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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項目屬於財政預算會計特點

發布時間: 2021-08-17 15:24:22

『壹』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有哪些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1. 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

  2. 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

  3. 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後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預算結余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

『貳』 預算會計的預算會計的特徵

預算會計有三級目標,即基本目標,中級目標和高級目標。一般認為基本目標是保持公共資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敗和揭露貪污。中級目標是促進合理的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對象包括稅收的徵收、其它收入、購買貨物或服務付款、借款和償付債務等。運行良好的政府對各項業務活動都進行精確地預算或適當地計劃,財務會計制度對經授權的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記錄。為此,政府須建立成本會計制度進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經濟,高效地運行。預算會計的高級目標是幫助政府解除受託責任。公共受託責任存在官僚機構對單位負責人的受託責任、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的受託責任,政府對公民的受託責任三層受託責任。解除受託責任的目標可通過增加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激勵和減少委託人的信息成本來更好的實現。
企業會計首要目標是決策有用性相比,受託責任是政府財務報告的基石。財務報表是提供給資源提供人易於評價管理當局受託關系的報告。公共受託責任強調對項目受託責任和業績受託責任進行計量和報告,但也須對政策受託責任、過程受託責任、合法性受託責任進行適當地報告。業績計量不應受利益關系集團的操縱,不含糊且明確的計量是履行受託責任不可或缺的條件。因此預算會計特別強調客觀性。 公共組織的特徵是「沒有最終委託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權益,一般不受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約束。公共組織主要通過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基金會計和預算控制來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場規則,並對組織進行約束和控制。預算會計恆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基金余額);收入-支出=結余。
1. 主體和基金
公共組織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存在競爭性的市場以及沒有剩餘索取權的情況下,很難明確地制定管理者的業績評價標准。結果,與公共組織進行協作而發生交易的主體,只能通過在理事機構(各級人大、理事會)中尋求代表和對管理決策施加適當限制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的利益。因此,預算會計廣泛使用基金和基金會計。
基金是擁有自我平衡賬戶體系的一個財政和會計主體,用於記錄現金和其它財務資源、相關負債、剩餘權益或余額及其變動,基金賬戶的設置應便於遵循特定的法規要求、限定條款和約束條件來開展活動並實現一定目標。預算會計的顯著特徵是將會計科目劃分成多種基金主體,每一種基金主體都與該組織的委託契約所規定的某一種特定公共產品或服務有關,但立法機構或理事會通常會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間的轉移。預算會計通過設立基金主體來控制時間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資源,防止管理當局將各種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確保並證明政府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盡管所有的公共組織都在某種程度上對基金進行了劃分,但是政府組織對基金的劃分則要嚴格得多。
由於基金會計的使用,政府存在會計主體和報告主體之分,一個報告主體包含多個會計主體。另外,政務活動中以逐年或逐個項目為基礎的會計主體通常不存在「持續經營」假設。
2. 預算、撥款和經費保留款
公共組織用預算規則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場規則,預算在政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預算由各級人大負責批准,是政府工作計劃,對管理當局在各個方面的活動做出了詳細專門指導。預算執行情況的比較信息提供了評價管理當局的受託責任的基準。
詳細預算的編制和審批以及將預算納入政府會計系統,確保了政府的行為能夠符合契約締結主體的期望。經批準的逐項撥款作為可用於該年度每一項目的款項,都記入會計賬簿中。由於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為了避免任意賬目的支出超過撥款,設置了經費保留款科目進行控制。會計與控制的這一特徵預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創造和革新的動力。
3.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融合
在公共組織中,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不能像企業會計中那樣簡單的區分。在政府會計中,管理會計指預算和控制,它不只為管理當局服務。預算用來表達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預算是取得宏觀經濟目標的收入和支出財政政策工具,預算信息為業績計量提供標桿。預算和會計是很難進行區分的,它們在說明和解除政府的財務受託責任方面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 公共組織的資產和負債很難進行定義。公共組織資產包括自然資源、繼承資產、基礎設施資產、國防資產、大量的無形資產等資產。對於某些公共組織資產來說,成本記錄、計價方法、會計准則和市價可能並不存在,資產的可靠計量可能是困難的,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的。當由於缺乏可靠計量而使這類資產不能被確認,為反映這類資產往往以附註的形式來披露。
公共組織資產按其流動性可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按資產的用途是否受到限制可分為限制性資產,非限制性資產和抵押資產。公共組織資產的計量,區分交換性或非交換性交易獲得的資產分別採用不同的計量模式。對交換性交易獲得的資產採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對於以非交換性交易獲得的資產,以收到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政府存在貨幣發行、環境負債、雇員養老金負債等特殊負債,同時很難把政府的合約或法律義務與政治承諾、提供一般福利的社會責任間進行區分。與公司的有限責任相比,民主政府傾向於擴大他們的責任,導致更大的預算和經常的赤字。由於政府會計的計量重點是當期的財務資源,忽視長期債務的計量,以致政府存在大量的隱性債務,給政府的持續運行帶來極大的風險。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壟斷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不付費者照樣也能消費,因此需要通過稅收等非交換性交易對其進行融資。這些特徵使得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和收入的確認失去聯系,使公共組織的收入和費用進行匹配不可能。同時,由於政府和公眾間的許多交易和事項的非自願性加劇了收入和費用的非匹配性。另外,政府的運營報表按資源流動進行計量和確認,不注重計量政府的服務努力和成就。
公共組織的收入分為非交換性交易收入、交換性交易收入、其它利得三類。稅收、撥款和補助等在內的非交換性交易是公共組織主要的財務來源。《非交換性交易會計和財務報告》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1)滿足資產的確認標准或收到現金;(2)滿足收入確認標准。根據這兩個標准,政府的財產稅可以可靠地估計,並有標的以利於強制執行。財產稅可採用應計制或修正的應計制進行計量,而其它稅種只能採用現金制進行確認。撥款和補助的資源提供者經常提出合格性標准或對提供資源的用途進行限制,只有滿足合格性標准才能對撥款和補助進行確認。
而公共組織的成本計量重點是「支出」,而非「費用」,即會計期間內為:(1)日常運營;(2)資本支出;(3)長期借款本金的償還和支付利息; (4)撥款或補助支出等目的支用的財務資源的金額。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頒布的政府財政統計的要求,政府支出一般可按經濟性質和按實現的政府職能或社會經濟目標進行分類。 與企業會計的實證研究快速發展相比,由於受數據獲取途徑等因素限制,政府會計研究基本還停留在規范研究階段。政府的職能就是確保社會所有契約能夠被有效履行,確保各契約方的合作。政府本身又是一組契約的組合,行政當局的任務就是通過協商簽訂各利益方都滿意的契約,並確保契約的有效履行。政府會計實證研究就是運用契約理論來研究會計變更對各利益方的影響。目前,我國除了側重進行政府會計規范研究外,還大力提倡政府會計實證研究,以便對會計准則制訂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議。

