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怎么形成过程
Ⅰ 简述你认为如何构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体系
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要从宏观上把握以下三点:①合理地选择逻辑起点;②以逻辑起点为连接环,归纳会计理论体系应包括的,并进行分类;③建立各种理论之间的联系,确立各种理论的功能的配合与互补。适当的逻辑起点是“纲”,合理的内容是“目”,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纲目并举。
1.合理地选择逻辑起点。近十年来,不同学派之间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会计理论具体构造形式。从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来看,有目标决定论、本质决定论、对象决定论和资金决定论等几种有的观点,其中目标决定论在我国的影响最大。
目标决定论中会计目标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外在性。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会计目标主要取决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会计信息提供者(即管理人员)的意愿、会计特征和会计技术水平等因素,而这些因素本身又总是受到当时客观环境的制约,因而会计目标会极大地受到环境变动的影响,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会对会计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西方目标决定论主要受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影响,强调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业务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旨在建立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而我国现阶段会计目标论认为,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决定会计假设、会计准则、会计对象和会计技术的基础,并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会计基本目标。我国的会计目标可以说是“经济效益系统理论体系”,而西方的会计目标可以说是“信息系统理论体系”,两者显然不同。考虑到当前的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格局,以会计目标作为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显然是不合适的。
那么,以什么作为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呢?我们认为,会计环境适合作为逻辑起点。会计的存在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作为前提条件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以《国际会计准则-工具》的制定过程为例:1988年5月,世界经济合作与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讨论会,认为应为金融工具制定一个国际间协调的会计准则。同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由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的专家组成的项目委员会。该委员会力图解决的首要就是确定金融工具的定义及范围,进而探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
由于近几年金融工具发展迅速,衍生产品层出不穷,金融工具的有关理论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环境。1988年项目委员会开始运作,虽然于1991年9月和1994年1月两度公布《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ED40、ED48),直至1996年初正式出台《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但有关理论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可见,会计环境在构建会计理论体系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时间、空间等环境因素所决定的。会计环境对会计理论的作用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体现:①经济政策的影响。经济政策的稳定和持续,对会计理论的形成及实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经济管理体制的每一次改革和深化都影响着国家和企业之间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最终会体现在会计理论及会计行为上。②道德的影响。它包括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它是会计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会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③科学技术的影响。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发展和进步,不仅带来核算手段的重大进步,而且对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行为等诸多方面产生广泛影响。④内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内部环境有如下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多元化,逐步向股份制企业发展;企业逐渐成为外向型经营管理企业;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体层出不穷;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变为以经济调控为主,辅以行政、法律手段;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可见,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会计理论。
2.会计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其一切行为活动都需围绕会计目标进行,并为实现会计目标而服务。因而,会计目标理应处于会计理论体系的中心位置。①会计目标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会计目标表明会计应做什么,会计准则表明会计应该怎样做才能达到会计目标。会计目标是会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结果,是会计准则产生的依据。②提供关于企业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的可靠的财务信息。③提供关于企业基于营利活动而产生的净资源(资源或义务)变化的可靠信息。④提供有助于评估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信息。⑤提供有关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变动的信息。⑥提供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的财务报表的其他信息。
Ⅱ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急)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第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按不同的规则处理。笔者认为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和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Ⅲ 会计准则的产生与发展
这个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来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Ⅳ 中国会计准则发展史是什么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Ⅳ 新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变化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账面价值核算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由于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合并,加之我国市场发不完善,此类合并所支付的对价一般不够公允,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容易抑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合并,对此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三) 对于形成母子关系的企业合并,要求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须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自合并期初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量均应纳入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在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直线摊销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要求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二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 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款项,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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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介绍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使
回顾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之路
在最近召开的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总结了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中国会计准则走过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等几个阶段后,愈加成熟完善。
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
刘玉廷指出,从2005年初开始到2006年,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建成了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长期以来,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了近40人的会计专业基础扎实的专业团队,其中大部分都具备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公司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也具备对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在中国会计准则多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公开透明的准则征求意见机制,敞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中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实地模拟测试。通过模拟测试,了解和掌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使中国会计准则在坚持国际趋同的同时,能够适应中国的土壤,能够操作执行,并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中国会计准则的趋同
