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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没招到人怎么交接有会计主管

发布时间: 2021-08-14 23:33:02

财务提出离职工作没人交接可以走吗

不可以没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人员进行交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② 会计人员离职

如果就劳动法来看,你已经提出辞呈,也给一个月的时间了,找不找得到人来交接,是公司领导的事,没人来接,你可以自己列一张交接清单,把交接事项写好,看领导要找谁交办,你也就算仁至义尽了。
一切按照规定来办的时后,如果以后还是有问题,你提供协助,也只是个人意愿,个人的职业道德而已,并不存在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在职期间如果有违法事项,不管人是否还在,都有责任的。
主管有责任要解决这类交接问题,不是你该想的,你的主管应该担心的是,万一找不到人你又离开了,工作谁来接?
你是个好人,会想到这些,但也请想想,谁在农历年前换工作啊?这时真不好招人。
要是担心没人来交接就领不到工资,那就想多了,我觉得万一到最后招不到人,主管还是要扛起来的,总不会叫一位离职员工去扛吧?

③ 我是财务部主管,现在要离职没有人交接怎么

跟老板商量啊!是直接走还是交接给老板?
出纳的账跟钱对不起来,是在职的时候就发现了?还是离职后的事?老板什么态度?

④ 会计交接怎么进行

  1. 交接前准备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7条规定,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结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等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电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政权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 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 交接后事宜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⑤ 会计离职需要交接的资料有哪些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会计离职没招到人怎么交接有会计主管扩展阅读

责任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1、出纳接替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正确。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出纳与会计自行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⑥ 财务负责人离职没有交接账务方面的材料,之后单位账务出问题,我要担责任吗

你好
首先,先不要担心,我曾一直担任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及集团财务管理,有着丰富的财管经验
我们要遇见问题解决问题,见招拆招
其次,我们要看看是什么问题,如果你能证明是之前财务负责人的问题的话,请看一下接下来的文字 :
要看错误的性质而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责任:在职期间,所犯错误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2、民事责任:在职期间,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
3、劳动纠纷:离职1年以内,由于在职期间错误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有任何问题我们随时沟通,也可以私信我,祝你好运!

⑦ 会计辞职,如果没人接手,就不能走了吗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⑧ 会计辞职没人交接可以走吗

不可以没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人员进行交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⑨ 出纳未招到人期间会计和财务主管顶岗,直到招到出纳可以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一般的私人企业就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了,毕竟,不止一个会计,两人分工明确,相互遏制就可以了。

⑩ 记账公司会计离职,离职通知书上递一个月,仍未招到人交接,自行离职后,没申报产生的责任我需要负责吗

会计离职通知书上递一个月,仍未招到人交接,自行离职后,没申报产生的责任需要负责吗?
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30天后走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承担责任。
显然,未招聘到人,是单位责任。同样的,离职后发生没人申报也是公司可以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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