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制度
⑴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制度
1、主税: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3%(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交纳;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经营地址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在农村的税率1%。;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2%缴纳;
(4)提围防护费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0.1‰征收;
3、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元/平方米)缴纳,各地标准不一
5、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6、车船税按不同车型元/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一般企业税率25%,经税务核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经税务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年经营所得扣除24000元费用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8、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⑵ 合伙企业会计
合伙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的企业是一样的,决定会计制度的因素主要是公司的规模。而合伙或者股份制,主要是分配方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
账户设置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具体的经营情况来设置,最好能买一个财务软件,这样既安全,也方便解决遇到的问题。
我将每个月超过收入部分的支出计入“合伙人资本”——什么叫超过收入,合伙公司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合伙人的收益,如果不分配,可以不用会计处理,直接会反映在公司的资产项中。比如你们盈利10万,你们一分钱不取出分掉,那么这钱还是在你们公司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账上。
⑶ 合伙企业会计采用什么会计制度做账
没有专门针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目前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⑷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仍是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的相关税率,不适用公司的税率,所以应当执行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⑸ 合伙企业执行哪个会计制度
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进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⑹ 合伙企业执行哪些层次的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专门针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依然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
其实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在所有者权益方面存在差异,其他如资产、负债、损益的核算都是一样的。
一个法人公司和其他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那么这个法人的出资在法人公司的账面通常应该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就其出资额承担了作为所有者的剩余风险和报酬
有帮助请评价采纳
谢谢!
⑺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吗
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现行政策规定:从2000年起,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改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税率,即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政策规定,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采取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未设置帐簿、或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保存的;不能准确核算收入、费用的;以及预期拒不申报纳税的。
(具体的可查阅文件) 因此,无论是否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要求,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交纳的都不是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办法,那么对外的,或与外部有关的相关财务制度内容,可以不建立或不涉及这方面内容,但内部控制与监管所需要的相关内容,还是要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立的。 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个人看法:如果企业盈利水平较高(与税务核定的行业应纳税所的率比较),则可选用核定征收;否则,在内外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为好,缺点是会计处理的要求较高。 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要多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不是你所说的那样。
现行政策规定:从2000年起,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改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税率,即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政策规定,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采取“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未设置帐簿、或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保存的;不能准确核算收入、费用的;以及预期拒不申报纳税的。(具体的可查阅文件)
因此,无论是否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要求,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交纳的都不是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办法,那么对外的,或与外部有关的相关财务制度内容,可以不建立或不涉及这方面内容,但内部控制与监管所需要的相关内容,还是要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立的。
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个人看法:如果企业盈利水平较高(与税务核定的行业应纳税所的率比较),则可选用“核定征收”;否则,在内外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查帐征收”方式为好,缺点是会计处理的要求较高。
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要多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⑼ 合伙企业选用什么会计制度
符合小企业标准,不属于除发行股票债券,不对外筹集资金等三个例外可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否则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