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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税务会计看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8-14 01:22:40

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从哪些方面开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要点
1)“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筹划要点
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俗称“三新”研发费,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具有实质性改革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服务费用等支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研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财务人员要注意确保所有的研究开发投入都完整归集。在2013年,为支持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3〕13号、14号和15号等文件,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等费用,均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试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需要强调的是,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必须“单独进行核算,单独设置辅助核算账目归集计入当期损益和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研发费用、未单独设置辅助核算账目归集研发费用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有些企业所谓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中凡由政府财政拨付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帐证不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三新”研发费用优惠政策。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自行扣除;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三新”研发费用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实务中要注意口径的差异。
2)“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筹划要点
北京地区于2012年9月1日起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四技收入”即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先到技术市场登记确认并取得“奖酬金领取单”方可办理免税手续。备案过的“四技合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时必须写明具体技术服务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样机开发具有混合销售的性质,需要注意区分认定,若不能合理区分,将可能被合并从高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3)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技术转让时的税收优惠。实际上,这里的技术转让优惠是技术转让所得,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开发成本的净所得。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用技术转让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2、要按照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三项指标的内容。同时,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对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可以计入技术收入,上述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总之,相关政策在不断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
一定要做好规划,注意时刻关注最新政策信息,避免因为政策掌握不准确而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做好税收筹划的及时调整,保证策划的合理性、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㈡ 高新技术企业做账有什么特别要求

新技术企业做账特别要求如下:

高新技术申请要求近三年的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那要统计下三年以业的收入和费用,看是哪一个等级的:

收入小于五千万,费用6%。

大于五千万小于二亿,费用4%。

大于二亿,费用3%。

而且,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要占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

(2)高新企业税务会计看什么扩展阅读:

高新企业认证主要意义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㈢ 做税务会计要掌握些什么东西

做税务会计要掌握各项有关的税收法规。

㈣ 作为会计新手,到高新企业做会计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到新成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第一个月必须会处理的10个专业问题

1、 到新成立的公司会计人员要考虑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2、 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
3、 第一个月作账必须解决的一个小税种?
4、 为什么有的公司叫“陕西xx有限公司”,有的公司叫“西安xx有限公司”?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应到哪儿办理?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6、 如果公司只涉及地税税种,还要不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7、 建账时一般需要哪几本账?
8、 每月会计核算的流程是什么?
9、 注册资金未到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0、 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二)、到已成立且经过一段经营过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必须会处理的23个专业问题
1、 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 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 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4、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该怎么办?
5、老板的私家车,公私兼顾,对产生的费用如:加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能不能入账,应怎样处理?
6、 固定资产四种计提折旧的方法都可以用吗?
7、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8、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执行?对会计核算有什么影响?
9、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算、申报的几个细节问题。
10、 如果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个地,对会计核算有什么影响?
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有什么有什么特殊规定?
12、如果到西安高新区企业从事会计工作需注意哪些问题?对每月的会计核算工 作有什么影响?
13、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在报税时有什么不同?
14、实际业务是存在的,若无法从对方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15、常见的发票有哪些?
16、05年新版普通发票的真伪如何辨认?
17、常见的三个需要调整的与税有关的业务?
1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在季度末调,还是在年末调?
19、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必须清楚的几个方面?
20、公司营业执照未办下来,但业务已经开展,账务应如何处理?
21、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几个小案例。
22、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23、年终所得税汇算、地税各税汇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㈤ 高新企业申报,税务如何审查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大评分部分,相信您们已经是不能再熟悉了。但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第一关是“四方会审”即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主要还是税务部门审查。
一、查看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
1、查看申请认定表中职工人数与基本信息表中的人数是否一致,对职工人数明显不一致的,影响科技人员占比的,直接以“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要求”予以否决。
2、查看研发项目立项和验收情况,对研发费归集中的研发人数与直接人工工资总额情况进行比对,对工资总额超出常规水平的,查看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无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按“研发费归集不准确(不实)”否决。
二、查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
对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着重查看纳税人上一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对企业申请认定资料与优惠明细表中职工人数和科研人员数据不一致的,直接以材料不符合要求否决。
三、查看企业财务报表
1、查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前后年度数据结转是否一致。特别是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数据前后数据是否相衔接,对前后不一致的,按财务核算不规范处理。
2、查看企业成长性,对收入和净资产增加均为负数的,直接“成长性和研发成果转化弱”予以否决。
四、查看企业其他申报材料
1、看注册时间。看企业成立时间是否达到1年,不到1年的,直接否决;
2、查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始申报中有无核定征收的,对核定征收企业和原为核定征收企业现转为查账征收但查账征收不到3个纳税年度的,直接否决。
3、查看出具审计和鉴定材料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成立时间是否满三年?全年月平均人数是否符合20人,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占比是否达到30%。对不符合条件的,按中介机构不符,予以否决。

