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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21-05-16 22:39:31

『壹』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有什么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小准则不计减值准备。第二,小准则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第三,小准则所涵盖的经济业务较少。例如:股权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均不涉及。第四,小准则会计科目较少,报表比较简单。

『贰』 具体会计准则的特点

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例如;固定资产会计、投资会计、借款会计的准则等等。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具体准则可以考虑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主要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特殊业务准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

『叁』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应具有哪些特征

可靠性相关性、 透明度、中立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我国在《 基本准则》 中也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了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肆』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伍』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现金盘盈,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B.现金盘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D.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C.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这个是错误的。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应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确认债权。

『陆』 中国会计制度有哪些特点

1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理解成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已经进入了与国际全面趋同的第四个阶段。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会不断地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又为会计准则充实新的内容。
1.2 体系完整,结构合理 新会计准则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分为三大类:①各类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通用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如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②通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披露等;③特殊行业的处理准则,如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农业等。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此前的制度空白,规范了“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
1.3 最大程度的国际趋同 新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发布的准则和修订的准则绝大多数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新的“所得税”的准则。以往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应付税款法,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确认递延税款。其它的例子还包括对于金融工具(包括某些投资)也采用了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等。因此,与以往相比,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差异进一步减少。海外的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1.4 谨慎的趋同,有中国特色的趋同 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其国际准则趋同同样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环境的现状下,制定的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准则。从基本准则的制定就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不是盲目的国际趋同。我国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来当作我国的概念框架,有鲜明的特色、新意并符合中国的国情。其地位高于具体准则。在我国新会计体系中处于顶尖地位,这种制度安排,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柒』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总体上讲,《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即职工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企业。其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并非所有小企业都适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不适用本准则,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并非小企业发生的所有交易或事项都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

『捌』 企业会计准则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能涵盖我国各类企业各类业务的独立实施的一套体系,概括十六个字: 立足国情、 国际趋同、 涵盖广泛、 独立实施。
(1)关联方准则;
(2)资产减值准则;
注意:实质性差异
(3)*政府补助;
(4)公允价值;
(5)企业合并;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7)企业年金基金;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
(8)恶性通货膨胀会计;

『玖』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9)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拾』 新会计准则的特点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色是关联交易。国际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要求详细披露。在我国,不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

第二个特色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三个特色是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

第四个特色是新会计准则在高风险、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新会计准则制定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年金基金》 、《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针对会计准则最新修订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上有了重大突破。 对一些重要业务和行业,制订了《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合并》等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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