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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被政策收储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5-16 23:01:50

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储的企业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偿

是补贴给企业,而不是给企业员工。
得看负责人的看法,即使什么都不给你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⑵ 企业土地政府收储收入需要交纳什么税及相关政策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其他补偿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⑶ 被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应如何处理账务

唐老师:目前,土地储备中心性质尚不是非常清晰,各地的地方文件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但一般认为应该属于非企业性质。而从实践来看,土地储备机构一般具有两个特性:行政职权性和市场性,职权性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市场性则是为了提高交易主体的专业性,从而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市场性所要求的平等性,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保护是很有利的。事实上,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行为也分为两类,一种是因政府规划等原因的政策性收储,另一种是市场化收储。
税务方面,如果是政策性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 拆迁补偿款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拆迁的补偿款,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办理。如果是市场化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土地转让价款性质,则应该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⑷ 收到政府有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有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为: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土地被政策收储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⑸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使用哪些会计科目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要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文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04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1005 应收利息
6 1006 预付工程款
7 1007 其他应收款
8 1101 收储项目
9 1102 待摊支出
二、负债类
10 2001 短期借款
11 2002 应付利息
12 2003 应付工程款
13 2004 应交税费
14 2005 其他应付款
15 2101 长期借款
三、净资产类
16 3001 土地储备资金
四、收入类
17 4001 财政拨款收入
18 4002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9 5001 交付项目支出

⑹ 我是土地储备中心的一名会计,请问土地储备成本在那一个会计科目

根据《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1101号科目-收储项目中描述的,收储项目科目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成本。

⑺ 政府收购企业的土地,企业收到土地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楼主你好!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希望能帮助到你!

⑻ 有关企业现用地,政府收储,给的补偿款,有哪些可以抵扣

你好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为政府收回土地而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款,目前明文规定享受优惠的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没有明确优惠政策,需按万分之五贴花。具体优惠如下:增值税:免征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增值税:免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符合政策搬迁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处理。不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按财产转让确认收入,并入企业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⑼ 单位土地和房屋被政府收储,单位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⑽ 企业土地政府收储收入需要交纳什么税及相关政策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10)企业土地被政策收储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范围和税率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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