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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哪里有材料折旧的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8-14 13:13:00

Ⅰ 会计中的存货方法,折旧,摊销,等计价方法

存货的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劝平均法。原材料可通过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核算,摊销的方法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存和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Ⅱ 会计中说到计提折旧是什么意思呀能举个通俗的实例吗

1、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资产耗费。

确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2、通俗的例子:

企业购买了一个机械设备80万,机械设备一直都会使用,所以每年肯定会有损耗,这部分损耗其实就是计提的折旧。

具体实例:企业购买了一个80万的机械设备,预估使用5年,预期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

每年的折旧=(80-5)/5=15万元

每年计提的折旧分录:

借:累计折旧 15万元

贷:固定资产 15万元

(2)会计哪里有材料折旧的规范扩展阅读:

一、折旧方法:

1、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Ⅲ 资产评估中的折旧与会计的折旧有什么区别

1、折旧的实质和目的不同

评估上的折旧,实质是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减损,即估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贬值或损失。

因此准确地说,估价上的“折旧”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折旧,而是一种减价修正,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减价修正求得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现值。

会计上的折旧实质是建筑物这种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分摊,其目的是使该固定资产的原始取得价值,通过折旧这种价值转移(摊销)形式而收回。



2、折旧年限不同

建筑物耐用年限一般分为自然耐用年限(物理寿命、自然寿命)和经济耐用年限,前者是指建筑物自建造完成之日起因使用、自然磨损达到不堪使用的年数。

后者是指建筑物自建造完成之日起,至建筑物使用收益与其使用成本相抵时点的持续时间。

3、确定折旧时对维修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

建筑物因使用、自然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建筑物的破损,于是就有了为保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的维护和修理;为了改进其性能、质量甚至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良(改建、扩建)。

以经济上是否合理为标准,对建筑物的损耗分为可修复损耗和不可修复损耗两部分。

可修复损耗是指为了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损耗进行修复,所投入的成本小于或等于修复后建筑物价值的增加,或小于或等于所得到的收益回报。

Ⅳ 会计法规, 那里能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开办费入账方法,装修费分摊年限这些法规,谢谢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特点: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原则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停用设备是否折旧,要看停用原因,如果是暂时停用依然要进行折旧,或者因为改良,那么要转入固定资产,如果是长期停用,那么要考虑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一、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
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二、办费的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筹建期间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也包括在这个项目里。
(2)差旅费:筹建人员从事筹办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指筹建期间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2,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国地税税务登记费、代码证办理费、财政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调查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资本化,记入资产原值。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投资者还未最终决定投资,合作的投资者双方未签署投资协议(如是准备投资独资企业的,投资方企业权力机构(一般是董事会)未做出正式投资决定)前发生的研讨是否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商务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装修费分摊年限如果是租赁固定资产装修,可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年限摊销,如果是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达到入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否则进入当期损益,金额太大的需要摊销的年限在三年以上。

Ⅳ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要求:计算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 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 000公里。

要求:计算该辆汽车的本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 20 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0 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 2/5 ×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40%=8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8000) ×40% =4800(元)

第 三 年 应 提 的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 40% =
2880(元)

第 四 年 、 第 五 年 的 年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2880-200)÷ 2=2060(元)

四、 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 。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价值 *(1- 预计净残价值率 )* 尚可使用
年数 /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例:有一固定资产原来价值 10 000 元,预计净残率为
10%,使用年限为 5 年,要求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过程如下 :

第 1 年: 100000*(1-10%)*5/(1+2+3+4+5)=30000

第 2 年: 100000*(1-10%)*4/(1+2+3+4+5)=24000

第 3 年: 100000*(1-10%)*3/(1+2+3+4+5)=18000

第 4 年 : 100000*(1-10%)*2/(1+2+3+4+5)=12000

第 5 年: 100000*(1-10%)*1/(1+2+3+4+5)=6000

(5)会计哪里有材料折旧的规范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Ⅵ 2011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是多少请分类说明

2011年没有修改会计准则,最新的会计是2006年的。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没有具体到年限,由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估计。《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年限有具体的规定。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Ⅶ 会计制度中对折旧方法的规定有哪些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
1、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有: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有: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①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有: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②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有: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Ⅷ 折旧在财务报表的哪一项为什么现在找不到这一项

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这一项目中体现。它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就是当年初(当年的一月份)至当前月所计提的折旧的总额(累计发生额)。另外在现金流量表的附表中,也可找到折旧这一项目。

按照新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里,没有累计折旧这个项目,因为固定资产项目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坏账准备。

(8)会计哪里有材料折旧的规范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Ⅸ 会计法是怎么规定累计折旧的

《会计法》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只是规范了一些大的方面,未对会计核算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
现在对会计核算的规范,都是通过《企业会计准则》来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累计折旧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Ⅹ 在《基础会计》中折旧的范围有哪些

基础会计知识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与规范,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基础易错知识点部分总结如下:

(1)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薄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物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

(2)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依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薄记录中登记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 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3)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比如: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该收取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他两的本质就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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