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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在哪里报名会计初级

发布时间: 2021-08-16 11:38:38

Ⅰ 初级会计考试在哪里报名

初级会计考试一般在当地的市县财政局报名。

Ⅱ 初级会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

当地的会计网,找不到的话当地财政局网站也会有链接,今年的考完了,再考应该就是明年了。今年考试提前了,是在一二月份开始报的名,5月考的试,往年都是9月考试,明年具体是什么时间目前不好说。

Ⅲ 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在哪里报名,具体流程是什么

山西是在山西财政局网站报名
直接网络山西财政局,这几天的首页就是报名须知和入口
报名时间从15号开始

Ⅳ 在大同报考会计资格证在哪儿报名

到大同财政局网站上去看看,要不打电话到大同财政局问一下(大同财政局电话号码可以114查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Ⅳ 2021年山西省大同市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法

2021年山西大同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法是什么?准备报考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目前官方并未公布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信息,报名时间按照往年的情况来看预计会在2020年11月,具体信息还请大家关注官方信息,或者建议大家可以关注环球青藤,我们会持续关注官方信息并随时与大家分享,以下是2020年山西大同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大同县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信息: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式:
目前初级会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工作。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环球青藤推出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提醒服务,只需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预约服务,免费的呦,快来试试!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地址: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目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关闭。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单科的考生成绩不予保留。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Ⅵ 初级会计在哪里报名怎么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1、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进入报名系统,登录或注册;

注意:缴费完成之后要重新登录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但是缴费完成之后不可以再修改报名信息了哟~

部分省份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可查看当地考试办的相关通知。

Ⅶ 我想报考初级会计师去哪里报名

简单明了的回答你,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就可以报名。
现在就开始报名了,
你可别错过报名了时间.
我发网站给你报名。
http://test.acc.gov.cn/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Ⅷ 山西大同的初级会计职称什么时候报名 在哪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比如2019年全国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时间不同)。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8)大同在哪里报名会计初级扩展阅读: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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