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资产的会计处理
1. 拆迁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股东会或经理办公会审批。
原固定资产按清理,能补偿的部分计入清理收入,差额算营业外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是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是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人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是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需调增资本公积金并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则计人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的上述规定仅仅明确了企业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而未明确企业从政府出让.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补偿费,以及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补偿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企业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费也应属于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款,同样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补偿费,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夕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巧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同理,企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从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方取得的补偿费,应视同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资金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其对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原理是相似的,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搬迁补偿费,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人递延收益。
3. 拆迁费会计分录如何做
你说的拆迁费是哪种拆迁费?是付出还是收入的拆迁费?
下面按你付出拆迁费来会计作分录: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能够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不能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待土地开发完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分配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下面按你收入拆迁费按照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下面会计作分录: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4. 工厂搬迁,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拆除怎么做会计处理
冲销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
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带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最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5. 政策性搬迁账务处理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9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支出的会计处理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6. 易地搬迁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7. 企业政策性搬迁账务处理怎么做
这个文件的道理在于:搬迁收入是政府拨付的,有固定用途,企业搬迁是要有费用发生的,所以规定了5年内不作所得税处理。3年内完成了,就看企业的搬迁收入用完了没有,有节余,5年期到后要将节余并入应税收入征税。如果7年才完成,就不等到第7年了,在第5年到期时,看是否有节余,如果有,就要并入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发生的搬迁费用,如果原拨付的费用不够,企业也只能自己承担了。
8. 企业搬迁账务处理
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如:专项拨款的核算
1、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拆改项目拨款
2.企业所花各项办公等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拆改项目支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
4.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拆改项目拨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拨款结余
(1)如果退回
借:专项应付款--拆改项目拨款
贷:银行存款等
(2)不需要退回
借:专项应付款--拆改项目拨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专款专用是必须的,看你上面的好象是专项应付款和这个补贴收入弄混了
首先要看这项资助款的用途,如果这项资助款属于专项资金,应该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不需要交税。如果这笔款项属于政府补贴,要计入“补贴收入”科目,补贴收入结转利润后,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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