资的预计使用年限(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以及它的净残值是多少这个属于会计估计;而如果你在对这项固资提折旧时发生了计算错误或者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而造成了前期的会计信息不符,就属于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就是说当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 这是对28号准则的基本介绍并举例说明,不知楼主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到,可以追问我。

Ⅵ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Ⅶ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什么条件下企业才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希望帮助到你。

Ⅷ 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更区别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由于当前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
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例如: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净残值率等,其结果导致资产负债表的金额和数值发生了变更,因此其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Ⅸ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企业按准则规定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会计政策属于()A企业资源变更

很明显应该是D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你这个是由于政策原因的变更,所以只能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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