『叄』 總預算會計核算特點是什麼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財預字[1997]287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各級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以下簡稱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充分發揮總預算會計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財政部門的總預算會計。
第三條總預算會計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核算、反映、監督政府預算執行和財政周轉金等各項財政性資金活動的專業會計。
第四條總預算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基本任務如下:
一、處理總預算會計的日常核算事務。辦理財政各項收支、資金調撥及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工作;及時組織年度政府決算、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編審和匯總工作,進行上下級財政之間的年終結算工業。
二、調度財政資金。根據財政收支的特點,妥善解決財政資金庫存和用款單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證按計劃及時供應資金的基礎上,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通過會計核算和反映,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並對總預算、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的執行實施會計監督。
協調參與預算執行的國庫會計、收入征解會計等之間的業務關系,共同做好預算執行的核算、反映和監督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域預算會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城市,下同)總預算會計在與本制度不相違背的前提下,負責制定或審定本行政區域預算會計有關具體核算辦法的補充規定;組織預算會計人員的培訓活動;組織檢查、輔導本單位會計和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五、做好預算會計的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預算會計的基礎工作管理,參與預算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料考試、評定及核發會計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總預算會計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總預算會計,負責組織與管理預算會計工作,並要保持相對的穩定。
第六條總預算會計工作應按工作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會計人員分工。
總預算會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
總預算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單位會計,不得收付現金和經營收繳的物資。
第七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按會計期間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歷起訖日期為准。
年度終了後,可根據工作特殊需要設置一定期限的上年決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規定的原則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總預算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總預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在登記外幣金額的同時應根據國家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記賬。
第十條總預算會計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十二條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預演算法的要求,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上級財政部門及本級政府對財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管理的各項財政資金(包括一般預算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專用基金、財政周轉金等)都應當納入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五條總預算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在預算執行報告中說明。
第十六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七條總預算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八條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十九條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一級財政掌握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政性存款、有價證券、暫付及應收款項、預撥款項、財政周轉金放款、借出財政周轉金以及待處理周轉金等。
第二十一條財政性存款是財政部門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財政資金,包括國庫存款及其他財政存款。財政性存款的支配權屬於同級政府財政部門,並由總預算會計負責管理,統一收付。總預算會計在管理財政性存款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集中資金,統一調度。各種應由財政部門掌管的資金,都應納入總預算會計的存款賬戶。調度資金,應根據事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保證滿足計劃內各項正常支出的需求,並要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把資金用活用好。
二、嚴格控制存款開戶。財政部門的預算資金除財政部有明確規定者外,一律由總預算會計統一在國庫或指定的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將預算資金或其他財政性資金任意轉存其他金融機構。
三、根據年度預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撥付資金,不得辦理超預算、無用款計劃的撥款。
四、轉賬結算。總預算會計的各種會計憑證不得用以提取現金。
五、在存款余額內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條有價證券是中央財政以信用方式發行的國家公債。各級財政只能用各項財政結余購買國家指定由地方各級政府購買的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應按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購入有價證券(含債券收款單)應視同貨幣妥善保管。
當期限得有價證券的兌付利息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記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三條暫付及應收款項屬於往來結算中形成的債權,包括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上下級財政結算形成的債權以及對用款單位借墊款形成的債權。
暫付及應收款項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並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四條預撥款項是按規定撥給用款單位的待結算資金,包括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
預撥經費是用預算資金預撥給用款單位的款項。凡年度預算執行中總預算會計用預算資金預撥出應在以後各期列支的款項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前預撥給用款單位的下年度經費款,均應作為預撥經費管理。
基建撥款是預撥給受託經辦基本建設支出的專業銀行或撥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的基本建設款項。
各項預撥款應按實際預撥數額記賬。預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應在年終前轉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撥款應按建設單位銀行支出數(限額部分)和撥付建設單位數(非限額部分)轉列支出賬。
對行政事業單位撥款,應按照單位領報關系轉撥。凡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不能作為主管會計單位直接與各級財政部門發生領報關系。
第二十五條財政周轉金放款是直接貸付給用款單位的財政有償資金。
借出財政周轉金是指上級財政部門借給下級財政部門用於周轉使用的有償資金。
財政周轉金的貸付、借出和回收,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待處理財政周轉金是指周轉金放款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經審核已成呆賬,但尚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核銷的財政周轉金。
待處理財政周轉金應按實際轉入數額記賬。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一級財政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付及暫收款項、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借入財政周轉金等。
第二十七條應付及暫收款項是在預算執行期間,上下級財政或財政與其他部門結算中形成的債務,包括結算中發生的暫存款、與上級往來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質不明的款項等。
第二十八條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是指中央預算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數額舉借的國內和國外債務以及地方預算根據國家法律或國務院特別規定舉借的債務。
