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的公租房补贴会计怎么下账
1. 公租房建设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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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贴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补贴收入是企业从政府或某些国际组织得到的补贴,一般是企业履行了一定的义务后,得到的定额补贴。我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
3. 公租房建设补助金记哪个会计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公租房建设补助金,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会计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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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新的会计准则里,补贴应该怎么记账
很好理解,
分两种情况: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如何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5. 关于单位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怎样做分录
发放交通补贴、住房补贴、话费等补贴列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发放的公租房补贴会计怎么下账扩展阅读: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6.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怎么做账
企业取得的各项政府补贴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
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判定是否为不征税收入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号)http://www.shui5.cn/article/72/21948.html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http://www.shui5.cn/article/79/51303.html两个文件。
根据上述文件,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递延纳税,并非真正的免税。
7.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8. 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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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放基建补贴怎么做账
基建补贴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月末要转出当月结转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要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去平均分配,计入当期的损益。
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可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