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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材料暂估怎么做帐

发布时间: 2021-08-14 08:54:25

㈠ 进材料时,暂估入账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xx单位
这种方法是我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方法。

㈡ 原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是这样的,本月材料暂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到了下个月,如果还没确定下来,需要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红字)
如果发票过来了,按流程记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㈢ 暂估材料入库并出库账务处理

本月暂估入库,下月初冲回,若下月仍没有发票,月末再暂估,下下月初冲回,如此反复,直到收到发票为止,时间长了,税务会找麻烦。

收到发票后才冲回。跨年度时税务上可能会有麻烦,因为税务机关可能认为你是虚增成本的。

补记入库的会计账。未做原材料入库处理,但结转了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原材料账户肯定少了一块(还有可能余额在贷方),只要补记一下原材料,该账户就是真实情况了。

(3)会计准则材料暂估怎么做帐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㈣ 材料暂估分录怎么做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5%8E%9F%E6%9D%90%E6%96%99"

㈤ 材料暂估入账的具体分录

一、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二、下月: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三、实际收到: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会计准则材料暂估怎么做帐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㈥ 暂估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两种情况:一是外购的;二是自己生产的

如果是外购,按购价做暂估。如果是自制,只存在成本项目估价的问题,等你取得准确的成本数据后再进行适当的调整。分录如下:

1、产成品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XX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XX

3、取得发票时确认暂估金额(针对外购)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XX单位

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

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6)会计准则材料暂估怎么做帐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参考链接:网络-会计分录网络-暂估入账

㈦ 材料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

先把暂估入账冲掉
借:原材料27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27000(红字)
再把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28000
贷:应付账款28000

㈧ 关于暂估收入的帐务处理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账户处理: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数)
在开票时正常处理

拓展材料:

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㈨ 会计准则对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怎么规定

“应付账款——暂估”科目,这个肯定是不靠谱,“暂估”只是口语和使用离不语言,而不能在账本上出现。
会计准则只是原理上的规定,不会去规定具体事项的。

㈩ 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原材料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下个月月初做如下凭证:借:原材料-红字,贷:应付帐款-暂估红字。把暂估的用红字充掉就好了,估价应该按照实际的价格估计,因此对成本没有多大的影响。

(10)会计准则材料暂估怎么做帐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原材料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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