第二十九條借入財政周轉金是指下級財政部門從上級財政部門借入的用於周轉使用的有償資金。
第三十條各種負債應按實際發生數額和償還數額記賬。
第三十一條各種債務應及時結算,屬於應付暫收款及不明性質的款項應及時清理轉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二條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包括各項結余、預算周轉金及財政周轉基金等。
第三十三條結余是財政收支的執行結果。財政各項結余包括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和專用基金結余。
各項結余必須分別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條各項結余應每年結算一次。年終將各項收入與相應的支出沖銷後,即成為該項資金的當年結余。當年結余加上年年末滾存結余為本年年末滾存結余。
第三十五條預算周轉金是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預算周轉金一般用年度預算結余資金設置、補充或由上級財政部門撥入。
第三十六條財政周轉基金是財政用於有償使用的資金,在列報財政支出的同時轉入。周轉金的利息收入(或佔用費收入)按規定扣除必要的業務費用後應用於補充財政周轉基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財政收入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根據法令和法規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是一級財政的資金來源;收入包括一級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資金調撥收入和財政周轉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條一般預算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由國家支配,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預算收入項目的具體劃分和內容,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辦理。
各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報解,應通過國家金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一般預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繳入基層國庫(支金庫)的數額為准。
已建鄉(鎮)國庫的地區,鄉(鎮)財政的本級收入以鄉(鎮)國庫收到數為准。縣(含縣本級)以上各級財政的各項預算收入(含固定收入與共享收入)仍以繳入基層國庫的數額為准。
未建鄉(鎮)國庫的地區,鄉(鎮)財政的本級收入以鄉(鎮)總預算會計收到縣級財政返回數額為准。
第四十條基層國庫在年度庫款報解整理期內收到經收處報來的上年度收入,記入上年度賬。整理期結束後,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記入新年度賬。
第四十一條基金預算收入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項基金預算收入以繳入國庫數或總預算會計實際收到數額為准。
第四十二條專用基金收入是指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各項專用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專用基金收入以總預算會計實際收到數額為准。
第四十三條資金調撥收入是根據財政體制規定在各級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財政各項資金之間的調劑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補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調入資金。
補助收入是上級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本級財政的款項。
上解收入是按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財政上交給本級財政的款項。
調入資金是為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調入預算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鄉(鎮)財政部門收到由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自籌資金,視同調入資金處理,但鄉鎮財政的統籌資金不得作為調入資金,調入預算。
資金調撥收入應按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或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四十四條財政周轉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在辦理財政周轉金借出或放款業務中收取的資金佔用費收入和利息收入。
財政周轉金收入按實際收到數額記賬。
第四十五條各級總預算會計應加強各項收入的管理,嚴格會計核算手續。對於各項收入的事務處理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國庫入庫憑證、預算收入日報表和其他合法的憑證為依據。發現錯誤,應在發現錯誤的月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共同更正。
對於已入庫的預算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的退庫,要嚴格把關,強化監督。凡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退庫項目,一律不得沖退預算收入。
屬於國家規定的退庫事項,按財政部規定的退庫手續辦理審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條財政支出是一級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對財政資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條一般預算支出是國家對集中的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一般預算支出項目的具體劃分和內容,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一般預算支出列報口徑如下:
實行限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按用款單位銀行支出數列報支出。不實行限額管理的基本建設支出按撥付用款單位的撥款數列報支出。
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非包乾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平時按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清理結算收回撥款時,再沖銷已列支出。對於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項,除財政部門另有規定者外,應當沖銷當年支出。
除以上兩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均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
第四十九條凡是預撥以後各期的經費,不得直接按預撥數列作本期支出,應作為預撥款數處理,到期後,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列報口徑轉列支出。
第五十條總預算會計按撥款數辦理預算支出必須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辦理撥款支出必須以預算為准。預備費用動用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對主管部門(主管會計單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及分「款」、「項」填制的「預算經費請撥單」,應認真審核。根據經審核批準的撥款申請,結合庫款餘存情況按時向用款單位撥款。
三、總預算會計應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和撥款的實際情況,分「款」、「項」核算,列報當期預算支出。
四、主管會計單位應按計劃控制用款,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款」、「項」之間如確需調劑,應填制「科目流通用申請書」,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使用。總預算會計憑核定的流用數調整預算支出明細賬。
總預算會計不得列報超預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調整預算支出科目;未撥付的經費,原則上不得列報當年支出。因特殊情況確需在當年預留的支出,應嚴格控制,並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基金預算支出是用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預算支出的會計事務處理,比照預算支出的有關規定辦理。
專用基金支出是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支出和專用基金支出應按規定的作用開支,並做到先收後支,量入為出。
第五十二條資金調撥支出是根據財政體制規定在各級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財政各項資金之間的調劑所形成的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等等。
補助支出是本級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及其他轉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財政體制規定由本級財政上交給上級財政的款項。
調出資金是為平衡一般預算收支而從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余中調出,補充一般預算的資金。
資金調撥支出按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或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五十三條財政周轉金支出是指地方財政部門從上級借入財政周轉金所支付的佔用費以及在周轉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按規定開支的相關費用。
財政周轉金支出應按實際支付數額記賬。
第八章會計科目