多年来,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建立了十分良好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在本次中国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坚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中国会计准则于2005年设计完成并实现了国际趋同,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联系更加密切。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需要制定新准则加以规范,或者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新的或修改的准则,中国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考虑国际趋同的原则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的实施
刘玉廷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国财政部充分认识到,会计准则的制定固然重要,准则的实施更为关键。对于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的中国而言,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中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
从2006年7月开始,中国财政部通过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基地,全面开展了会计准则培训,主要面向全国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会计学术界等,直接受训人数逾万人。
二、会计准则实施中的“过程控制”和强化监管
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随时与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会计准则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2008年,财政部会计司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形成了超过2万字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全面深度分析报告,论证了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事实。
1.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
上市公司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显示,按新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1002.67亿元,增幅仅为2.42%。总体情况基本持平,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
2.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准则,总体运行平稳
1570家A股(含A+H股)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8.18%,净利润同比增长49.56%,净资产同比增长30.96%。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源于营业利润,这与2007年度中国GDP11.9%的增长和财政收入32.4%的增长是协调的,反映了2007年经济的正常增长态势。
3.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
已披露年报的53家A+H股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利润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利润总额多290.4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4.69%;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资产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资产总额多1086.7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2.84%。这些数据表明,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A+H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已经显现。
4.进一步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项目执行情况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有效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38项具体准则,其中新修订的准则16项,新制定的准则22项,涵盖了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具体准则逐项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从2007年开始,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上市公司能够较为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并按各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5.注册会计师按照新准则对上市公司2007年的审计结果基本上为标准审计意见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近7000家,其中只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意见报告。分析表明,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1464家公司的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25%,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仅有106家,占比为6.75%。
中国会计准则的等效
刘玉廷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中国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并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目前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在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这一报告将于2008年9月~11月间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经批准即为法律。
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
Ⅶ 会计准则的制定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希望能够具体阐述,谢谢了!!!!!
80年代 开始研究西方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1992年11月30日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3年到1996年 起草了30余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草案,但没有全部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5月 正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10月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 1997年5月至2000年 陆续发布13项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初 发布8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5项准则是对以前准则的修订。2002—2003年 发布3项新的会计准则和一项修订的会计准则。2003年 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组,加快了准则制定的脚步。2005年6月2日 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22日 发布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3项具体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2005年7月19日 发布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补助和投资性房地产等7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8月12日 发布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6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9月21日 发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4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4日 发布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 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据此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80年代到1996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国外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关于制定我过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讨论阶段和尝试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97年到2000年,这一阶段内,发布了具体的13项会计准则,突出特点就是针对当时我国经济运行中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三阶段是从2001年到2003年,这一阶段发布了8项准则,突出特点就是面对97年准则导致的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最主要的特征是放弃了公允价值计量,认为我国没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第四阶段是从0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开始到06年2月新准则的颁布。06年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起来,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06年准则正式实施以前,在我国的会计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共存阶段,但准则是处于附属地位的。准则和制度共存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容易造成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混乱,因而我国才加快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
Ⅷ 简述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会计的产生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但是,具体诞生在何时、发源于何地,至今尚很难确切地加以考证。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就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生产活动一方面创造物质财富,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要发生劳动耗费,包括人力,物力的耗费。在一切社会形态中,人们进行生产活动时,总是力求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 劳动成果,做到所得大于所费,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就必须在不断改革生产技术的同时,采用一定方法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并加以比较和分析,这就产生了会计。可见,会计的产生与加强经济管理,追求经济效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
二、会计的发展
