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多少股权算控制
『壹』 为什么新会计准则中对被投资企业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用成本法核算
你说的不对!!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中核算方法。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那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做利润分配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得实现。
关键在“差异调整”上,
1)成本法核算下,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
2)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按会计制度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税法不予确认。因此,在纳税清算时,应将确认的收益或损失进行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有二种做法,但税法只认成本法,这一变化出于哪些考虑呢?杜绝人为地调节利润呀!就这么简单。
『贰』 注会会计里长期股权投资里的两道题
我觉得应该乘以40%,不是乘以售出的,售出的已经产生了利润 不应该减去,要调整的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应的影响 4000+[800-(500-300)+(500-300)×40%]=4000+[800-(500-300)×(1-60%)]=4720
『叁』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制度下0.5以上控制情况怎么做权益法调整按净资产还是按净损益是否有例题
您好!
合并财务报表中模拟权益法调整的范围,是所有有金额变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只是净损益的变动金额。下面是一个朋友问过的例题,解答部分我只选取了您问的这个问题。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相关资料如下:
20x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0万
元自乙公司购入w公司80%的股份。当日w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与其在W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相同),其中股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00万元。
W公司20x5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w公司20x5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50万元,当年购入的其他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甲公司20×5年合并财务报表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抵消分录
(1)模拟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40万元
贷:投资收益 2000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 240万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肆』 关于会计成本法 这个20%的股权为什么还可以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并不能单独看股权比例来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比如现实中存在某一方只占20%股权,但是按照公司章程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同样的,即使某一方持股60%,但是按照公司章程也可能只能达到重大影响会共同控制。
所以即使20%股权,也有可能构成控股合并,需要按成本法核算。
『伍』 求助注会会计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的计算问题
递延所得税负债:准则中规定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暂时性差异不会转回,从而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需要谨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范围是哪些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范围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共同控制,是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2、重大影响,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柒』 当两个上市公司都互相控制的时候会计上怎么处理 甲乙俩公司,甲公司控制乙公司80%股权,
你要先理解控制的概念,A控制B之后 B的财务经营决策由A来决定,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但是如果是A以自身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向B的原股东取得的B的股权,对B形成控制,然后A发行权益行证券数量大于A原先本身的数量,导致B的原股东控制了A,这样才是形成了反向购买 法律上的母公司为被购买方 合并日 企业合并成本是B原股东换取了A的权益性证券所占合并主体的股权比例假定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来取得相同股权比例的公允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的借壳上市。
『捌』 会计问题,长期股权投资。如果甲乙两家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甲对乙的持股比例由20%增加到60
其实 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如果甲乙是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不论甲乙之间的股比如何,甲乙均被其控制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如果甲乙从原来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持股比例从20%-60%,那么未增加股比之前,甲被母公司合并报表,乙不会被同一家母公司合并,当比例增加到60%时,甲的母公司通过甲公司对乙公司实现间接控制,此时从不合并乙的财务报表到合并甲、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
至于账务处理,其实都是做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母公司)和实收资本科目(子公司),所以持股比例增加不增加,只看长投挂哪家单位罢了,从掌握处理上没有区别。
『玖』 持股比例达到多少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在第二种情形下,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于持股比例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更时企业的自主行为,不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对于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化,导致了交易具有了本质区别,因此改变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CPA教材中就这种情形提及了租赁核算的会计政策改变的例子。可参看。综上,个人认为,持股比例变化导致核算方法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以上意见供讨论,呵呵。
『拾』 求助:关于初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等
两题都是成本法核算,第一题的成本是2008年支付的300万,但是这300万中包括了2007年的应收股利。这10万的股利不是公司在2008年投资后,B公司产生的收益,而是投资的时候已经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2007年的收益,因此作为成本递减项。
与此相同,第二题中:
(2)2008年2月25日,乙公司宣告2001年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发0.2元现金股利。
也是这个道理,两者的计算方法都是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