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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多少年可以销毁

发布时间: 2021-08-15 09:38:45

㈠ 咨询高手们 请问会计凭证储存(保少年)多久才能销毁销毁时需要报告那些主管部门审批。擅自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社会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字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前款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为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势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之规定,你可以对照上述相关规定来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罪。

㈡ 财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般规定保存多少年才能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因此,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题中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至少保存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本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三年颁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同时作废。

㈢ 原始凭证多久可以销毁

我们在学习会计知识中有一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会计原始凭证,那么,对于呢?今天,我们请来成都会计考试网的专家来给大家进行讲解。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应该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可以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 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应该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必须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必须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内容。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㈣ 会计凭证需要保管多长时间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年度财务报名(决算),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是永久的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是25年。3.会计凭证,账簿,会计移交清册是15年。

拓展资料: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

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㈤ 企业记账凭证多长时间销毁

根据财政部令第79号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因此,目前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企业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销毁。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

㈥ 请问所有的帐本和凭证应经过几年之后才可以销毁.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l)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原始凭证是15年,记账凭证是15年,总账(包括日记账)15年,明细账1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以上指企业单位)

㈦ 请问专业人士会计凭证和收据保存几年`要销毁时都要哪些手续程序谢谢。

销毁要向主管部门提出销毁材料的报告,列出销毁材料范围、使用年限、有无保存价值、领导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销毁过程记录取证。

㈧ 财务部门发货票保存几年可销毁

根据 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

㈨ 会计凭证应保存多少年限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应保管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是《中华人民会计法》中所规定的。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会计凭证的意义:
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根据
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会计部门要及时正确地记录这些经济业务,必须依据会计凭证。每当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一般地说,经济业务发生在哪里,会计凭证就在哪里填制。这样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随着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记载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就按规定的流转程序最终汇集到财务会计部门,成为记账的基本依据。
2、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检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和财务计划;检查经济业务有无违法乱纪,违反会计制度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等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可以及时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都要由经管人员填制凭证并签字盖章,这样,就便于划清职责,加强责任感;并便于发现问题,查明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与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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