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A.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B. 最新会计法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固定资产价值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2、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3、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4、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C. 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与第四条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D.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划分标准
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非房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以销售为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注: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要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软件可以算在固定资产里
E. 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范范围的比较 IAS-16规范的范围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固定资产确认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
(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我国对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描述则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定义不是很严谨。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本一致的:
(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扩展阅读: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F.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应该怎么理解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G.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有什么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H.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要求:计算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 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 000公里。
要求:计算该辆汽车的本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 20 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0 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 2/5 ×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40%=8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8000) ×40% =4800(元)
第 三 年 应 提 的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 40% =
2880(元)
第 四 年 、 第 五 年 的 年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2880-200)÷ 2=2060(元)
四、 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 。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价值 *(1- 预计净残价值率 )* 尚可使用
年数 /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例:有一固定资产原来价值 10 000 元,预计净残率为
10%,使用年限为 5 年,要求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过程如下 :
第 1 年: 100000*(1-10%)*5/(1+2+3+4+5)=30000
第 2 年: 100000*(1-10%)*4/(1+2+3+4+5)=24000
第 3 年: 100000*(1-10%)*3/(1+2+3+4+5)=18000
第 4 年 : 100000*(1-10%)*2/(1+2+3+4+5)=12000
第 5 年: 100000*(1-10%)*1/(1+2+3+4+5)=6000
(8)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