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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30年后怎么销毁

发布时间: 2021-08-16 13:04:15

Ⅰ 会计凭证超过了30年,如果丢失了,现任的会计需要负责吗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销毁,像你所说的已经超30年了,现任会计根本不需要负责任。

Ⅱ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期满后,要根据( )批准后方可销毁 谢谢

您好!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因此,答案是D 谢谢阅读!

企业记账凭证多长时间销毁

根据财政部令第79号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因此,目前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企业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销毁。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

Ⅳ 会计凭证销毁的问题

会计凭证销毁是指 凭证连同凭证所附的一些附件 比如发票之类的 一起全部销毁吗?
是的。但是会计档案中如果保管年限要求不一致的,以时间最长的为准。
例如,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5年,会计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这张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就要15年后才能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特殊规定外,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两种情况,即使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Ⅳ 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Ⅵ 会计档案怎么销毁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Ⅶ 请问所有的帐本和凭证应经过几年之后才可以销毁.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l)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原始凭证是15年,记账凭证是15年,总账(包括日记账)15年,明细账1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保存.(以上指企业单位)

Ⅷ 会计凭证 销毁

凭证要求保存15年,如果涉及往来业务没有清理的应该永久保存。
税务局一般只是要求查往前3 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才会查三年以前的。

Ⅸ 企业内账(包括会计凭证)需要保存多久才销毁

帐薄、凭证30年,财务报告永久。银行对帐单、调节表10年……

Ⅹ 会计凭证按规定保管期满后,可由会计人员销毁

我觉得是错的,书上原话:保存期满后也不得自行销毁,要按规定手续报请批准后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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