早期的会计是比较简单的,只是对财物的收支进行计算和记录。随着社会生产的日益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会计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漫长发展过程。它的发展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1.古代会计。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但由于文字没有出现,所以只好“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这些原始的简单记录,就是会计的萌芽。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科技的进步,劳动消耗和劳动成果的种类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会计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特殊的、专门委托的当事人的独立的职能”。 据马克思的考证,在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已经有了一个记账员,登记农业项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这便是早期的古代会计。
2.近代会计。一般认为,从单式记账法过渡到复式记账法,是近代会计的形成标志,即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
(1)15世纪航海技术的发明使人类发现了地球,从此掀开了人类文明的序幕。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等地的商业和金融业因此特别繁荣。日益发展的商业和金融业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已经流行于这三个城市的复式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技术首先来自银行的存款转账业务。为适应实际需要,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出版了他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系统地介绍了威尼斯的复式记账法,并给予理论上的阐述。有此开始了近代会计的历史。
(2)从15世纪到18世纪,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仍然是比较缓慢的。直到蒸汽技术的发明实现了社会的工业革命,才使得会计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英国,由于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会计迅速发展。过去,会计主要是记账和算账,现在还要编制和审查报表,而为满足编制财务报表的需要,还要求研究资产的估价方法和有关理论等。
(3)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取代了英国的地位,无论是生产上、还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上都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因此,会计学的发展中心,也从英国转移到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美国对标准成本会计的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这一时期,会计方法已经比较完善,会计科学也已经比较成熟。
3.现代会计。在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另外,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及时性。这样,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在带会计就逐步形成了。一般认为,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想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Ⅸ 西方会计准则产生的程序是怎样的
1.3.1国外文献综述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是新近出现的概念,是资本市场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学者们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1、塞缪尔斯和派(SamuelsandPiper,1985)曾提出: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由若变强的过程,应该是“比较—协调—标准化—统一性”。这一排序的意义在于它客观地描述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而达到趋同甚至统一的发展过程。2、乔伊和缪勒(1991)指出解决全球会计问题的两种形式:一是协调化,通过各国会计3标准的不断协调,求同存异,增进共同的内涵,缩小存在的差异,提高国家间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二是标准化,即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来取代各国的会计标准。3、关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结果方面的研究。研究主要涉及到某一时点上会计准则实质趋同(EmenyonuandGray,1992;HerrmannandThomas,1995),以及通过一定期间内趋同变动的计量来研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过程(YangandLee,1994;Archer,etal,1995)。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类研究的目的在于评价全球和区域性的对准则趋同努力的影响。例如,Emenyonu和Gray(1992)研究了EU第4号指令对一些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会计国际化对区域水平趋同的影响。例如,Doupnik和Taylor(1985)、Yang和Lee(1994)研究了IASC准则的发布分别对西欧和泛太平洋国家准则趋同的影响。Barth和Clinch(1996)、Harris等(1994)假设会计准则实质趋同与会计规范趋同相关,并体现于股价的波动中,进而研究了股票回报与使用不同国家会计规则计算的盈利之间的联系。Ball等(1998)拓展了对会计趋同的市场基础的研究,研究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国家会计盈利的市场相关性,引入了一种检验环境变量对会计信息影响的方法,结果发现这两种类型国家的不同制度因素确实会影响盈利的价值相关性。这些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仍可能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他们没有研究不同国家规范机构的不同力量的后果,而即使在规则类似的情况下,不同的影响力也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实务。其次,他们几乎没有对不同国家趋同水平的差异进行解释,而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其它环境差异因素(如产业特征因素等)引起的。将“趋同”的概念正式应用于会计领域,应该“归功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后一直致力于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其目标在总体上是“协调化”的思想。即:协调意味着不同观点的调和,尽可能协商调整各国会计差异,达到国际间相互沟通、理解、减少障碍和矛盾。然而,自2001年实现成功改组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目标有所转变,它明确规定制定高质量、可理解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并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运用,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这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从全球会计准则的协调者转变为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趋同”的概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普遍认可,而且许多国家都表示愿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41.3.2国内文献综述综观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会计的国际趋同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等问题。1、盖地在《大同小异:中国会计准则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2001.7)中将中国现行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小异,即会计差异。2、汪祥耀、骆铭民在《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经论丛,2004.1)中探讨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分析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形势的基础上,比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些建议。3、冯淑萍在《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04.1)中指出“在对待会计国际协调方面,我们一贯坚持: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会计环境的前提下,除了那些相关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者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之外,我们都努力促使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或者一致。这一指导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将指导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建设”。4、盖地、刘慧凤在《会计原则协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切入点》(会计研究,2004.2)中指出“在会计界,从主张会计的国际协调到现在提出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字面的差异,而是实质内容的变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对会计国际协调的更恰当表述”。5、2005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明确表示了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积极态度,并提出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四条基本原则。本次会议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改革、加快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步伐、推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6、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57、2006年2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目标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从“形式”上实现与国际准则完全趋同,并且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在实质上与国际趋同。楼继伟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会计研究,2006.2)中指出“2006年2月发布的39项会计准则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趋同”。从国内相关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程度,研究的主要成果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思想正式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相关的研究文献比较少,且研究的角度也比较单一,主要从国际大环境中探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因及相关对策,很少有人从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经济后果角度来阐述。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会计环境,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也会给我国带来一些负面经济后果。本文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角度,具体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给我国带来的正面、负面经济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提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