㈥ 税务会计主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啊

主要是办理与税务相关的事宜。
1.税务纳税申报:抄税,根据总帐会计的财务报表等编制税务申报表,交纳税款
2.发票购领:旧发票核销、凭发票购领证去新发票审批、购买。
3.税务年审: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有相关表格填制),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交审核。
4.税务变更:涉及公司税务变更,带相关资料办理。
5.退税工作:有出口退税的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6.其他:税务换证、税务政策咨询解答、税务分析等

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上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控制税收成本、显著提高经营业绩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尤为如此。然而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主管机关必然会适度收紧税收优惠并加大后续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这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高新资格的认定和复审难度加大,处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资格维持难度和后续因税务检查导致的补税和缴纳滞纳金的税务风险也急剧攀升。

针对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研发费用投入不足、高新收入比例不达标、人员构成比例不达标等,由于各企业所处行业和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事实上并无完美的统一解决方案。我们仅能够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数据,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如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等,供广大高新技术企业参考。

一、突出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要件是通过研发活动取得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的经营。因此,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对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不少科技企业虽然通过研发活动获取核心技术,但是其提交的高新申报资料中却很难体现其拥有的核心技术。如某科技公司提供的高新申报资料中,其只在研发项目情况表的项目名称中简单的提到了该企业的技术,在核心技术和创新点部分的技术描述笼统概括,很难体现技术的独特性。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不少科技企业在申报高新过程中较好的证明了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例如某科技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之一为GT-BTX芳烃抽提技术,其申报的研发项目情况表中有一项为“石油流体中芳烃的分离技术GT-BTX”;申报的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名称之一为“从石油流体中纯化芳烃”;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若干个与GT-BTX芳烃抽提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如《GT-BTX芳烃抽提装置工艺装置合同》。此外,该公司的研发人员还在某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与该技术有关的文章。

二、重视研发活动的持续性

根据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虽然有关规定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总量上有规定,即并未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都必须进行研发活动并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但在实际高新评审过程中,如果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过于集中临近高新申报前的某一时间段,主管机关将会对企业是否持续的开展研发活动产生合理怀疑。事实上,企业提交的高新申报资料在诸多方面均可体现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如企业研发项目的起止时间、知识产权的申请日期、各年度的研发费用状况、产品购销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日期、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的审批时间等。相对于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研发活动立项报告,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连续几年的、由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多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这对主管机关判断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持续性而言,具有更高的参考意义。

三、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有严格的要求,该项指标是主管机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核心指标。然而在高新申报资料中,只有近三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此有关,上述资料在证明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认为如果企业能够进一步提供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即通过从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等各个会计科目及每个会计科目下每项费用的具体支出时间和支出使用情况、凭证情况全面反映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情况,这将有力的证实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工作指引》对于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区分为I类和II类,I类知识产权创造性要求更高、认定程序更为严格,转化后的价值更高。对于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企业应当前瞻性的意识到主管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和趋势,尽量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取发明专利,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知识产权的多样性。