第五十四條會計科目是各級總預算會計設置賬戶、確定核算內容的依據。各級總預算會計必須按以下要求使用會計科目:
一、各級總預算會計應按本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說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
二、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各級總預算會計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
三、為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度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編碼。各級總預算會計不得隨意變更或打亂科目編碼。
四、總預算會計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名稱和編碼,不得只填編碼,不填名稱。
五、有關財政周轉金的會計核算,可由各級財政的預算部門或專門管理機構按本制度規定的科目辦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總預算會計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序號編碼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國庫存款
2102其他財政存款
3104有價證券
4105在途款
5111暫付款
6112與下級往來
7121預撥經費
8122基建撥款
9131財政周轉金放款
10132借出財政周轉金
11133待處理財政周轉金
二、負債類
12211暫存款
13212與上級往來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財政周轉金
三、凈資產類
16301預算結余
17305基金預算結余
18307專用基金結余
19321預算周轉金
20322財政周轉基金
四、收入類
21401一般預算收入
22405基金預算收入
23407專用基金收入
24411補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調入資金
27425財政周轉金收入
五、支出類
28501一般預算支出
29505基金預算支出
30507專用基金支出
31511補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調出資金
34524財政周轉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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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有哪些

選c

選項AB屬於企業財務會計要素,D屬於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伍』 什麼是預算會計它的內容具體有哪些呢

我國會計大體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預算會計是以預算管理為中心的宏觀管理系統、信息系統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監督各級政府預算以及事業、行政單位手指預算執行情況的專業會計。預算會計相對於企業會計來說,具有統一性、宏觀性、廣泛性和政策性的特點。

『陸』 以下哪個科目不屬於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收入類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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