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信息
书名: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ISBN:750493908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定价:20
页数:205
出版日期:2006-1-1
版次: 1
开本:小32开
包装:平装
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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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理解是一切会计处理以新会计准则为准;
2、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也不例外,但是办法中对专业业务的处理,可以借鉴使用。
3. 求贷款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4. 财会[2005]17号文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1、我的理解是一切会计处理以新会计准则为准;
2、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也不例外,但是办法中对专业业务的处理,可以借鉴使用。
5. 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
你邮箱是什么,我给你发过来,《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PDF格式的,要是贴上来好多好乱啊,你也不好看~
我已经给你发了,收到了吗.是PDF格式的,你能打开吗?
6.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章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章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章 会计报表附注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附录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附录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
附录5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26日 财金[2001]77号)
附录6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能知(2003年8月12日国发[2003]18号)
附录7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5月11日 建住房[2000]108号)
7. 担保企业自2010年度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那新准则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具体办法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
1. 担保合同生效时:
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2. 担保期间内 :
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发生违约:
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8.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报表
主题:担保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减值准备表、变动表和利润他配表).xls,已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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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1、再没有专门针对担保行业的会计法规
2、我觉得可以使用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新科目,比如应付职工薪酬、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