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怎么确定年限
A. 会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中级职称报名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证书
2、统招院校毕业,大专毕业满五年,本科毕业满四年
3. 非统招院校,看你从业资格的拿证时间,必须拿证5年后才有资格去考
B. 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12月份上岗并且注册时间也是12月份的话,那么这一年算不算是我一年的工作年限呢?
按规定算工龄
C. 会计工作年限怎么算
会计中级职称报名条件中写得很清楚:取得相关学历前后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因此年限的计算和你何时毕业无关,从取得会计证当年开始计算(个别地方要求从注册当期开始计算)。根据你的条件,大专学历者从业须满5年,从07年起计算,最早2012年方可报名参加2013年的中级考试。如果报名点问起,就说在校期间在外兼职代理记账即可
另外,你提到注册的问题。很多人把注册和登记工作单位搞混了,不知道你是否也是如此。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会计证取得后90天内需要办理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会计证作废。如果你这里所说的“注册”指的是前者的话,那么很遗憾,你目前的会计证是无效的,从业也是违 规的,需要重新考取会计证后才能再从事财务工作并重新计算中级要求的年限。当然,很多会计证发下来的时候已经注册过了,你翻翻你的会计证,如果写着“已注册”或注册日期,那么实际已经注册过了,无需你再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你这里所说的“注册”指的是登记工作单位,那么没关系,登记与否都没有影响。目前跳槽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会计证上的信息变更很麻烦,因此会计证上的信息本身记载的就有滞后性,并不以会计证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准。
D.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如何判断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该从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的时间算起,和转入没有关系.
是的,按第一次发证的日期算。
E. 如何证明会计工作年限
以会计证取得时间作为证明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5)会计怎么确定年限扩展阅读:
会计证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F. 会计从业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
例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但要减去在这段时间内考生参加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没有再参加全日制在校学习的考生,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2.本科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4.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5.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文件规定: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因此,参加2016年度考试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因此,报考人员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要除去。
4.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因此,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