五、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研发流程的优化和研发管理制度的完善。由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涉及研发项目的全过程,在此我们仅以研发机构和设备方面为例。在研发机构及设备投入方面,有的企业做的相对不足,甚至出现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混同的情况。但也有不少企业在此方面表现得异常卓越。如研发机构设置方面,某科技企业在其研发中心设立时,专门邀请了所在行业内诸多知名人士发表主题演讲,并隆重的举行了揭牌仪式,颇具影响力。如研发设备投入方面,某科技企业在其高新申报资料中列明的主要研发实验设备包括高速搅拌机(德国进口)、双螺杆造粒机(德国进口)、真空干燥机(德国进口)、分纤机(日本进口)、高速假捻变形机(法国进口)、短纤实验机(国产)等。

六、提供最优的证明资料

为证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尽量选取一些证明效力较高的文件和资料。如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到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以提高相关合同的证明力。如果企业在成果转化部分提供的是购销合同,则最好附上相关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可适当的附上一些实验数据、测试数据、实验报告等资料,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与此同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当做出适当的取舍,并附上一些能直观体现企业具备研发实力的资料,例如企业获得的官方或第三方(如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证书等,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等。

七、强化税务备案手续的完备性

由于税务机关在备案环节,将对企业是否切实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各项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因而提供适当的备案资料,以顺利通过税务机关在备案阶段的审核,对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而言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或者在备案环节,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备案资料非常零碎,无法有力的证明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要求,甚至出现了备案资料多处前后矛盾的情况,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和进一步的核查。

八、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

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未来三年均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而企业较为关注高新申报前的状况,并尽最大努力使申报期内的企业状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似乎很少再关注高新的事情。事实上,高新资格认定和复审的评审均依据高新申报前三年的情况,而企业真正享受高新税收优惠政策则为高新申报的后三年,在这三年中,由于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动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均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

九、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税务检查风险从未减弱,从中央到地方,各个主管机关的检查可能最终都将牵涉到企业高新资格的检查。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危机化解能力非常薄弱,有的高新企业在接到高新检查通知时,就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在高新检查应对方面经验丰富。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为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某次国家税务总局对其集团公司的税务检查中,该企业作为集团的重要全资子公司,亦属于检查范围之内。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该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层对税务检查事项高度重视,立刻召开会议讨论税务检查应对方案,并及时联系税务专业人士,评估此次税务检查的涉税风险点。在高新检查方面,针对企业比较薄弱的研发费用环节,企业进行了专项的规范,并单独设置了研发费用辅助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企业最终平稳的度过了税务检查,主管机关亦未对企业的高新资格提出任何质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㈧ 税务会计需要看什么书

报税流程有专门的辅导书籍,可以上网搜一下,也可以去税务局找找看。

除了看书,建议和公司以前报税的同事多学习了解一下,也可以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学习了解。

㈨ 请问税务会计的重点是什么

核算与分录都重要。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营业税等税费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1.取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1.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本年末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 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 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期未结转所得税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一)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个人投资者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工资”科目处理(即不再进入成本,年度申报也就不需要对该项目作税收调整),改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缴纳自有自用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自有自用车船的车船使用税,缴纳的印花税在有关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并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有关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或应交税费--其他地方税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企业屠宰应税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时,其应交屠宰税计入原材料,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企业屠宰应税性畜自食时,其应交屠宰税由职工福利费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屠宰场屠宰应税性畜代征屠宰税的会计处理: 向纳税人代征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贷: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解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贷: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滞纳金、违章罚款和罚金的会计处理: 对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项目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或由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查补的由扣缴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生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三)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消费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补征增值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账。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税务局查补的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处理。 (1)已在查增利润中抵减了应补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如果无查增利润,只是查增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则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五)自查发现因少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补提时不分所属时期统一在补提年度记账。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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