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会计考试题
1. 如何下载农村会计考试试题
网络一下吗!我给你下了一份: 农村会计人员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20
1、会计
2、借贷记帐法
3、复式记帐
4、权责发生制
二、填空题15
1、会计具有( )和( )两大基本职能。
2、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以( )为一个会计期间,并采用公历制,即从( )到( )为一个会计年度。
3、会计方法有货币计价,( ),( ),( ),设置和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专门方法组成。
4、现行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类为( ),( ),( ),收入,费用,( )六大类。
5、会计平衡公式具体表述为(1),( )=( )+( )(2),收益=收入-支出。
6、在借贷记帐法下,以( )和( )作为记帐符号。
7、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分为( ),( ),( ),( ),( )五大类。
8、会计账户按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分为( )、( )和( )。
9、按会计凭证用途和填制程序分为( )和( )两大类。
10,错账的更正方法主要有( ),( ),( )三种。
三、简述题15
1、原始凭证应具备哪些基本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哪些人组成?
3、农村财务村用乡管是一种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四、会计分录30
1、1月5日,村购买办公用品一批,价值150元,以现金支付。
2、1月6日,村提取并支付本月管理人员工资3500元。
3、村订阅各种报刊五份,共计款1200元。以现金支付。
4、村为本村农户提供机耕服务,按亩收取服务费,应收3500元,实收到现金3000元,其中村民王五暂欠。
5、村收到农户张三以现金上交的坑塘承包金2000元。
6、村收到镇财政机井补助款5000元,款暂存银行。
7、村收到银行存款利息300元。
8、村在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时,收到50元假币一张,经研究同意,做其他支出处理。
9、1月7日,村向信用社借入流动资金10000元,期限半年,月利率6%。
10、6月7日,村以银行存款归还到期的借款本息10180元。其中利息180元。
11、7月7日,村发放村民困难补助金300元。支付小学教师慰问金500元。
12、7月2日,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兴修农村田水利设施,每人
15元,共收取30000元,款项收齐,暂存银行。
13,12月,村用一事一议资金30000元,建扬水站一座,完工并投入使用。
14,12月,村收取村民违背村规民约罚款1000元。
15,12月底,村结算有关农户应交未交的承包金1000元。
五,论述题30
在你任期内,你如何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有何设想和建议。
2. 什么软件能快速收到会计考试题的答案
如果是那种统考的,一般考完试之后一些会计的网站都有发的。
3. 会计计算题,通常考试如果出现(P/A,10%,5),要怎么查P/A是什么
会计计算题,通常考试如果出现需要用到(P/A,10%,5)或者类似的系数,题干中会给出这些系数值的,考试中不需要查的。
4. 初级会计师考试近五年真题怎么才能查到
说句实在话啊,5年内的垃圾,你就不要当宝贝了。
因为会计准则,税法准则都是变动的,所以有些题目,以前的答案,现在做就不见得正确。
2年内的就可以了。
【2010年初中级考试大纲+电子教材+mp3课件+doc讲义】
我的网络空间有下的。
发点经验给你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录),综合。
经济法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全部都是税务,每题5分,3题),综合。
初级难度真是不大。我告诉你一些学习经验。
如果你是学会计的,那么初级不难,相比从业来说,账务处理强化了一下,报表也强化了,多了点税务知识的皮毛。
学会计最重要是归纳对比记特殊:
1.打个比方,归纳就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你可以归纳,再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这些可以归纳,但要注意区别。
2.对比就是流动资产对比流动负债,如果你这么学,花同样的时间会有两遍的效果。
3.学会计实务,注意会计账务处理,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讲的。
A初始计量
B后续计量
C处置
4.经济法基础难点在税务,考试3个计算15分会出税务的计算,注重计税基础如计税价值计税数量,哪些该计,哪些又不该计入。这个很重要。与房子有关的税务年年会考,你可以看看历年题,证实我的说法。
5.初级会计实务新增的一章,也是难点,尤其对于非会计专业的考生,财务管理基础,尤其注意算资金时间价值,实际上就是数学里面等比数列求和,还有反推公式一样的,主要不要去死记,这一章与专业的财管相比较,不难,但是对于历年来没有的这一章,新增的确是难点。单利复利好算,关键是年金终值现值,刚开始学有细节的,年金分种类,一般是普通年金也就是后付年金,每期期末收入或者支出的,但是这里不要死记,打个比方,光记得每期期末,比如12月31日收入或者支出,如果题目给出1月1日的怎们办呢?可以相当每年12月31日的,所以这里是注意的地方,也是技巧。
详细的不多说了。
建议你看看题目,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有初级的模拟题的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的课件。看一看题目类型。
如果你是在要报培训,我建议你报网校比较好,毕竟你考试报考后,买初级的参数考,不管你用轻松过关,还是用梦想成真,都是网校主编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网络HI。
5. 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如何看
网络上有啊
6. 会计资格证考试题 很急
历年题基本没有,模拟题也少。
以教材为主。
宣传就不做了,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三门,分别是《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
如果你不是学会计的,可能会有点难度,毕竟从新学新的知识。
那还是我告诉你学会计算了。
首先,说一下怎么学《会计基础》
学会计最重要是归纳对比记特殊:
1.
(1)从基础来说,首先前面讲的会计的概念,会计的职能,会计的假设,会计的质量要求,这些都是最喜欢靠的,也是都是理论知识。
(2)会计基础:也就是会计流程以及设计到的一些工具,比如会计科目,会计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这些都是理论。这里面归纳对比就是,归纳会计科目/账户/凭证/账簿/流程的分类,以及分类后的适用性,然后优缺点,别看我讲的好像很容易懂,但是实际上归纳对比起来不容易。
(3)会计实务(有的省份有实务,有的省份没有实务部分):可能大家看起来就会头疼,“借贷就会混淆”,怎么归纳呢?
A.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这个就是合算内容的区别。
B.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投资减值,这些也有归纳的,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能冲回,有区别的。
C.对比:你比如说应收账款对比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对比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对比其他应付款。实际上也就是科目核算内容的不同。
D.一借多贷法,或者一贷多借法,我给你打个比方。
比如甲企业购买乙企业1块的货物,出现这么几种情况,A银行存款付款B签发银行本票C赊销。(不考虑增值税)
就可以用一贷多借法
借:A银行存款B应收票据C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个是最简单的层次,等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还有对比的。
你比如金融资产中,持有至到期投资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先这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了,区别在哪,对于确认有什么区别,后续计量有什么区别,用什么价值入账,归纳的东西多了,也是容易混淆的。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归纳数字,比如会计证继续教育“24”小时,代理记账公司的主管至少“3”年经验。
(2)归纳带“性”,“根本任务”“基本任务”,带“条件”字样的语句。
如果跟你说了这么多,你还不懂,那建议你报中华网校跟着学吧。
以后你考职称,注册会计师你就知道,中华网校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7. 会计基础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8. 会计零基础如何下手 历年来考试试题怎么找
很多零基础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后成为专业的会计师的大有人在,首先把教材扎扎实实学一遍,有不懂的及时查阅资料,历年的考试题可以去书店购买往年的考试试题集
9. 会计考试题目
您好!首先,1: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会计证书的注册制度了!也就说,不需要注册@!2: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8月分开始到次年的6月份!完成继续教育后不需要到现场盖章了!3:会计证的工作年限现在参考全日制学历的毕业时间和会计证取得时间
10. 会计考试题
镇财政所无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