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会计处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B. 有关公司收购的财务账务处理
1、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收购这家公司只是股权变更。
2、两个公司两套账。
3、我公司:5000万的会计处理做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银行存款 3800
长期借款 1200
4、房地产公司的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我公司
5、以上供参考。
C. 收购公司的财务处理
收购公司,为企业合并性质。应该按照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
1、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2、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应答时间:2021-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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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企业收购会计账务处理
1,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2,乙企业不用作出账务处理。
3,收购企业股份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购买时股价包含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根据情况借、货)
E. 收购公司款会计分录
1、这笔款不能走公司账户,因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交易,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笔款转入公司账户就错了。
2、既然转入公司账户了,如果不原路退回,则可以这样做账:
(1)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900万是不可能也不允许走现金的,银行都没有900万现金。况且“老板买下了甲公司,转了900万进甲公司公户做实收资本,再从甲公司公户转了900万给甲公司原老板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这个描述里说的很清楚了)
3、有什么方法能处理成老板投入的实收资本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记得去工商局做股权变更登记,纳税人要缴纳印花税及所得税
F. 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G. 收购企业该如何做账
公司被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收到收购公司款项的,一般是计入到公司的实收资本中,是属于股东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企业收购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收购债务问题处理办法: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H. 并购企业的账务处理
你所说的并购,应该是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时需要将被吸收方的资产负债都并入公司账套核算,原账龄也要保持,吸收时已经做入账套了,收付款也就有了相应的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