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会计证注册单位在哪里办理
Ⅰ 沈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调出在哪里
你好,办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是在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财政局单位办理。调转包括(跨省调出,调入;省内调入,调出),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Ⅱ 请问沈阳哪有办理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地方
你可以去天硕会计培训学校办理继续教育,很方便。。。我每年都在他家办理。。。你06年下的证,从07---09年的办理就可以!!!而且不用去上课哦!!地址在皇姑区的北行附近!!你打个电话问问具体位子了:88617068
Ⅲ 沈阳会计证在哪里办
目前会计证办理工作已经暂停,根据最新消息,会计证取消已经是必然趋势!
Ⅳ 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在哪办理,是先去财政局取表格吗,还是直接去行政审批大厅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流程及手续
(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1.到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具体事宜请向原证书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
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调出方财政部门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省内调转没有此表);非沈阳市户口的会计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具体见第10条),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入审批、盖章,领取《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时间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调转审批时间相统一,具体为周二、周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58。
3.持下列手续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落会计档案关系。
(1)按规定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沈阳市财政局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入没此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6)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2008、2009、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或签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省调入,证书上没有任何记载的,应由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开据财政部门盖章的培训证明;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9)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工作单位的执证人员,应在《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提供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③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①-④项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省外调入,身份证为一代身份的,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宽114*高156,存储为“身份证号.jpg”;
(12)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拨“0”转人工。
Ⅳ 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地点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考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登录“辽宁会计网”,填写并提交《持证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取得《取证凭单》,7个工作日后持《取证凭单》领取证书。
须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须提供带有学校名称和个人信息页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
Ⅵ 沈阳市会计证注册需要带什么
无所谓在哪里注册了。只要是会计证就,单位就承认。但是如果你打算以后考职称,那会计证在考职称前就要调转一下你所在的地区。如果不跨省,就不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