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科目怎么处理
⑴ 营业税如何做会计分录入账
一、开具发票的收入金额 x 5% = 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不抵扣,也没有进项税和销项税之分。
二、营业税的同时也要缴各种附加,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1)营业税会计科目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⑵ 交营业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⑶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
一、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序号
行业
计提营业税科目
借记
贷记
01
金融保险企业
旅游饮食服务业
邮电通信企业
民用航空企业
农业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及附加
03
交通运输企业
营运税金及附加
04
铁路运输企业
运输税金及附加
05
施工企业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06
外经企业
营业成本
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科目,贷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缴营业税进,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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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营业税怎样会计分录
营业税会计分录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可。
会计分录: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缴纳
借:应交营业税-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⑸ 会计分录——营业税问题
税金是否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都应遵循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价款扣除账面价值,税费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二、无形资产出租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出租的,取得出租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摊销额应当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而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应当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出租无形资产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无形资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以上计提税金是没有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要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包含进去。
⑹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问题 会计处理营业税要注意哪些
现在已经全面营改增,会计不需要处理营业税了。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企业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会计核算需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规定是一个过渡政策,目的为保证纳税人在试点前后的利益不受损失。由于相关业务特殊性,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成为会计人员遭遇的难点。之前,上海市财政局曾出台过相关文件,就试点有关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但这与财政部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并不一致。为及时解决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问题,财政部在第二批省市试点之前,下发了财会[2012]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应税服务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税核算难度加大
在实行营业税征收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基本是按照营业的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改征增值税后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现今有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正规,在改征增值税后,对这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同时要求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提高相关业务素质。除此之外,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不能将增值税作为费用核算,会计信息无法充分披露,报表使用人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一缺陷将表现得更加突出。
(三) 注重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之初,按照试点方案有关税收收入归属安排,试点期间应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这项规定对于经营项目单一,即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原增值税纳税人或仅经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来说,通过各自的申报,就能够准确区分税收收入的归属。但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特别是在试点之前还有上期留抵税额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存在原归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收入“吃掉”改征后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的问题。为准确统计“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以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务院公布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名单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原规定的“2011年12月31日”修改为“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即所有纳入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得抵扣,而是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即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由于以上问题属于新老税制交替阶段的特殊业务,财会[2012]13号特别规定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明确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四)“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与此相对应的,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应视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营改增”试点中的财政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应是属于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⑺ 营业税如何入账,会计分录怎么做请老师指点,谢谢!
营业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可。
具体会计分录: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x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xxxx
缴纳:
借:应交营业税-应交营业税 xxxx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xxxx
注意:发生了营业税就会产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具体如下: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xxx
-应交教育费附加 xxx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xxx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xxx
-应交教育费附加 xxx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xxx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xxx
⑻ 营业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算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