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怎么解绑会计什么意思
① 会计怎样辞职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3、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4、你可以考虑按第一种方式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首先要写一份申请辞职报告,写明辞职原因,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的具体日期。递交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2、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
3、 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4、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5、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6、辞职后,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③ 会计如何离职
你现在在试用期还是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如果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到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
以上劳动法都有规定的,公司规定不用理会。
④ 会计人员离职
如果就劳动法来看,你已经提出辞呈,也给一个月的时间了,找不找得到人来交接,是公司领导的事,没人来接,你可以自己列一张交接清单,把交接事项写好,看领导要找谁交办,你也就算仁至义尽了。
一切按照规定来办的时后,如果以后还是有问题,你提供协助,也只是个人意愿,个人的职业道德而已,并不存在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在职期间如果有违法事项,不管人是否还在,都有责任的。
主管有责任要解决这类交接问题,不是你该想的,你的主管应该担心的是,万一找不到人你又离开了,工作谁来接?
你是个好人,会想到这些,但也请想想,谁在农历年前换工作啊?这时真不好招人。
要是担心没人来交接就领不到工资,那就想多了,我觉得万一到最后招不到人,主管还是要扛起来的,总不会叫一位离职员工去扛吧?
⑤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吗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必须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事项一般包括: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含光盘、微闪盘、移动硬盘等非纸质存储戒指,下同)及相关资料;
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要求
1、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
2、具体交接
准备工作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由移交人员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收。具体交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的,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若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规定栏次内签名盖章;
④检查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是否相符;
⑤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⑥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签订移交清册
第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避免影响正常的会计工作,移交人员未履行完交接工作前,不得离岗,公司人事部门也不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在年度内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⑥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吗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道德操手要具备。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
1,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2,由于你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你的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真的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她们和你一起承担。
3,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4,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按时间上说都可以。
⑦ 会计离职原因怎么说
你可以说:1、原来的公司规模小,业务量也少,不利于我的业务发展;2、因为公司业务少,给的报酬少,因此想换一个环境。
⑧ 怎样把在原公司挂职的会计证解除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般来说公司同意就可以解除的,可以去财政局进行深一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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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已经离职了,单位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9)已离职怎么解绑会计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务人一定要明白,财务工作本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